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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第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第二章学校艺术课程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第七条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开设的艺术课程,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第八条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第三章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第九条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第十条学校每年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省、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全国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大学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学生艺术活动。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校园内不得进行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第四章学校艺术教育的保障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学校应当有一位校级领导主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校内艺术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第十四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校的艺术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当相对稳定,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的培训。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第十五条学校应当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第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保证艺术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资支持学校艺术教育事业。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程,拒不履行艺术教育责任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九条对侵占、破坏艺术教育场所、设施和其他财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中等、高等专业艺术学校(学院)的艺术教育工作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凤凰中学艺术教育工作制度一、艺术教育课程:1.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2.艺术课程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3.每学期制定艺术教学计划、进度,开设的艺术课有教案。4.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二、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1.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每学期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2.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每年举办艺术节,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3.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组织学生参与社团、社区交流学习活动,举行各类演出、展览和公益活动,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4.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三、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1.学校成立艺术教育管理领导小组,有一位校级领导主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校内艺术教育管理部门;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艺术教师应有比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有组织课外艺术表演、竞赛的能力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4.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计入教师工作量。5.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凤凰中学艺术教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开展素质教育,为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学校成立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各项艺术教育活动,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主动发挥学校的艺术教育特长,为社区的艺术活动和文化建设服务。一、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张其平(校长)副组长:李亚平(副校长)、夏立(副校长)组员:韩德胜杨占新付玉静宋伍章刘天飞刘晓会及各年级组组长协调:李亚平(副校长)二、主要任务和职责1、组长:负责提出学校学年艺术教育活动开展的总体方案,提出艺术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听取艺术教育活动开展落实的阶段基本情况汇报。对年度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进行调整等。设立学校艺术类活动专项经费。2、副组长:具体实施和管理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和检查。协调和解决艺术教育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艺术类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向组长提出开展艺术教育活动的建议。3、组员:具体操作学校艺术教育的各项活动,对艺术教育进行技术指导和编排,年级组长负责组织各年级的班主任对艺术活动给予配合,确保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落实到位、有效。4、每学期对学校艺术教育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和表彰,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师综合考评中。每学年进行一次全校性的艺术教育活动汇报演出。5、各位组织艺术教育活动的教师,在组织的活动中,要注意普及性原则。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艺术节及上级组织的各类比赛。对于获得荣誉的组员(含学生)和组织者给予表彰奖励。音乐教室使用规则一、音乐教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不准挪做它用。二、进入音乐教室要听从教师指挥,不准喧哗、打闹。三、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带出室外,本室器材一律不外借。四、教学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器材,检查安全设施,关闭电源、门窗。五、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六、全体师生要爱护器材,自觉遵守本室使用规则。音乐器材管理规则一、音乐器材要指派专人负责。二、一般音乐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要有专柜存放,加锁。三、对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四、要保持室内卫生。器材存放要注意防潮、防火、防盗,离开时关窗、锁门。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和更新。七、各种器材、设备要有帐目管理并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八、学校音乐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借给私人使用。凤凰中学艺术教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美术教室使用规则1、严格遵守教室使用规则,一切行动听任课教师指挥,进入美术教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不准喧哗、打闹。2、进入教室后,不得随便乱动教具,例如石膏像、静物器皿,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外借或带出室外。3、全体师生要爱护本室器材,自觉遵守本室使用规则。4、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废纸、废物、定期组织学生打扫。5、使用完毕,将器材、作品整理好方可离开。6、离开时,关闭电源、门窗。7、严禁学生在室内内吃零食、扔垃圾行为,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未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管理老师汇报。美术器材管理规则1、美术器材由专人负责。2、一般美术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3、对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4、保持室内卫生,器材存放注意防潮、防火、防盗。5、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6、各种器材、设备要有明细帐.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美术教室标语1、苦攻中外古今万卷书,巧绘人情物理千张画。(立牌)2、美术可以表现文化,美术可以辅翼道德。(立牌)3、画笔描绘美好未来色彩绘就壮丽人生。(条幅)4、精雕细刻出精品,千锤百炼铁成金。(立牌)5、学会审美学会健体学会生活学会求知。(立牌)6.艺纳百川德容万物(立牌)7.走进形与色的世界,发掘美的真谛。(立牌)音乐室:用爱弹奏生命的欢歌(条幅)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寞。(立牌)用明快的音乐活跃你的生活,用舒缓的音乐放飞你的心灵(立牌)
本文标题: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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