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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制度第一条总则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我校全体师生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教工和已成年的学生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全校师生应认真遵循消防法,以法治校,加强消防,确保一方平安。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安定,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学校保卫部门是学校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具有以下工作职能: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㈠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学校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学校工作的实际,提出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方案。不定期编发宣传橱窗,向师生宣传消防知识,宣讲不同时期社会火灾的重大案例,以活的典型事例对师生进行消防教育,警醒师生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㈡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二、组织消防检查㈠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校园及教工聚居地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不同时期贯彻执行消防法的情况;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公共场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㈡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部门违反消防法规定,或未履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处罚,必要时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三、配置消防器材、设施㈠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消防工作的需要,按消防要求,全面配置学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㈡建立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档案,对消防器材购置的变动、丢失、失效、报废建立帐簿进行登记,以确保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整。㈢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用电设备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㈣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公共场所安全通道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通道标志。四、健全消防管理制度㈠制定学校消防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工作实施条例;㈡划分并不定期修改学校防火责任区;㈢编制设计消防处罚通知单、消防工作巡查日志、消防值班登记表;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等。五、落实消防责任㈠落实消防合同1.消防合同的拟定:根据学校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各部门承担消防责任的不同情况,拟定学校与有关部门的消防责任合同;2.消防合同的签署:具体组织签署消防责任合同;3.消防合同的执行:检查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㈡安排消防值班1.确定值班人员:一般情况下,每个晚上须安排两名行政人员担任晚住校值班,双休日、寒暑假每天须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值班。2.编制值班表:于每个学期前四周内以表格形式将晚值班及双休日值班安排通知到每个值班人员;寒暑假前一周内编制寒暑假值班表。3.下发值班通知:每周双休日之前及寒暑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担负值班任务的人员,并交值班人签字。4.特殊情况的换班及值班请假:值班人员公差或请假,应办妥代班、换班手续。5.值班结果的检查、统计和情况反馈:随时抽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每月末统计当月值班情况,及时收集和反馈值班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6.向上级机关汇报值班安排情况重大节假日及寒暑假期前,须会同行政科安排妥值班室用房,接通24小时留守值班固定电话,以保证上级机关与学校值班人员通讯联系畅通。7.及时贯彻上级对值班工作的指示和要求。㈢配备消防专干1.确定保卫干部具体担负消防管理工作;2.确定一名副科职干部具体领导、管理消防工作,保卫组长协助管理消防工作;3.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消防工作。六、落实消防措施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师生离开工作场地或教学场地,要注意关门、关窗、切断电源、检查烟头。对电线老化、漏电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报告。第三条消防工作责任制及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我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系统、部门、个人防火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地域包干,自觉履行职责,分担义务。一、消防责任人的确定㈠学校校长全面组织、领导、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㈡学校将消防责任按地域、设备、房屋等划分至有关科室。分管各系列工作的副校长直接组织领导所辖科室的消防工作,是所辖科室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㈢分管各重点防火区域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组织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承担学校重点消防区域的消防责任,是该消防区域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科室对自己所辖防火区域担负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所辖消防区域的消防主要责任人。科室其他领导有义务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做好本科室的防火工作。当科室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其他原因外出暂不在岗时,科室其他领导自然承担本科室的主要防火责任。㈣全体教工和学生有义务认真履行国家消防法和学校消防制度。每位教工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的同时,亦承担相应防火职责,是自己担负岗位工作的消防直接责任人。