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市场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3篇
市场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市场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市场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1市场主体是竞争的主要参与者,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保有者,是稳就业扩就业的核心力量。经验表明,市场主体健康持续发展,有赖于“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良好营商环境。在我国,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个巨大体制工程,除了必要的建章立制以外,尤其要清理和重新定位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我国传统市场管理体制存在缺点和运行惯性,人们对市场主体的发展存有顾虑,市场主体在设立和运行中遇到各种过度管理,这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先后25次提到“放管服”改革,反复强调“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让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公平竞争,不断催生新的市场主体”。讲话清楚表明,“放管服”改革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部门职能过大,往往意味市场主体在设立和运行中要经历繁琐的办事程序,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高企的成本必然降低市场主体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进而削弱市场主体的热情和动力。市场主体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市场主体设立和运行成本越高,其创新创业热情越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少。“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减少乃至最终取消各种不必要的政府部门职能,优化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帮助市场主体提高运行效率和效益。我国以往曾出现鼓励投资与过度管理的矛盾与尴尬,不仅削弱了市场主体活力,政府促进投资的努力也容易落空,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必须打破这种死循环。李克强总理讲话指明了我国原有管理体制的问题,揭示了市场主体逐利性的本质,再度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结合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并充实了营商环境的内涵,必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放权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内容。放权或简政放权的核心,是减少政府部门对于市场主体的过度约束,尤其是减少准入环节的审批、许可和批准。对于创新创业者来说,能否方便投资、方便营业,是其考虑的首要问题。准入门槛过高、管理过多、成本过高,必将削弱创新创业者的热情。简政放权不仅要减少政府冗员,尤其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标准,尽力减少政府部门职权,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需要指出,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中的简政放权与以往的简政放权不同。以往简政放权主要是量上的减少职权,这种做法也减少了政府部门冗员、削减了政府部门职能,却存在某种不稳定性。一旦出现某些特殊情势,往往要在职权减量后再予加量,从而出现“收放循环”的周期律现象。深化“放管服”改革中的简政放权,以《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为基础,法律依据明确扎实。《民法典》全面规定了市场主体基本权利,《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大幅度减少政府部门职能,夯实了从量的简政放权向质的简政放权转型的法律基础。在此前提下,我国又创造性地采用政府权力负面清单的做法,不仅约束了政府部门职权,也让市场主体可以真切感受到简政放权的价值,从而使得“放管服”改革成为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政府自我革命。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内容。市场主体具有逐利性,容易成为脱缰野马。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管,市场主体在内部运行上容易失序,在经营中容易出现不公平竞争乃至损害消费者、投资者和市场秩序的现象。简政放权与适度监管相辅相成,且必须相互协调。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不仅逐渐放宽市场准入标准、降低准入门槛和成本,又同时鼓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竞争法则,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自律和他律等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一改从前严控准入的立场,建立了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规则,形成了公平对待各种市场主体的监管体制;通过创设简易注销等制度,让部分市场主体及时退出市场。我国还通过完善和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站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立场上,重新构造了市场主体监管体系。这种新型体系有助于消除在市场主体中存在的产权、地域、规模歧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推动建立起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服务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的一种制度创新。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建立科学的政府服务体系,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现实问题,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必然给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带来巨大挑战。我们以往对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理解上存在局限和偏差,甚至不愿承认政府部门承担服务职能。政府部门在准入环节,容易将自身定位于一个除弊者的角色,试图通过严格的事先审查,杜绝市场主体运行中的不良现象;在管理环节,政府职能部门行为带有较强的随意性,管理尺度也有失明确,从而造成市场运行机制的不确定和不稳定。我国市场主体多种多样,创业创新者参差不齐,管理规范较为复杂,不易为市场主体所理解。如何能让市场主体深切感受到管理的友好,已成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不仅要简政放权、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还必须改善和提升政府部门服务质量。政府要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连接,了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困难,帮助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感受度。政府部门在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公平和平等原则,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不应因产权、规模、行业和地域等而予差别待遇。政府部门还应通过宣传、培训和普及,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完善窗口服务,改善公共服务,努力让市场主体切实了解政府职责,真实感受法治的价值。只有将政府部门服务落到实处,才能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化的制度变革,政府部门必须转变立场,深刻理解市场化的本质,既要成为一个开明的准入许可者,又要成为一个公正的监管者,还要成为一个贴心的服务者。市场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27月13日,天津市工商局对外发布了《2012年上半年天津市市场主体发展报告》。