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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汇集5篇【学习指引】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汇集5篇”学习资料,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确保党建经费规范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建经费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第三条经费标准(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原则上按“基数+党员年度人均经费×党员人数”计算,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基数为万元,党员年度人均经费50元,以上一年度末党内统计数据及本年度发展党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党建基本经费总额。(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标准按《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经费划拨(一)财务处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独设立党建经费账号,年初将党建基本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账号。(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评审立项后,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立项结果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账号。(三)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实行分类划拨。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由学校根据目前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人数,年初划拨至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帐号,享受系(所)负责人的待遇。党群、行政、教务、后勤、离退休党总支根据所属党支部的情况,由学校划拨至相关党总支党建经费账号,由相关党总支按每月200元标准发放。第五条党建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严格管理、规范开支”的原则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第六条使用范围(一)党建基本经费1.党员教育培训。包括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支出,征订党员读物,购买学习资料,制作宣传材料支出等。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专项活动。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及其他费用等。3.党员奖励和帮扶。包括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走访、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等。4.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小型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等。5.其他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活动开支,包括资料费、印刷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第七条经费管理(一)各党总支书记作为本单位党建经费管理责任人,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二)党建经费开支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工作餐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20%,不得报销劳务费。(三)各党总支要严格管理党建经费,确保党建经费用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新活动上。党建经费的使用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年终公开当年度开支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财务检查。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为切实增强基层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应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保障医院党委、各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其中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占用。二、经费使用(一)经费来源1、党费自留部分;2、区委组织部下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二)使用范围1、党费使用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响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2、区委组织部下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1)上述5项党费使用范围;2)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3)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4)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三)开支范围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四)使用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三、活动组织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四、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年初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2、党委办建立党建经费专用账簿,专人管理;3、下拨至各支部开展活动的部分党建经费原则上按各支部党员人数予以发放;4、党建经费使用原则上于每月15日由各支部向党委办专职人员提出经费使用理由及金额数,党办专职人员做好登记至财务科领取后下发;各党支部合计使用金额超过5000元须经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从医院财务部提取;5、各党支部须建立专用账簿,专人管理,单独核算,做到帐目清晰,原始凭证应写明用途,由经办人和党支部书记签字并保存。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本规定中的使用范围的要求予以执行;6、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党支部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委检查。各党支部每年要通过党员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内容接受党员监督;7、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xx年11月10日起试行。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3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二)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三)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党委组织部的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保障。二、计划管理(一)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实际,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二)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三)党委组织部汇总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进行初核,经财务处审核并报校党委批准后,按要求于每年12月底报应急管理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四)基层党组织根据年度党建活动计划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但支出标准有明确限额的项目不得突破上限。(五)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后开展。三、开支范围和标准(一)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规定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并根据上级标准适时调整。(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规定,实行培训费用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的原则,不超过550元/人天。四、活动组织(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京、冀)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需提前填写《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一般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少的基层党组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可据实安排,也可考虑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1.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2.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3.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4.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5.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6.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8.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五、报销结算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在年度预算方案内,根据项目内容列清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还应附已获批的《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等),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六、监督检查(一)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二)党委组织部会同财务处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
本文标题: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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