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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98年6月10日财政部、交通部财会字(1998)19号文发布**此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公路经营企业是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而出现铁一种新兴产业,为了规范其会计核算,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公路经营企业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一、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公路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从事公路(含独立的大桥和隧道)经营(含建设)的国有企业。从事公路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仍应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但可以比照本制度设置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所属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执行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局,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三)本制度按照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以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制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执行。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交通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六)本制度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号名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101102109111112113115119121124125131133139151161162165166167168169171181191一、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器材采购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支出工程物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2627282930313233201202203209211214221223二、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343536229231241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37383940251261262270应付债款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递延税款4142434445301311313321322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464748495051525354555657401402403411412421422431441442450460四、损益类车辆通行费收入通行养护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例如: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要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2.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3.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可以增设“坏帐准备”科目。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器材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器材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器材”科目。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等科目内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6.预收帐款较多的企业,可以增设“预收帐款”科目。7.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营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来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限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四、企业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汇率。折合汇率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日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企业向银行结售或购入的外7[按银行买入、卖出价折合与按折合汇率折合产生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月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应比照外币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五、需要建立偿债基金的企业,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增设“xx外币偿债基金户”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企业根据规定按负债金额的一定比例用人民币向银行购入外汇建立偿债基金的,按实际购人的外币金额与企业选定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一(xx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一(人民币)户”科目,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以该偿债基金偿还债务时,应按选定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一(xx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月份终了,该账户的余额也应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人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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