根据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天津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万户,期末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万户,同比增长%,市场主体总量稳定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而贵州省工商局也在早些时候发布了《2012年上半年贵州省市场主体分析报告》。除了天津、贵州外,黑龙江省近日也召开了黑龙江省推进大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并强调了坚持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着力建设大市场促进大生产的重要性。本文将结合2011年各地数据,围绕市场主体发展作简要分析。2012年贵州上半年市场主体总数超90万户根据部分地区2011年的市场主体报告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广东市场主体总数达到了万户,较2010年增长%。在总量上分别是北京、江苏、四川、湖南的倍、倍、倍和倍,但是在增长幅度方面要明显逊于贵州。2011年贵州省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万户,较2010年增长%,增速是广东的倍,超过同样为西部地区且2011年有较快增长的内蒙古个百分点。另外,根据贵州省工商局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贵州省市场主体分析报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全省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19528户,截至6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总数突破100万大关,达到万户。重庆市市场主体也进入快速增长期,截至7月底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已有万户,在四个直辖市(截至2011年底数据)中名列第二,比去年末增加%,其中小微企业成为主要动力,今年1月到7月,全市新发展微型企业万户,解决就业万人,注册资本达到亿元。北京内资企业超67万,江苏跃升私营企业第一大省根据《北京市2011年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显示,2011年内资企业开业万户,同比增长%。截至2011年12月底,北京市内资企业存量万户,同比增长%。内资企业存量分别是天津、福建、四川的倍、倍和倍。另外,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企业户数中三个产业占比分别为%、%、%;注册资本占比分别为%、%、%。第三产业在企业户数和注册资本规模上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在私营企业方面,《2011年度江苏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显示,江苏省私营企业总数为万户,高于浙江、广东、上海、山东等地,比广东省多万户,比上海市多万户。全省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以上的为63423户,亿元以上的为4164户,在五省(市)中遥遥领先,已成为中国私企业第一大省。上海外商投资企业近6万户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数据,2011年,上海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999户,比上年上升了%,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两大行业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合计占到了全行业的%。截至2011年底,上海共有外商投资企业万户,比上年增长了%;投资总额达亿美元,比上年增长%;注册资本亿美元,增长%。数据显示,上海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分别高出北京、江苏、四川万户、万户和万户。其中,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达到4852户,5000万美元以上的有1268户。境外投资者在上海设立的749户总部经济机构中,有四成为地区总部,数量为300户,此外还有200户投资性公司和249户研发中心。四川个体户达万根据《2011年四川省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显示,2011年,新设立个体工商户335825户,同比增长%;出资金额达到亿元,同比增长。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总量达到2359649户,同比增长%,分别较北京、江苏、福建、湖南多出1596949户、2326608户、1510114户、822949户;出资金额达到亿元,同比增长%。同时,全省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共计有万户,占据市场主体总户数的3/4。在这其中每10户个体工商户中就有超过8户从事这三个行业,也就是说全省2359649户个体工商户中有超过万户个体工商户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三个行业。江苏万农村专业合作社出资方式灵活多样根据《2011年度江苏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显示,201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万户,在浙江、上海、广东、山东等省市中位居第二,投资总额亿元、成员总数万人(其中农民成员万人),位列五省(市)中第一,成员总数已增至2010年底的两倍多。从业务范围来看,涉及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包括了从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到产品的销售,从技术指导到市场经济信息的发布等,其中从事技术信息服务和种植业的户数最多,分别为23232户和19186户。目前,江苏全省已登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838户,农地股份合作社2003户。同时,合作社出资方式更加多样化,除了货币、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水面养殖权等外,2011年8月江苏省工商局在《关于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服务江苏沿海开发的若干意见》(苏工商办〔2011〕301号)中提出“允许海域使用权作为合作社的一种出资方式”。201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亿元,流转土地万亩。市场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320XX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之下,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商局中心工作部署要求,优化服务,聚力发展,积极服务“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全市市场主体整体继续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一、市场主体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截止上半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共48475户,注册资本(金)万元,其中内资企业1526户、私营企业7207户、个体工商户391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0户。上年年累计新增各类市场主体5836户,其中新增内资企业19户、新增私营企业798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930户、新增农业合作社89户。总体来看,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体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运行平稳。市场主体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个体私营经济不断拓展,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个体私营经济投资者的投资方向逐渐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转移,农民发展经济的思维不拓展,向生态
本文标题:市场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3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7601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