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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各部门工作条例序言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作为一个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的,拥有4000多会员的学生组织,一直以来凭借着优质的管理、出色的工作和旺盛的人气,在南昌大学校内产生着相当的影响力,是当之无愧的“品牌学院”之一。本学期,新一届学生会决心将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新学期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经新学期主席团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补充修订《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制作了包括制度及工作程序指南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手册》,使之与时俱进,更加符合新形势下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手册制度篇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组织和职权二、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条例三、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部长级会议条例四、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部门会议条例五、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成员考核办法六、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部门考核条例七、办公室值班条例(一)值班制度(二)惩戒制度(三)附则八、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制度(一)各项活动申报基本要求(二)活动申报(三)活动策划内容(四)活动流程九、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一)财务管理(二)财务收支(三)账目十、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干部免(辞)职与聘任制度十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新闻制度十二、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突发事件应急制度指南篇(一)办公室值班指南(二)报销指南(三)打印指南(四)公文格式指南(五)教室程序指南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体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双学位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在经济管理学院党委领导、经济管理学院团委指导下建立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和成功服务。本会秉承“做一流工作,创品牌学院”的院训,以开展每年一度的“七项全能·学年千分”班级挑战赛为龙头,实施大学生“个性教育工程、共性教育工程”,第四条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使之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二)发挥联系学院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学院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学院文化氛围;(五)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六)加强同校级学生会以及兄弟学院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凡取得南昌大学学籍的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第七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第八条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九条全院学生会组织由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学生委员会、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科分会学生会组织组成。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条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代表大会上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2、修改本会章程;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4、选举产生下届学生委员会;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一)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院党委、团委提名,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二)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各学科分会学生会主席组成。(三)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新闻中心、组织部、体育部、文艺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关部、学习部、女生部、心理发展部、权益部、思达创业社、经贸学社。同时还设有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两大分会组织。第十二条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一)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是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对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学科分会主席2人。主席团对院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二)职权1、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委会的决议,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委员会开会期间向学生委员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2、根据工作需要,经学生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调整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学科分会及聘任部门负责人;3、领导监督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学科学生会以及各班级委员会的活动。第十三条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一)院学生会主席职权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主持每周一次的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科分会主席联席会议;2、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院党委汇报工作,接受院团委的工作指导;3、指导各学科分会学生会开展工作;4、对外代表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出席校主席联席会。(二)院学生会副主席职权1、协助主席分管院学生会某方面工作,是具体活动的落实负责人;2、主席不在或空缺时,代理学生会各项工作。(三)学科分会主席职权1、执行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主持分会工作;2、不定期向院学生会主席汇报本学科工作情况,并对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不定期地召开学科分会学生会工作会议;4、指导学科各班班委会开展工作。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条例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作为学生会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唯一决策机构,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主席团会议是学生会主席团行使权利的主要方式,是学生会主席团集体领导的集中体现,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对学生会进行各项重大决策、开展各类活动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工作联系、沟通信息、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主席团整体决策能力和行政效能,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秘书长在会议正式召开前通知会议出席人员,并邀请或通知会议列席人员。第二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列席人员由学生会主席决定。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第四条主席团会议在各学年中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必在每周部长级例会之前,讨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并进行决策。第五条主席团会议程序在不与主席团通过的其他文件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传达并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二)审议各部门上一阶段已开展的工作;(三)解决上一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审议各部门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五)讨论各部门对院会整体或部分工作以及关于活动开展的意见或建议;(六)讨论各项会议提案;(七)讨论其他相关事宜;(八)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第六条在对各部门上一阶段已开展的工作或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的审议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的,由该部门分管主席在会上予以解答,分管主席不能解决的,由分管主席联系相关人员在会上及时解决。第七条关于提案:(一)提案内容:除了例行讨论和审议的工作内容以外的,诸如活动开展的方案、新活动计划、学生会内外制度的修订、对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等均可作为会议提案向主席团会议提交。(二)提案人:主席团成员有权向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提交提案。主席团成员也可以联合向主席团全体会议提交提案。各部门需要提交的提案经由该部门分管主席提交提案。(三)提案提交程序: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向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提交提案,应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提案表》,并至少于主席团会议召开前2天提交至学生会秘书处。提案提交后,提案人在主席团会议前有权撤回提案。(四)提案处理程序:秘书长在学生会主席的指导下安排提交至主席团会议上讨论的提案,对决定不提交至主席团会议讨论的提案,秘书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决定的原因。对三名或三名以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联合提交的提案必须提交至主席团会议进行讨论。(五)提案的答辩:主席团成员在预览会议提案后对提案内容仍有疑问的,可经秘书处要求提案人或提案人指定的人员在会上进行答辩。(六)提案的督办:对在主席团会议上讨论通过的提案,由会议讨论决定的负责人进行督办。负责人应当将督办结果向主席团及时汇报。各提案项目一般由相关部门部长任项目负责人,由本部门分管主席任项目监督人;如项目发起人为部门副部长或部委,由主席团会议讨论是否可以由发起人担任项目负责人,若得到通过,须由本部门部长和分管主席担任该项目的监督人;涉及多个部门的大型项目,由该部门分管副主席任项目负责人,主席任项目监督人。第八条会议记录:主席团会议的记录人通常由秘书处长担当。会议记录整理后由会议主持人审核通过,签字备案,在学生会留档。主席团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严格保密。第九条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在整理汇总后由主席审核通过,签字备案。一式两份,一份在学生会留档,一份交学生会指导老师审看。会议决议需形成书面文件下发各部门。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分类存档。会议的决议应当公开,但对于需要保密的决议,出席主席团会议的任何人员有义务进行保密。会议决议如遇突发情况不能有效执行或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可由主席决定实施召回。第十条会议纪律:为保障主席团会议的正常进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所有参加人员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主席团全体会议的召开须按照会议既定程序发言进行。(二)主席团会议的所有参加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须经得会议主持人同意。(三)主席团全体会议召开时所有的参加人员必须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保持会场安静。(四)主席团全体会议决定须保密的事项,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保密。第十一条缺席与请假:在召开主席团会议时,学生会主席缺席的,由主席指定的其他主席团成员代行其职权。主席团成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主席团会议,因特殊原因缺席主席团会议的,必须向主席请假,并征得其同意。主席团会议采取签到制,在会议记录上须将缺席者的缺席原因予以登记。第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主席团。第十三条本条例由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当日起开始生效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部长级会议条例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部长级会议(以下简称部长级会议)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以下简称主席团会议)后召开。部长级以下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于会前统一安排。二、部长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三、部长级会议在
本文标题:组织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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