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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2006年2月23日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武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二条本会是在中共武钢委员会领导下,推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应用研究和理论研究的组织。是武钢各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组织自愿结成的学术研究团体。接受上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指导。第三条本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武钢改革和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思想实际,围绕如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应用研究和理论研究,为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武钢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企业服务。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在研究活动中,以群众实践为基础,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科学性、民主性、群众性,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面向基层,为实践服务。遵循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依据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变化,本着继承、借鉴、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为促进企业全面发展和职工全面发展服务,为武钢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探讨在企业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应用研究和理论研究,以及经验、成果的交流活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研究、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促进武钢的改革发展和企业稳定。第六条促进广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公司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第七条推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继承、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吸收、借鉴相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理论研究。第八条以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和创新力为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以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进武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第九条与兄弟单位交流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方面的信息、成果和经验,研究、介绍国内外有关思想教育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科学成果,参加相关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第十条对团体会员和基层单位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培训班、参观考察等活动,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的咨询服务。第十一条根据公司决定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和奖励优秀研究成果。第十二条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为培训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者,提高其工作水平提供服务;帮助政工干部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广泛建立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交往;增进政工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和联谊,研究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促进队伍建设。第十三条进行有关信息加工,为武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出版研究成果和研究资料。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会吸收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武钢各直属单位及基层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团体,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武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团体会员。本会不吸收个人会员。根据需要聘请少量特约研究员。第十五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二)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三)履行本会规定的义务;(四)经常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和活动,党政领导重视,有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人员。第十六条会员的权利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对本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在本会有关会议和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4.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料和咨询服务;5.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经商定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调查活动和其他有关事宜;4.向本会反映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提供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研究论文以及其他信息和情况;5.按规定交纳会费;6.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行退会。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大会推选出的常务理事会讨论处理重大事务。会员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其职责是:1、制定、修改章程;2、推选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决定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5、通过重要决议,决定本会重大变更。第十九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经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2.制定每年工作计划,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3.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4.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6.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7.其它职责。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会长2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2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必要时可聘请名誉会长、荣誉理事。第五章经费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为每年由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费用和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费用为每年一次,如有特殊需要,经会长批准,另行申请经费支持,用于各项研究、交流、培训活动的开支和本会事业的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常务理事会。
本文标题:武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doc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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