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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环保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县环保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一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在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第二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三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保证组织落实、人员到位。第四条组织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和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把党风廉政法规教育纳入机关单位每周学习内容。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针对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第六条认真执行政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和强化局监督-2-约束机制。第七条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测评。第八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第九条带头廉洁自律,领导、组织全局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规定。第十条重视、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视群众信访工作。第十一条领导组织开展纠风治乱工作。确保干部队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第十二条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二、环保局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组书记、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股室。党政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监察大队大队长和监测站站长负责本大队和本站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条贯彻落实县委以及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科室、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第二条经常研究全社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的问题。第三条主动督促检查。领导经常性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3-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第四条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查处,组织协调机关单位全体人员及时排除办案阻力和广扰,主动为查办案件提供保障。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大事项、选拔任用干部。第六条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第七条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重点的参加社单位民主生活会。对涉班子成员和副科级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淡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第八条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第九条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三、环保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股室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一条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二条及时解决分管股室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纠正存在的不-4-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向党组汇报。第三条组织领导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股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四条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第五条坚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有关程序决定重大事项。第六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四、环保局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环保局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小组”,局党组书记邹俊发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范俊春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办公室、财务室各抽一人为成员,吴庆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一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第二条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经党组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第三条调查研究。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5-的责任县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第四条监督检查。第二和第四季度末分别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第五条严格考核。每年年终,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机关各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第六条结帐督办。对机关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结帐进行督办,限制落实到位。第七条认真总结。根据考核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为下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第一条举纪检组负责领导、组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第二条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第三条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临川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6-第四条组织评议的程序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组织机关干部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进行不同层次的座谈评议,综合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报告。股室负责人的评议参照此程序进行。第五条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并综合审定评议结果。各股室需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奖惩建议,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第六条根据考评等次,对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的要求,严格奖惩兑现。六、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县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第二条凡涉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位党员干部有义务和权力以书面、口头形式逐级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应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第三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受理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检查或考评,写出考评报告,并记入廉政档案。第四条责任人对本级或下级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党纪严肃处理。-7-第五条社纪检组要协助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报告工作。七、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第一条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构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主抓,有关股室积极协助,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第三条机关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与抓好责任制监督党组织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第四条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建立廉政公开专栏,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第五条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六条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八、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设责任制检查制度。局党组负责机关股室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条局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机关股室党风廉政建-8-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三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第四条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第五条检查情况要公开通报。各股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第六条每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并向县纪委写出专题报告。第七条纪检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职能监督作用,积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九、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实行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股室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第二条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第三条考核工作的安排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工作总结情况要纳入全局年度工作报告。第四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为民主生活、年-9-度总结和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于每年7月(上半年)、次年1月(全年)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第五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对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奖惩建议。第六条考核情况要公开通报,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主要依据。十、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奖惩制度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书奖惩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第二条严格进行责任目标考核。每年12月到次年元月,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对机关股室负责人执行年度责任制目标的情况,按照《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考核。第三条各股室应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考核机构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对责任书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并据实打分。第四条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情况或有异议时,机构应将情况调查了解清楚,向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审议后再打分。第五条考核机构工作结束后,应向领导小组作详细汇报,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对考核结果予以认定。第六条严格奖惩兑现。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与县委、县政府年初所签订责任书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10-合格以上者,按规定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奖惩结果,限期改正。十一、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是重点。为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增强责任效果,特制定以下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第一条定期上报责任追究情况。局各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上报纪检组。重大责任追究案件的线索和查处情况,要随时上报。第二条上报的责任追究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经领导审核后,按时上报,不得延误。其中上报的典型案件,材料翔实,能充分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第三条对上报责任追究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追踪、监督和检查,尽快结案上报。第四条在实施责任追究中,凡涉及科级干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县纪委;涉及正科级干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压而不查、查而不处、隐瞒不报、违者要追究纪检干部的责任。第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典型通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责任追究的督促、检查上报和情况汇总工作,树立出好的榜样和好的典型。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责任追究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11-一次,由领导小组审定,对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股室进行表彰
本文标题: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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