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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理论及实践讲义舟山市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九年八月2主要内容:一、日本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简介二、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法律依据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制度框架五、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前期工作回顾六、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计划一、日本公害防治管理员制度简介日本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的历史作用:1、在法律上明确了企业法人的环境保护责任。2、公害防止管理体系在指定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得到加强。目前日本已经在22000多家企业建立公害防止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对于严格实施环境污染标准,改善企业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3、国家考试制度的实行,培养了一批掌握了公害防治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才,截止2002年末,日本累计有48万多人通过了各级考试,现在仍每年约有25000人参加全国考试,月3000人参加取得资格证书的讲座。4、提高了业主的环境意识,把环境管理纳入到企业经营理念。二、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当前严峻的环境压力和污染减排形势的必然要求1、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1)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3(2)全国环境问题呈现出结构型、复合型和压缩型的特点,不仅表现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而且污染类型日趋复杂;不仅常规污染问题严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问题也日趋严重。(3)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1/3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5)2006年,全国SO2排放量达2594.4万吨(环境容量1200万吨),COD排放量达1431.3万吨(环境容量800万吨),分别比2005年增长1.8%和1.2%。与2005年增幅相比,2006年SO2和COD排放量增幅分别回落了11.3和4.4个百分点。(6)2007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6年下降3.14%和4.66%,第一次出现了“拐点”,实现双下降。2、严峻的污染减排形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0%。二氧化硫要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净削减254万吨;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净削减141万吨。约束性指标。3、污染减排意义深远但任务艰巨(1)节能减排是中国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中国政府和国家环境意志的体现。(2)污染减排是中国“十一五”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4(3)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承诺,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的承诺,各级政府向人大及其人民的承诺。4、本质上是综合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经济-能源-资源-环境关系。到2010年完成两个10%减排任务:(1)二氧化硫要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净削减254万吨;(2)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净削减141万吨。(3)五年平均下来,每年几十万吨,这只是一个静态的减排,是在经济零增长情况下的减排。全国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GDP预期增长率SO2新增量(万吨)SO2总削减量(万吨)与2005年相比削减比例7.5%18749019.22%9%29259523.34%10%37067326.40%全国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GDP预期增长率COD新增量(万吨)COD总削减量(万吨)与2005年相比削减比例7.5%31045131.90%9%38052136.85%10%43057140.38%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和COD分别增长1.5%和1.0%,不降反增;52007年,全国二氧化硫和COD与去年相比下降4.66%和3.14%,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18%和2.18%,首次实现双下降。距离完成两个10%的目标,化学需氧量还差7.82%,二氧化硫还差6.82%。这都要靠后三年来完成,全国减排的形势是非常严峻的。主要问题:(1)治污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十五”减排目标落空(2)真正用于污染治理的环保投资偏小(3)约束污染减排的经济政策没有到位(4)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滞后质量堪忧(5)部分行业减排的难度大(6)减排技术上的瓶颈1、从发生的环境事件看,群众的环境权益受到损害。(1)近年来一系列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频发。警示我们:我国已经步入环境事件高发期,并呈现复杂性、突发性、难以预见性等特性。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都历过突发性环境事件高发期,我国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推进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后,正在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时期。(2)2007年,环境保护部接报并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80多起,环保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督查督办。2007年4月,太湖蓝藻持续暴发,严重影响了无锡上百万群众的正常生活。巢湖、滇池、三峡库区支流等流域也不同程度地出现水藻,进一步大规模暴发的隐患仍然存在。2、从群众的要求看,改善环境质量的愿望日益强烈。(1)2007年,环保总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00多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8%。6(2)环境问题已成国际国内社会的热点问题。去年国内有关非政府组织对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城市的居民做过调查,环境保护在这些城市里已成为最受关注的国内社会热点问题之一。(3)新华网就全国“两会”开展大型专题调查,超过90%的网民认为环境保护工作极其紧迫,刻不容缓。(二)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和承担社会环境责任的客观要求。1、企业环境责任缺失问题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某个地区、某个行业的问题,而是多数企业都面临的问题。2、中小企业污染反弹仍屡禁不止。3、重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不容乐观。4、区域性连片污染问题比较突出。5、强化执法和引导守法是促进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两个重要手段,同等重要,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企业社会责任1、世界银行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指企业不能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方有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企业社会环境责任71、企业环境责任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是指企业在谋求自身及股东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应当对政府代表的环境公共利益负一定的责任。2、企业环境责任包括企业环境道德责任和企业环境法律责任。3、企业环境道德责任的核心理念是生态伦理。4、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必须同步强化环境执法和引导企业自主守法。(三)社会转型期、工作转型期特征的内在要求。1、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2、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监督员制度是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改进传统简单行政命令方式的重要措施。积极、科学的服务取得了企业的信任,客观上也缓解环保执法中与企业的紧张关系。3、企业环境管理现有基础。(1)原环保总局已组织专家开展了多年理论研究;(2)原环保总局在5个试点城市进行试点工作;(3)我国工业企业具有一定的环保管理体制基础。三、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设立环境管理机构、8配备负责环境管理的人员、健全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二十条完善环境管理体制中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国家加强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健全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协调跨省域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有关的环境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和“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5、《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要求“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管理”。6、2007年温家宝总理访问日本期间达成的中日关于环境资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要求“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7、2007年12月中日两国政府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推动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第十二条对加强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合作提出要求。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是借鉴日本上世纪70年代初为有效遏制其工业污染而实施的“公害防治管理员制度”经验而开展的,这项制度从企业生产源头着手,将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延伸到生9产的全部过程,在有效防治生产污染的同时,全面推进了企业生产工艺革新与技术进步,从而解决工业高速发展引发的一系列环境问题。(一)定义内涵1、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具有科学性、严谨性的基础环境管理制度,是指在特定企业设置负责环境保护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具有掌握环境基本法律和污染控制基本技术的企业环境监督员,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和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2、其核心是完善一个体系(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塑造一支队伍(企业环境管理监督人员)、建立一项机制(企业环境管理监督人员与环保部门间的登记报告制度)、规范两套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和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三图宣传(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3、其实质是增强企业环境“自律”能力,发挥企业在微观环境管理中的主动作用,推进履行社会环境责任。4、其创新点是提出并丰富了“服务、守法”概念,这是对环境执法监督的必要的和重要的补充。(二)制度定位1、基础环境管理制度。2、为企业自身服务:提升企业自主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企业环境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要象抓产品质量管理、营销管理一样来抓企业的环境管理,主要是企业的事情,我们只是帮助企业来建立健全这个制度、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103、为宏观环境管理服务: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也是国家宏观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的主要方面。4、为社会服务: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水平高低是影响总体环境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三)术语解释1、特定企业:是指一定生产规模或特定行业的生产企业。特定企业的划分主要根据是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或特定污染物种类,如有毒有害物质。此次深化试点工作的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已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的企业,以及我市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如09年市重点监控企业),争取到2010年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全面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2、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3、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不属于企业行政管理职务。4、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实行
本文标题: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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