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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远程监督平台操作管理手册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1.消防远程监督平台操作管理规程2.消防远程监督巡检登记表消防远程监督平台操作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和延伸消防监督范围,丰富消防监督工作的手段和方法,充分发挥消防远程监督平台作用,规范和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远程监督管理具体是指远程监督中心管理和各单位的监督点及相关设施、事务的管理。第二章远程监督中心的管理第一节监督中心的管理第三条建立值班制度,监督中心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做好考勤记录。第四条建立图像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图像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第五条建立图像信息资料登记制度,对信息的巡检、问题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第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图像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第二节监督中心人员管理第七条远程监督中心人员基本要求:(一)监督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督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二)熟练掌握各种巡检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报送有关单位不得延误;并存储现场图像信息。(三)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第八条远程监督中心人员基本工作职责:(一)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不擅离职守。(二)在岗期间,随时查看前端监督设施是否在线,若有掉线或视频丢失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正常。并负责对重点单位监督部位进行监控,及时准确发现情况,随时检查所有摄像头及操作台操作运行情况。严禁利用设备进行娱乐活动。(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未经有关领导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个人和机构透漏、传播或复制监控相关信息,也不得擅自复制或向本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四)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应当定期检查视频系统的终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确保有效运行。第三章单位监督点的远程巡检管理第九条监督中心人员每日对重点单位监督点进行随机巡检一次。每个单位每次巡检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第十条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脱岗、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安全出口和通道封闭、重点部位有异常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对照单位联系方式,进行警告纠正。并随后1小时内再巡检一次,同类问题再警告纠正。两次警告纠正无效的保存其违法行为图像信息,并立即通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前往现场依法查处。第十一条每次巡检和发现问题必须记录在案,详细登记巡检时间、巡检单位和发现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反馈等。第四章远程监督平台信息资料的管理第十二条监督系统采集的信息应当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第十三条监督录像资料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4小时。管理人员无权删除监督录像资料。第五章账号、密码管理第十四条远程监督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由监督中心管理人员管理,不得将终端登录界面和账号、密码泄露任何个人和单位。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适用于白城市消防远程监督平台终端监督中心和前段监督点的监督管理。本规程由白城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和修订。消防远程监督巡检登记表巡检时间年月日时分巡检人员巡检单位信号情况巡检部位发现问题1、控制室操作人员脱岗;2、常闭式防火门开启;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封堵;4、消防设施停用或影响其正常动作;5、其他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问题反馈单位隐患和违法行为纠正接报人姓名:电话:通知人:时间:问题处理情况1、警告纠正;2、警告纠正;3、通知辖区大队查处。依法查处反馈情况1、责令改正;2、依法处罚;3、限期改正。
本文标题:消防远程监督平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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