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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文件豫纠组〔2010〕18号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0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的《2010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此件传达至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二О一О年六月二十一日—2—2010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经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同意,现就2010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2010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二、主要任务—3—(一)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管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免收学杂费以后,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含电教教材)、取暖等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以及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政策,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其他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准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进—4—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畅通入学渠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在免除学杂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加大对教师资源的调配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逐步扩大交流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在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2010年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公办高中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择校生的择校费、代收书作费、作业本费、电教教材费外,各中小学向学生收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资金。待国家有关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政策正式出台后,尽快制定我省—5—有关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抓好试点市工作,出台我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意见,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五)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深入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实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48号),加强对公共教育资产的监管,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改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妥善处理好有关遗漏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的成果。按照国家七部委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清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实施意见,推进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六)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以市级为重点的原则,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措施。重点治理幼儿园向幼儿家长违规收取“集资费”、“赞助费”、“储蓄金”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秩序。(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6—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经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要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示范性软件学院和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办学层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八)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大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及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收费资金的征缴和使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二是严格执行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三是进一步完善学校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使用行为,各项收费资金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私自印制、使用各种票据违规收费。四是继续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向学生及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单位、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等相—7—关内容。大中专院校同时要在校园网和招生简章中进行收费公示。五是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教育收费问题。六是继续清理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九)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精神,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根据国家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省将制定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的规定,严禁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加大对社会办学机构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力度。三、工作要求—8—(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教育、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各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确保今年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二)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科学的态度、系统的观点谋划治理工作。要重视并加强对治理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出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三)加强宣传工作,优化治理环境。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努力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全面系统地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通过广泛宣传,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关注,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各地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创新检查方法,注重检查时效。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治理工作各个环节,切实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9—主题词:纠风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通知报:国务院纠风办公室,中央纪委八室、监察综合室,教育部;送: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纠风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纪委各厅、室。发:各省辖市教育局、纠风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河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2010年6月21日印发—10—(共印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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