二、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学校在每一个聘任期内要逐级签订消防合同,把消防责任明确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具体的消防责任人。1.校长与副校长签合同;2.副校长与所辖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合同;3.科室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副科长签合同;4.分管副科长与承担不同岗位职责的教工签合同。校办公室要审核上述合同,并为合同见证签章。第四条重点消防区域的划定一、一级消防重点区域1.图书馆;2.饭堂;3.公共娱乐场所(园丁之家、卡拉OK厅、学生双休日观看录像的场所等);4.变电房。二、二级消防重点区域1.学生宿舍;2.多媒体教室;3.电脑房;4.木工房;5.仓库。重点消防区域的责任管理部门,除应承担国家消防法和学校消防责任合同规定的消防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建立防火档案;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每日巡查文字记录;3.对电线电路短路和火灾隐患建立及时报告制度。第五条失火责任的界定㈠直接当事人应承担的失火责任学校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受损程度大小,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㈡各级领导应承担的失火责任学校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属于个人为责任的,如属下列情况,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应区分防火区域,分别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1.未安排落实好消防值班;2.未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消防的指示要求;3.未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消防工作活的事例,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教育;4.未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重要日程;5.未对所属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6.下班后所辖工作场所未落实人员关窗、关门、关灯、关电、关总闸、关空调,未清理其他不应摆放在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物品,清扫烟头、火种。7.因上述第6条原因导致电器起火,火源火种进入工作场所或自身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自燃自爆导致起火。8.重点消防区域未安排专人登记消防日志。9.对所辖防火区域的防火设施(如水龙头、水枪等)的损坏,灭火器具(灭火器、头盔、防毒面具等)的丢失未及时报告。10.安排临时工独自在岗位值班,工作不力或失职。㈢班主任应承担的失火责任1.由于教育不力,本班学生在学生宿舍使用学校不允许使用的电器设备、在宿舍内用蜡烛照明、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处焚烧废纸,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校内吸烟等而导致火灾。2.未对学生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㈣值班人员的失火责任1.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在失火发生时,本人未留在学校、擅自离校、未在办公室或未在校内宿舍(在校内其他处从事个人娱乐活动),失火时找不到人,致使无人组织扑救火灾、无人报警,造成公有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2.学生管理系列值班干部或值班人员失火时不在学校、不在岗、未及时组织学生撤离火源地或因处置不力,导致学生伤亡。3.值班电工在失火或电线起火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关闭变电房总闸,造成电线起火,火势蔓延。4.值班医生在失火时不在学校或不在岗,导致人员受伤得不到及时救治或转院。5.值班司机擅自离校,在失火时不能将汽车开出快速撤离火源地,导致汽车燃烧。6.保安人员在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或因工作疏忽失职致使校外人员进校围观,导致火灾扑救困难或不法人员趁火打劫。㈣科室失火责任划分办公室是消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行政科承担供电和消防设施维护的任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校园内一旦失火,经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存在,这两个科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㈤消防管理科室的失火责任1.学校办公室应承担以下失火责任。⑴未预先安排好安全保卫消防值班。⑵未定期检查各部门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消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写出检查报告。⑶未向各防火责任人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火情隐患或消防薄弱环节,必要时未及时向有关防火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书。⑷未主动与行政后勤部门联系,在重大节假日和寒暑假安排好值班室用房和24小时留守电话。⑸未及时检查值班电话是否畅通,未主动与行政后勤部门联系,保证晚保安值班人员必须有一台火警报告电话。⑹值班人员请假未及时安排人员代班。⑺对失效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换。⑻对各科室各部门报告的火情隐患未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或遇重大隐患未及时向校领导报告。⑼未教育保安人员在火情发生时及时拨打火警报警电话。⑽安排临时工担任保安员工作不力或失职。2.行政科应承担的失火责任。⑴未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⑵对反映的消防设施的损坏(水龙头、水龙带)、水枪、灭火器的丢失,未及时进行维修或采购补充。⑶未对电线线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⑷对反映的漏电或电起火问题未进行及时的维修。⑸对各科室反映的属于行政部门处置的消防隐患,未进行及时处置。⑹对容易导致电路起火的险情隐患,未组织及时的更换或维护。⑺按学校办公室保卫部门通知的区域和时间,于每晚或于某一时期时间段内,未按时关闭电路总闸。⑻批准电工外出公干或因个人原因请假,但未在校内安排电工值班。⑼重大节假日前,未安排妥值班室专门用房及24小时固定通讯电话。第六条奖励一、每学期末对科室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对履行消防合同,成绩显著的科室消防责任人应进行奖励。对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工作做得好的要对消防责任人进行重点奖励。二、对下列个人应区别情节予以奖励㈠发现火情,及时呼救或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有效地制止火灾。㈡积极组织救火或个人积极参加灭火,表现突出。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消防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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