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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第二章请假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第五条婚假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第六条丧假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第七条病假(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负责安排工作。2(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到教导处,非教学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四)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后凭住院证明,按本人的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事假(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级组长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按第七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处(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做好人员安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教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第三章考勤津贴第十三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工作性津贴;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贴;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贴。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第十五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第十六条教职工请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术后假等,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3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按75%计发。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短期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作性津贴全额发给。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短期事假的,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第十九条鉴于学校每月工资及津贴补贴均为月初发放,每月的实际考勤时间应从上个月26日计起,至当月25日为每月的考勤。当月的考勤结果在下个月的津贴补贴发放中执行。第四章旷工及处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第二十一条对旷工旷课的处罚按《北君平中学绩效工资发放细则》的规定处理。第五章集体活动迟到、缺席的处罚第二十二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一)升旗仪式;(二)教职工大会;(三)班主任会议;(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五)科组教研活动;(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4第二十三条属于缺席的,按《北君平中学绩效工资发放细则》的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数在内。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2、教职工会议制度教职工会议是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一种群众性会议,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有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教职工会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会议制度,全体教职工务必严格遵照执行。一、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2、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3、学校工作部署安排。二、会议时间每周星期一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三、会议要求1、会议主持人或主讲人必须认真准备,增加会议有效信息量,提高会议效率,便于与会者听、记,一般情况不得拖会。2、学校教职工必须全员到会,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出差、有病请假的老师,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相关请假手续。3、会上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54、与会者不做与会无关的事。不看与会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讲小话;不带小孩;不接听电话(建议将手机关掉或调为震动);不发放物品等。5、与会者务必保持会场的清洁(不吸烟、不嚼槟榔、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果皮和纸屑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6、办公室要加强会议考勤,四大组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管理。每次会议,办公室必须对会议出勤情况,会场纪律进行通报。四、处罚:迟到、早退、请假(公假除外),每人次扣10元,无故缺席,每人次扣20元。五、本制度解释权属教代会。3、绩效工资发放细则(试行)为了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强化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根据彭州市教育局教育发(09)107号、彭教育发(09)108号、彭教育发[2010]4号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坚持搞好教育教学工作调动积极性的原则,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经教代会2010年1月26日和2月5日两次讨论通过,在学校公示一周后无异议。本细则在2010年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逐渐完善。第一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一、所占比例:6占绩效工资的70%。二、发放范围: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三、发放办法:1、按月发放;2、违反师德者按相关规定扣除;3、周工作量在14点以上人员全额发放,周工作量低于14点按月比例扣发;(在执行的过程中,随学校班数的变化,平均工作量的情况,将在14点的基础上,上下浮动)4、非全勤(包括缺席、缺会、迟到、旷课、非程序的进修等)按学校相关制度按月扣发;5、待退人员及长期休假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月扣发。第二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考核发放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二、考核发放原则1、多劳多得原则——工作量2、优质优酬原则——工作质量3、积极主动原则——工作态度4、遵纪守法原则——工作纪律三、考核发放方法7(一)、师德考核“德”是指教师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标包括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重点考核内容为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彭教育政发[2009]2号)、《彭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严肃处理违反教师职业行为的通知》(彭教育发[2008]96号)、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不再参与其它项的考核,不享受全年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下等次者,其年度绩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二)综合考评奖(占总金额的4.5%)。1、工作量(30分)(1)(实际工作量/平均工作量)×20,最高不超过30分。(2)具体工作量的衡定(略)。2、教育教学质量(55分)(1)教育常规工作(10分)①课堂教学渗透德育0.5分(查备课);②家访及参加家长会情况0.5分(查德育组考核);③该班每期末班级的德育常规的考核得分折算(满分9分),该班任课教师计该班主任得分的90%;(2)教学常规工作(10分)8教学常规得分按平时教学常规检查得分的平均分的10%计算。具体要求如下:①每期有计划、总结。②教学设计认真、详实、规范符合要求。③按要求认真批改学生作业。④认真辅导学困生(查记录)。⑤每学月按要求至少听3节课。⑥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查考勤、查组长的记录。⑦严格遵守各类考试和阅卷制度。⑧按时上交各类资料。⑨每期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注:在接受上级检查时,被抽查到的老师,因个人工作影响学校检查得分,教学常规考评扣5分。(3)教学效果(35分)①凡上级统考科目按全彭州市排名得分,以所教所有班级的学科成绩的均分和优生率市上排名的平均名次计分:36—n为得分(n为名次),非住读班以实际名次提升3名计分,28名以后不提升。②非统考科目,得分均以统考科目教师得分的平均数的以该年级所有统考科目的市上名次的平均值计算,非教学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和服务对象进行考评,原则上一等对应统考科目的第九名,二等15名,三等25名。非教学人员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此项不得分。③中途接差班在实际名次基础上提升名次计分,提升的数值按公式计:[2+(m-n)4/n]。(m为现在实际名次,n为接班前学期市上名次)。④提任毕业班教学,市上排名25名以前的,提升3个名次计分。3、出勤(10分)①法定假不扣,除此之外,一学期病事假累计3天以内者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分,一学期病事假累计3天以上者,病假每天扣0.5分,事假每天扣1分,因为迟到而缺签每次扣0.1分,升旗迟到扣0.2分缺席扣0.5分,旷工一节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半天扣2.5分(病假全年超过15天,事假超过7天,除按以上标准扣除外另按后面第三部分相关规定执行)。9②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学校例会等学校其它会议事假一次扣0.1分。(当天请假的不再扣)③参加县市级的各种教研缺一次当旷工一天扣5分处理,(以教研室记录为准)早退、迟到扣2分。④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扣分标准减半.⑤全期全勤加2分。4、各类获奖加分(1)指导学生获奖:彭州市级一、二、三等分别加1.5、1、0.5分,成都市级一、二、三等分别加2、1.5、1分,四川省级一、二、三等分别加3、2.5、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加4、3.5、3分。以上指导奖均以最高级别计,不累计。(2)教师个人获奖加分同指导学生获奖。(含论文获奖)(3)以上获奖不累加,以最高计。5、以上考核的总分,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等级依据,按20%、60%、20%的比例,分设为一、二、三等,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三)工作量奖(占总金额的22%,注:半年人均约500元)具体计算办法为:工作量绩效=全期个人周平均工作量÷全期全校人均周工作量×500元。举例:如一位老师的周平均工作量为25点,全校人均周平均工作量为20点,其工作量奖=25÷20×500=625元。再如另一位老师的周平
本文标题: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度全(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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