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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员工综合考评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了解每个员工的工作执行情况,达到通过工作本身来培养和教育员工、公正确定员工工资和提薪资格、正确按职能资格等级提升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二)基本要求第二条本公司员工考评实行公开化原则。在考核之前须将考评的实施程序、方法和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与考评后的结果进行公布。第三条考评的具体目标须明确化,并根据具体目标有针对性地确定考评的操作方式和方法。第四条根据职务级别,确定考核要求以及考核的侧重点。第五条强化考核者训练,提高考核者考核意识和考核能力(观察能力、指导能力、评价能力),确定考核者遵守的考核规则:1.考核者训练,须使考核者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基础上,执行统一的考核标准;包括充分理解全公司的员工考核程序、考核方法与考核要素,以及如何防止与避免考核失误等;2.考核者训练,须使考核者充分体会被考核者的立场,把握被考核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如何更加公正合理地进行员工考核等。第六条员工考核采用绝对评价与相对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第一次考核采用绝对评价,第二次考核采用相对评价,充分发挥两种方法的优点。第七条员工考核的程序。(三)考核项目与考核要素第八条考评时须根据不同的考评目的,以及不同的职务等级确定相应的考核要素与考核项目。考核一般分为业绩考核、能力考核、工作态度考核3个部分。第九条以奖励为目的的业绩考核与工作态度考核一年2次,分为冬季与夏季;以提薪(晋升)为目的的能力考核,一年1次,兼顾业绩、工作态度考核。第十条员工考核必须规定明确的考核期间,以便观察被考核者在规定期中的工作业绩、能力增长情况以及工作姿态等。(四)考核实施第十一条在实施考核时,为了避免宽容化、极端化、以偏概全、逻辑错误、期末突击等错误倾向,考核者必须遵循“评价三步法则”。第十二条考核用表的格式。第十三条考核人员的规定:1.通过观察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深入分析员工的业绩和职务要求,确定何种行为是考核的对象或根据;2.将考核对象的行为与考核要素相对应,并明确各考核要素的含义;3.根据考核要素对行为的要求,对行为进行评价并确定档次。第十四条应严格按照各部门职务工作一览表、职务工作水平表以及职能基准书进行考核。第十五条在考评中,考核者必须注意对各考核要素所得结果的处理方式。本制度规定业绩考核只作为奖励的依据,而在提薪、晋升等问题上,则须以能力考核作为主要依据。
本文标题:十、员工综合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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