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程》等文件的通知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程》等文件的通知23南京师范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具有其他教学环节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因此,必须要十分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第二条实验教学必须有利于学生学习科学理论,认识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有利于基本实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学态度,拓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第三条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培养能力的原则;坚持研究实验教学的基本规律,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的原则;坚持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体现层次,循序渐进,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协调统筹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第二章实验课程设置第五条实验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分散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实验必须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课程新体系。第六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法规性的实验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验操作技能、综合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尽可能将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之中,确保实验教学大纲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方向性。实验教学大纲由各院系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理论课教师集体研究制定,经校实验教学委员会和有关的学科专家论证,由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实施。第七条优先选择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新编的高质量教材作为实验教材,同时鼓励教师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指导书,完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强化基础性实验,精减验证性实验,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必做实验与选做实验相结合,紧跟学科研究的昀新动态,增加实验教学内容中先进技术的含量。第八条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要改变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的局面,逐步减少这类实验的比例,增加扩大知识面的、综合性的设计性与研究性实验,按照基础训练-综合实验4-设计研究实验三个层次组织实验教学。专业课实验重在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将科研和专业实验教学有机相结合,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目的融入实验教学,并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第九条逐步提高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比重,理科实验教学(含全部实践环节)学时应不低于总学时的1/4,工科实验教学(含实习及全部实践环节)学时应不低于总学时的1/3。部分实践性较强的文科专业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并不断提高实验课程的学时。第三章实验教学的实施第十条认真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做好实验教学的编组和课前准备工作。实验编组人数不宜过多,基础课实验1人1组,技术基础课实验2人1组,专业课实验不能1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昀低人数为准,既要恰当分工,又要相互协作,确保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实验前,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材料、元件或药品等;同时还应准备好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数据参考手册、图册、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等。第十一条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教学教案并做好操作性备课。试做应在实验室人员协助下,由授课教师独立进行;要按对学生的要求测定实验数据、处理数据并写出实验报告。试做实验报告(记录)应交实验室存入“实验教学档案”备查。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必须要做好备课笔记、预备实验和预备实验报告;在通过试讲填写《南京师范大学首次上岗教师实验试做评价表》后方可上岗指导实验。第十二条每位教师每批指导实验人数应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由各院系自主确定,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准备案。第十三条加强实验教学的全程管理。实验教师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及效果,对不合格者,不准参加该项(次)实验;实验前的讲授必须贯彻启发性的原则,包括提问在内,以不超过30分钟为宜。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对学生进行诱导和启发,切忌包办代替;在实验完毕后,应检查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对实验数据错误者,指导其查清原因之后,重新进行实验,以保证实验质量;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写出评语,评定成绩。成绩不及格者,重新补做实验。学生的实验报告应存入实验室档案。第十四条深入研究、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实验设计,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加大CAI、CAD等先进技术手段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第四章实验教学的评价第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或检查,以加强对实验教学有效监5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投资效益。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确保实验开出率应达到95%以上;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大应用性、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项目的比例,每年更新的实验项目数占实验项目总数的20%左右;实验设备的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第十七条不断提高实验室使用率,各实验室对学生开放的允许时数和实际时数都应占学校规定的实验总课时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实验室应逐渐做到全天开放。第十八条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认真做好实验课的考试与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选修该实验课程。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由预习、提问、操作和实验报告等部分组成,占该门实验课程总成绩的40%,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由院系、实验室或实验教师确定,成绩占该门实验课程总成绩的60%。非独立设课课程的实验考核方法同独立设课,其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30%左右。学期结束前及时将实验考试(考核)成绩送交实验室成绩管理人员和教务员。第五章实验教学保障第十九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实验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第二十条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明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要求和各层次人员的职责范围,合理定编、定岗,有计划地对现有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充分调动实验人员和其他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引进高水平科研和实验人才,优化实验教学队伍。第二十一条实验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大学教师资格证书。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实验系列或工程系列职称。实验人员享有与教学系列和科研系列教师的同等待遇。第二十二条不断改善实验教学条件,调整实验室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共享的实验室体系,建成一批校级实验中心和院(系)级实验中心。在人、财、物等方面集中投入,加速实验室建设步伐,逐渐组建一批特色鲜明、资源共享、满足各类实验教学需要的实验教学中心和教学实验室。第二十三条学校每年都将优先投入并逐步增加实验教学经费,确保仪器设备和技术测试手段的及时更新。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和先进的测试手段装备实验室,把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引入实验教学中,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6南京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守则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二、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三、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保持整洁,按指定地点丢弃污物和废液。四、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五、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六、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有危险性的实验,要二人以上进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七、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要经常检修、维护电源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等。八、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九、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十、对违反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7南京师范大学关于教学实验室开放若干意见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管理条例和南京师范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程,现提出如下意见,供各院系在实行教学实验室开放时参考。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培养新世纪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鼓励和支持各院系开放教学实验室。各实验室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具体条件逐步对大学生实行开放,并不断增加开放的时间、空间和实验内容。第二条可以通过立项的办法加强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立项工作与每年制定实验设备计划和实验教学计划同步进行。第三条要根据因材施教、讲求实效、高度自主的原则,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的时间和内容。开放实验的项目可分为必做、选做和自拟三种,在项目设计上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实验。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须向学生公布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学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实验室登记预约。第五条开放实验室须根据实验人数和实验项目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以身作则,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实验素养和操作技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六条从事开放实验的同学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并与指导教师深入讨论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第七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八条各实验室要加强对开放实验的管理。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第九条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成绩计入学生的实践课程中。实验室须做好优秀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的工作,学校定期汇编开放实验室教学成果。第十条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同时还给予一定数额的开放实验补助费。开放实验成效显著的成果可优先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十一条各院系可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适合本院系教学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8南京师范大学对新开实验项目及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的规定为了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项目的水平,对新开实验项目必须进行验收,新开实验与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实验教学工作。具体规定如下:一、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经批准后组织进行。二、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要有完整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格式及实验成绩考核办法。三、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其实验设备及实验装置要符合实验内容的要求,且配套合理,使用安全可靠。四、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要有完整的实验卡片,并详细地记载实验材料的
本文标题: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程》等文件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705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