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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借款及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控制作用,特制定以下审批标准及程序。第二章借款审批及标准第二条出差人员借款,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级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而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第三条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在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由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第四条试用人员如果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必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第五条各项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的须报请财务总监审批。第六条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欠款部分,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第三章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第七条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元,业务主管每天不能超过××元,业务员每天不能超过××元。高层领导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每天××元标准的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给予报销。第八条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元。第九条市内短途交通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元以内,凭票据报销。第十条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电话费和其他杂项费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元内,费用凭单据报销。第十一条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给予报销。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由主管会计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字并报有关各级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第十三条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另外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第四章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第十四条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以内,由部门经理掌握开支,超过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相应予以扣除。第十五条凡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为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后,再报财务经理审核,方能付款报销。第十六条超出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第五章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第十七条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应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时,须报财务总监批准。第十八条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5000元的则应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指定代理人签署,并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内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11 借款及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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