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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议事规则1、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事关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工作思路、措施及自身建设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批示、重要会议精神;推荐、任免、调配干部、内设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党务工作;审议镇党委重要文件和研究其他重要事项。2、党委委员在讨论和决定事项时必须做到坚持党性,公道正派,牢记宗旨,按原则办事。3、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委托副书记确定,议题有关材料要准备充分,严格遵循议事程序,按分工范围,形成主导意见,提交党委讨论审定,会议决定的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4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能形成决议。5、党委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以邀请镇几个班子有关领导成员列席,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和党员发展时不得有列席人员。6、选拔任用镇管干部,需经群众推荐、(总)支部评议、组织考核后,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7、镇机关、事业单位接收人员应从严控制,调进人员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8、严格保密纪律,自觉按议事规则办事,泄露机密产生影响的在党委会上做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9、每次召开党委会必须按规定认真进行记录,妥善保管记录本,以备查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1、学习时间:每月10日为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日,每次学习不少于三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时间。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做到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要提前准备好学习内容,每次学习前主持人要充分准备,每个专题结束后要进行一次测试或交流。3、学习做到“五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制度、有学习材料、有学习笔记、有学习记录。4、学习方法:集中领学、专题讨论、问题分析、调研等多种形式相结合。5、学习要求:参学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每年写一份学习总结或论文。每个成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按时参加学习,因故缺席必须事先请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制度1、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或次年1月,县委有要求的除外。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镇党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通知参会者,并提前3天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请他们派人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0天内,应将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以下基本内容进行检查、总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政、遵纪守法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4、民主生活会上,参会人员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解决实际问题。5、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6、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整改情况在镇村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制度1、党委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3、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1)干部调整、任免、奖惩、处分,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试用干部转正;(2)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奖惩;(3)人员调进、调出、吸收、解聘;(4)党组织的撤建和党员奖惩、处置、处分;(5)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6)其他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4、党委讨论结束,可以口头表决,也可以举手表决,还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在场可以开会,到会人数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故未参加会议,应落实委员会后转告。5、凡违反制度擅自决定重大问题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1、党委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2、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镇组织、纪检、宣传、民兵、青年、妇女、统战、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以及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机关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私房的情况;(2)操办本人及亲属(即本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活动;(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2、报告纪律: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求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3、报告程序: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委组织部报告,镇一般干部向镇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参加公款消费或营业性的娱乐活动。3、不准在任何公务和社会活动中收受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基层单位索要礼品或土特产品,不得以各种借口到分管部门和下级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生日或喜庆事宜。5、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谋取私利。6、凡进城开会、办事,必须按有关规定报销费用。7、建设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凡是在镇内实施的工程,成立人大、纪检、分管负责人、财政所、业务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程建设管理领导组,统一负责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投资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经县招投标局同意,并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由工程领导组实行公开招标。达到规定限额的,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交易。首问负责制度1、首问负责制是指群众到机关办事,被找到咨询有关事项的第一个人,即为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办事、来访的群众必须热情接待,问明事由,是自己职责范围的,必须认真、耐心地解疑释惑,使群众满意。3、首问责任人不能办理的,在热情接待的前提下,要帮助找到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落实到人,迅速办理。重要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4、凡是群众咨询的事宜或要求,必须认真办理,不得推诿,并做好记录。5、在接待群众来访中,不允许与来访群众争闹,甚至打骂。村(居、社区)干部管理制度1、村(居、社区)干部的任用由镇党委考察,通过组织和法律的程序予以任免。2、村实行到村部上班制度和日常值班制度,阶段性突击工作实行上班签到制度。3、村干部因事外出一天以上,需向党总支书记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向包村点长请假;书记、主任因事外出三天以上,需向镇主要领导请假批准。请假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4、村(居、社区)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按程序请假。村(居、社区)干部参会缺勤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5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元。5、建立村干部工资逐年递增机制,不断改善村干部待遇(另文下发)。6、对村实行阶段性工作经费补助,同时突出阶段性工作对村的奖励,实行以奖代补,一事一议,体现干好与干坏不一样。7、实行村非生产性开支,特别是生活招待费最高限额制度(具体标准另行规定)8、以上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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