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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四川省射洪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文件射国税党组发〔2015〕1号中共射洪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射洪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税务分局、稽查局:现将《射洪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射洪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2中共射洪县国家税务局党组2015年3月4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遂宁市国家税务局射洪县国家税务局党办承办办公室2015年3月5日印发3射洪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规章制度,促进我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使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国税机关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和完善以下机关党建工作制度。1.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2.党组议事规则3.组织生活会制度4.“三会一课”制度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7.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8.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9.党务公开制度10.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11.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12.党员培训教育制度13.党员干部学习制度14.发展党员制度15.党费收缴制度16.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17.“党员义工日”活动制度18.谈心谈话制度19.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主题党日活动制度4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税收现代化,促进射洪国税工作上台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建立并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上级党委、市国税局党组的领导和县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一)局党组责任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每年听取两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2、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指导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5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3、指导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4、培养选拔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5、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6、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7、党组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分管部门党的工作的指导,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二)机关党委的工作责任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4、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6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组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6、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领导。(三)党支部的工作责任1、根据机关党委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3、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课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5、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主要工作措施1、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按照“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的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指导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其他党组成7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结合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抓支部、支部抓党员的党建工作格局;党支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议,听取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重要问题,并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3、深入调研。党组要结合不同时期党建工作实际,由有关领导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有效措施和办法。4、开展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育和选拔共产党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5、配强人员。把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具有敬业、奉献的同志选进党支部班子。加强教育、培养和交流,把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复合型干部。关心党务工作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6、做好保障。每年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为党建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用于党员教育、党组织活动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7、强化督查。党组采取对党建工作不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是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发展、党建工作计划和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8、抓廉促风。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八项规定”,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税务工作之中,努力构建有税务部门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射洪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9、述职评议。每年底,县局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召开由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各党支部书记向所有与会人员作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并接受与会人员的测评。10、建立考核。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内容按照年初确定的党建工作要点和县局制定的各项考核8要点来进行,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11、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机关党委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县直机关工委、市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各支部应向机关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四、责任追究1、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分管局领导、机关党委书记应在党组会议上作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2、支部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机关党委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无改进的,机关党委应向局党组报告情况,并建议提前改选。3、党支部负责人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一岗双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机关党委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改进的,报经局党组给予调整职务等处理。4、党支部工作影响到县局党建工作的,对党支部书记进行组织处理并扣减所属党支部和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党组议事规则为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我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党组重要指示、有关工作部署。2、研究决定事关我局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县委、9县政府和州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县局党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工作部署。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5、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6、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7、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8、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二、议事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局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三、议事会议1、党组议事会议即党组会议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3、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4、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位党组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10提前印发党组成员。5、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议事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党组。6、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须提交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急于提交党组会议。四、议事决策1、党组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党组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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