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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1-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一、政务公开内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要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正在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需要预公开的事项除外)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外,凡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依法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或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予以公开。(一)向本单位职工公开内容(六类二十九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结合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向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公开以下内容。1、决策方面(1)事关本单位、本系统全局性的发展规划、重要决策及实施情况等;(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3)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情况等。2、财务方面(1)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差旅费、接待费、电话费、水电费、汽车燃油及修理费用等);-2-(3)财物管理、使用情况。①大宗物品采购、处置情况;②固定资产情况(包括办公用房、车辆、办公设备等使用变动情况)。3、人事方面(1)人员录用情况;(2)竞争上岗情况;(3)干部交流任用情况;(4)单位及职工评先评优情况;(5)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等次、奖励情况;(6)职工调整、晋升工资情况(包括相关条件及有关政策);(7)职称考试、评聘情况;(8)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4、行政方面(1)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单位工作制度或工作纪律;(3)年度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台账;(4)工程建设及招投标情况;(5)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结果;-3-(6)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7)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8)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9)评先评奖情况。5、党群方面(1)发展党团员情况;(2)党团费缴纳、使用情况;(3)赈灾、捐款、捐物情况。6、其它方面(1)AB岗人员一览表;(2)办公楼示意图;(3)除上述内容外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上述应公开内容属于哪个业务科(股)室负责的,由哪个业务科(股)室按照公开审核制度规定主动公开。-4-(二)向社会公众公开内容(七类四十二项)1、公开主体与公开内容对应总目公开类别公开内容公开主体职能类1、机构设置2、主要职责县级县级政策类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2、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3、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4、晚婚晚育的奖励优待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优惠政策6、受术对象的奖励优待7、其他奖励优惠优待政策8、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9、其他处罚规定1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服务类1、服务承诺2、免费代理服务3、免费技术服务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程序类1、一孩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2、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3、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4、成人伤病残鉴定程序5、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6、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9、中招加分确认程序10、输卵(精)管复通术审批程序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乡、村级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维权类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2、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纪律3、河南省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十条便民维权措施4、河南省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十不准”5、有奖举报制度6、监督举报途径7、村级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费用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乡、村级县级乡、村级结果类1、病残儿鉴定结果2、非农二孩生育证审批名单3、其它需公开的事项县、乡级县、乡级县、乡级动态类1、监督服务台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人员名单3、年度持二孩生育证人员名单4、奖励扶助救助人员名单5、特别奖励扶助人员名单6、村干部生育节育情况7、其它需公示的事项乡、村级村级村级村级村级村级乡、村级-5-2、县级公开内容(六类三十一项)〔1〕职能类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2〕政策类(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①经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⑦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2)“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6-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不低于840元。(3)“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4)晚婚晚育的奖励优待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优惠政策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②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2人(份)分给;③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④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7-⑤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2000元以上奖金;⑥政策内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有一方采取绝育措施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⑦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户可申请一次性救助金10000元;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一方死亡或伤残,每户可申请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可享受独生子女平安保险,政府每人每份补贴10元。(6)受术对象的奖励优待①在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可享受全部由政府出资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②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③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④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⑤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⑥人工流产,休息15天;⑦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7)其它奖励优惠优待政策(县级制定)(8)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8-女(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9)其它处罚规定①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②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③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④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给予批评教育,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二千元罚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予批准;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违法生育的,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1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公民认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9-院提起诉讼。〔3〕服务类(1)服务承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2)免费代理服务凡是群众需要办理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事项,均可自愿由乡、村两级代理员免费代为办理。代理项目:①一孩生育证。②二孩生育证。③宫内节育器放置术证明。④绝育手术证明。⑤终止妊娠术证明。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⑧奖励扶助手续。⑨特别扶助手续等其他需要代理服务的事项。(3)免费技术服务人口计生部门下列技术服务应该免费开展: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②孕情、环情监测。③人工流产术。④引产术。⑤输精(卵)管结扎术。⑥病残儿鉴定。⑦成残鉴定。⑧手术病发症鉴定诊治。⑨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⑩对已出生的缺陷儿的指导服务。〔4〕程序类(1)《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个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康检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审批表》——村(居)委会审查盖章——乡级计生办审核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备案——非农二孩由县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备案——符合条件发证——张榜公示。(2)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10-个人申请——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病残儿病历资料——填写《审批表》——村(居)委会审查盖章——乡级计生办审核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初审——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后组织市级医学鉴定——张榜公示——省人口计生委抽查、批复——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符合条件病残儿鉴定标准人员名单。(3)成人伤病残鉴定程序个人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近期三人合影照——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审查盖章——乡级计生办审核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巡回鉴定——张榜公示——报市人口计生委批复备案——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行文。(4)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村委会初审、张榜公布——乡级计生办审议、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张榜公示。(5)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村(居)委会初审、张榜公示——乡级计生办审议、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张榜公示。(6)中招加分确认程序个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供全家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11-提供二孩生育证或相关合法证明材料、绝育证明)——所在学校审核——户籍所在村委会审核——乡级计生办审核——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核——县级教体局审核确定加分人员名单——所在学校、村分别进行公示——落实加分。(7)输卵(精)管复通术审批程序个人申请——提供双方身份证、二孩生育证、绝育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输卵(精)管绝育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鉴定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乡级计生办审查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核盖章——报市级人口计生委审批。〔5〕维权类(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①不非法关押群众。②不打骂侮辱群众。③不损坏群众财产。④不违规收费罚款。⑤不强迫群众受术。⑥不违背服务承诺。⑦不刁难群众办事。⑧不借机以权谋私。(2)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①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②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
本文标题:计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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