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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范例精选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范例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为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公司员工参与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宣传报道水平,凝结正能量,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结合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职责和任务第一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公司全年工作目标,抓住促进公司和谐发展主题,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对外宣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第二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工作部归口管理。(一)党委书记是宣传报道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工作部按照党委宣传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对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实施、协调、采访、审核、上报、统计等过程管理。(二)公司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有关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三)公司各单位是宣传报道任务的承担部门,要按照党委目标分解指标和要求,承担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宣传报道工作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稿件信息内容把关。(四)各单位要设立兼职宣传员,负责收集、整理新闻宣传素材线索,及时撰写稿件,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写作的宣传稿件经负责人把关后发送至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做好记录、审核、投稿。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信息,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公司对本人做出严肃处理。(五)新闻宣传稿件要及时报送。消息类稿件从事件发生到报送不得超过72小时,其它类稿件根据情况及时收集和上报,避免因时效性滞后而失去新闻报道的意义。第二章宣传报道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第三条宣传报道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集团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布置、学习落实等情况,以及领导调研、指导工作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2、公司、项目形象展示以及各项业务完成的阶段性工作、工作重大进展、重大突破,组织的活动,取得的成效、获得荣誉的宣传报道。3、公司制定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要求,或者国资委、集团要求贯彻实施的新政策、新措施的宣传报道。4、公司主管业务的通报信息、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报道。5、集团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司业务活动,视察、检查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6、在经营管理、安全质量、党工团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取得的荣誉。7、重要(大)工程的中标、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工程的造价、规模、工期、功能效果文字信息,工程的效果图、特色亮点照片和竣工全景及局部照片。8、项目接受所在地有关领导参观、视察以及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公益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第四条宣传报道格式1、消息、通讯、简报等均可,重要活动原则上要求配发照片,图片像素不小于1280*720。2、新闻稿件及工作信息要求严格遵守真实性、及时性、简明性原则,保证内容要素齐全完整、逻辑清晰、信息准确。3、动态性信息稿件原则不超过500字,通讯类稿件不超过2000字,所有稿件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简练生动,落款应为作者实名,若出现多人,原则上择选最大贡献人不超过3人。第三章宣传报道考评奖惩管理第五条党委工作部每月对各部室、项目部、分公司投稿及发稿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生产会上通报。年底通报部室、项目部、分公司年度发稿情况。完成本部门(项目)指标的基础上,每多刊发稿件1篇增加1分,完不成指标的,每少完成1篇减少1分。第六条对未完成年度宣传指标的部室、项目部、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公司党委不予推荐参评集团党委组织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选,部室、项目部、分公司宣传报道负责人不予推荐参评集团党委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部室、项目部、分公司不得评为公司先进单位。第七条公司对宣传报道进行稿费奖励1.职工在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奖励标准为:国家级,XX元/篇;省级XX元/篇;市级XX元/篇;在搜狐、腾讯、凤凰、网易、长城等门户网站发表的作品XX元/篇;在县级媒体及业主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发表的新闻作品XX元/篇;在集团《河北建工》报、河北建工集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尚》杂志上发表的作品XX元/篇。2、职工的同一作品刊登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只取1个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但刊登数量列入稿件统计。3、不列为稿费奖励对象的几种情形:(1)刊登在公司网站、公司综合信息平台等或拥有自有账号媒体上的新闻作品;(2)没有冠名“XX集团”、既不奖励也不计入外发稿数量。5、稿费发放方式:(1)公司职工稿费奖励,由党委工作部每半年统计稿件明细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经财务部批准列支后进行支付;(2)稿费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扣减的,按税法相关要求进行扣减。(3)报道作品统计过程中如出现遗漏,党委工作部核验无误后,纳入下半年稿件奖励。第八条附则1、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2、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工作部。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篇】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社区网格管理)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全面深入宣传我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信息宣传报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宣传报道工作管理1、区办(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对各科室(分拨中心)、各所的信息宣传工作半年进行通报;负责对系统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收集、审核、统计、整理、编撰、发布(送)。2、各所应明确一名分管副所长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并指定一名文字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信息员。二、宣传报道工作内容1、紧密结合市、区中心工作,对各项活动成效、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2、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典型事例、工作动态、好人好事等。3、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和建议。4、针对本单位的某专项工作进行调研,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三、宣传报道工作的原则和要求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要确保真实、准确,避免虚报和漏报。3、要紧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4、工作动态类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类信息在一周内报送。5、稿件投送截止时间:20xx年12月31日。6、各单位信息稿件原则上统一报送区办(局)电子邮箱(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经区办(局)审定后统一上报。7、如遇重大事件,信息需第一时间发送的,经各所负责人或街道办领导同意,可以直接投送,但所投送的稿件须同时报送区办(局)备案。反映问题类的信息稿件,须统一经区办(局)审定报送。四、信息宣传任务分解各科室(中心)、各所宣传报道任务详见附表一。要求各科室(中心)、各所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解,组织人员落实到位。五、奖励标准(略)六、考核及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工作考评采取对单位(部门)考核与对个人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是:1、区办(局)对各科室(中心)的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各单位完成今年任务量的为达标,反之为不达标。2、区办(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刊载或播报数量,按照奖励标准兑付稿费。对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审稿、组稿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篇】为加强和规范中心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国事业的快速发展及所取得的重大科技创新,提高“秘书工作”*业务的辐射性和社会认知度,维护“秘书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中心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对外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局的指导思想保持一致。第二条中心的新闻宣传工作由中心党委统一领导,各处、研究室分工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第三条中心的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地方、**局领导视察检查中心,或参与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二)中心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三)全国海洋环境保护、监测及海域使用技术支撑等业务重大调整和重大措施的出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的重要讲话、重大科研成果及重要文章等信息的对外发布。(四)“秘书工作”*重大改革举措、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第四条对新闻媒体采访中心领导或者向领导约稿,由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被采访领导委托相关人员审核后方可登载。第五条中心重大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一)办公室根据会议主题和中心领导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二)办公室负责协调记者与会进行采访报道。(三)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草拟新闻通稿,有关参考资料由承办会议的部门协助提供。第六条中心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文章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中心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由办公室负责。第八条中心设立新闻工作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提出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二)拟定中心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三)组织实施中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篇】日前,交通部印发了《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以加强和规范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办法》指出,交通行业宣传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加强策划、注重实效。《办法》确定了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的10项内容:(一)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二)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交通行业的情况及重要指示精神。(三)交通行业制定的重要政策、部门规章及其执行情况。(四)交通行业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五)交通行业建设管理的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六)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科研成果、重大建设项目等动态信息。(七)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八)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九)交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情况。(十)交通行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交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办法》分“总则”、“组织保障”、“常态新闻宣传”、“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新闻稿件提供和审核”、“媒体联系”、“责任与考核”和“附则”共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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