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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范探讨—住宅篇水石国际主要内容(探讨范围100m以下)1常用消防规范(建筑)2规范术语3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4总平面消防设计5住宅单体消防设计消防规范住宅建筑设计中常用的消防规范有哪些?《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地方性规范上海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上海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DGJ08-88-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26-2006)(J10822-2006)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88-2006)地方性规定以文件形式或其他形式发布规范术语1.建筑高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条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无论坡度多大);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种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物高度应按上述办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面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天线间,电梯机房,排烟风机房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2条: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名词解释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物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高程的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得同一建筑物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自符号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2.建筑层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条注2: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楼梯间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上海住宅设计标准》第5.8.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的塔式及单元式住宅,当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式住宅或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在满足结构、日照的条件下,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后,对照本标准其他条文的规定设计。《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第8.1.3条注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楼梯间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层数折算《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注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上海住宅设计标准》第5.8.1条:当住宅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的层高超过3.00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折算的层数,当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的,建筑层数应按1层计算;当余数不足1.50m时得不计入建筑层数。《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第8.1.3条注3: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的层高超过3.00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0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3.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应分别单独设置。4.低层住宅一至三层住宅5.多层住宅四至六层住宅6.中高层住宅七至九层住宅7.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8.单元式住宅9.塔式住宅10.跃层住宅11.通廊式住宅12.跃廊式住宅通过一层水平共用走道,联系两层或三层楼面各套住房的住宅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建筑分类2)高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一类高层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低、多层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低、多层建筑不分类别,只分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总平面消防设计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表5.2.1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679三级7810四级91012注:1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6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4.2.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2.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4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消防车道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6.0.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6.0.3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住宅建筑规范》第9.8.1条: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上海住宅设计标准》《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消防车道宽度、距建筑物距离、转弯半径、回车场地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消防车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回车场地:一般15mX15m(建规12mX12m),大型18mX18m消防登高面及消防登高场地住宅单体消防设计一:疏散楼梯的数量选择根据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国家规范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0层-18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住宅建筑规范》:9.5.1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O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上海住宅设计标准:当住宅设一个楼梯时,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50㎡,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上海住宅设计标准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当每套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5m时,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中高层住宅建筑当每套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5m时,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建筑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建筑每单元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以及防火门且楼梯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连通。十二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建筑应设一个防烟楼梯间,且前室面积不应小于4.5㎡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建筑每单元设置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在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塔式住宅:安全出口设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6层及6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50㎡,且每套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00m的塔式住宅,应设一座敞开楼梯间。7层至9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每套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00m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可不设。10层至18层每层不超过八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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