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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劳务清包合同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工程承包劳务清包合同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工程承包劳务清包合同1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得荣县中学迁建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地点:第三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纯人工承包方式。2、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本工程内容、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意见及澄清文件(如有时)包含的全部内容。第四条工程造价:1、本工程工程量约为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该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保用品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并交付使用,未按施工图施工而减少的费用在结算时按相应价格扣除。3、各种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必须经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签字。如未按上述约定办理结算依据及相关手续的,视为该施工变更及签证资料不涉及投资变动,结算时将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甲方项目部人员应配合施工方办理结算相关手续。4、乙方未得到工程负责人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擅自变更工程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a、要求乙方停工、恢复到擅自施工前的状态,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拒绝停工继续擅自施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b、甲方接受乙方擅自施工的工程,但乙方擅自施工的工程不计算工程量,不进入结算工程量,甲方不支付价款,该价款视为对乙方的让利。5、若有变更增减某工程项目,则增减工程量经甲、乙双方核定后确认,最终以甲方的审核结果为准,其计价方式如下:(1)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按合同价进行计价,经甲方确认后纳入工程进度款中支付。第五条工程付款:本工程工程进度款分楼栋根据工程完成形象进度计算支付,具体付款阶段如下: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存在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15日由乙方提交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的月形象进度报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每月30日前支付本月完成工程产值的%。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4、单项工程通过验收并完善存档资料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5%。5、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满两年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1个月内退还乙方结算金额5%的保修金(保修金不计息)。第六条合同工期:1、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为日历天。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予以顺延。2、工程竣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时保质地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2)配合完成合格的、完整的、满足城建档案要求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全套。(3)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检查符合验收规范并通过验收。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并且无条件地交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全部交付甲方后,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4、重大设计变更(如结构体系变更)等影响工程进度,发生上述情况的5天内,乙方就需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乙方逾期不提出报告,则视为乙方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且认为此项变更不影响合同工期;甲方对报告不予确认也不提出处理意见,则视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延误的工期由甲方现场签认,现场的书面签认只作为延长工期的依据,不能作为要求其他任何经济补偿依据。第七条材料供应1、本工程的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购买生产时的工具和劳保用品。第八条工程质量1、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保证通过验收。2、乙方进场施工的各类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甲方认定后,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保持随时在现场蹲守,如请假必须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3、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标准及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负责配合总包单位的验收通过。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调提供施工场地,使乙方具备施工条件;协调场地供乙方搭建生活、办公、库房等临时设施。协调土建单位提供施工临时水、电接口,保证施工需要。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4、确认乙方各阶段施工进度,审核乙方月形象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5、配合乙方对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发放、签证收方办理。6、配合现场协调管理,监督并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验收隐蔽工程,签署验收合格报告。7、在乙方不按本合同要求或甲方工程指令进行施工时,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并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8、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若乙方拒绝完成或不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9、因乙方施工质量及工期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规定追究乙方责任。10、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施工,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作好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交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的保证,甲方在乙方完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如未能按时保质(非抗力除外)的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则不退还保证金。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容和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4、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5、乙方须负责为乙方人员办理保险。并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6、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施工现场必须按四川省标化工地管理标准执行。7、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并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8、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9、乙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10、乙方应在竣工时及时完成工地清理、人员撤退。11、乙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第十一条工程保修:本工程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质量问题的维修在48小时内修复完毕,大型维修修复完毕并恢复正常的时间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乙方在48小时内未维修或未明确答复,甲方可自行安排维修,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支付,若质保金不足以支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补足,否则,乙方将承担每天%的罚息。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在保修期内,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等问题均由乙方免费维修;人为造成的损坏,由乙方维修,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若损坏责任不明,乙方应先维修,修复后再由乙方举证明确责任人。保修期满后,乙方按上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第十二条工程资料:按省、市建委工程档案要求建立工程档案。工程资料应本着“随工检验、测试、随工完善资料”的原则,各种质检资料、各种测试、试验资料、各种验收资料、各种隐蔽资料、各种通知、核定单、签证、记录等应表示正规、填写准确、详尽、签字齐全。竣工资料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各种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材质证书、试验试配资料等,并提交完整档案资料贰套给甲方(其中:竣工图两套、各种设施、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书竣工资料两套)。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以上资料。第十三条施工协调、配合:1、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如协调会、现场检查纠错、施工界面划分、施工顺序、环境保护等。2、乙方应配合总包管理,对分包的工程承担全部责任,配合各专业分包的施工、及时解决因乙方及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之间引发的问题,确保整体工程按期竣工,并达到一次性交验合格。第十四条施工安全:1、乙方须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经常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坚决做到无事故施工。从制度上、条件上、措施上、管理上杜绝一切大小事故的发生。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经济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其他责任由责任方负责,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所有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作业机械都必须执有有效合格作业许可证书,严禁无证或执失效证的人员或机械上岗作业。如由此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名誉和经济损失的责任。3、乙方应办理完善各项保险事务,增强预防和抵御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否则,乙方须支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2、质量违约:因乙方原因致本工程质量未能一次验收合格,或工程质量、材料、产品、配件等质量或效果等未达到规范要求、设计要求、本合同约定要求等,乙方除按国家规定无条件返工或整改至达到约定及法定要求,并且验收合格外,另按本合同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工期不顺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因此导致甲方延期开业或延期交房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乙方还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3、工期违约: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延误超10天,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延误超2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超过10天以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停工期间的设备使用费及守护人员工资。4、乙方须按规范要求、工期要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以及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影响到工程下道工序的按时进行或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按本合同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执行,若乙方未按约定进场计划进场施工,或无法按期完成,或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无力返修,或对承包工程消极滞工,有拖延,或不能与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协作配合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并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时间(10日)内仍不履行、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费用按市场价格执行,由此产生的各种款项和费用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6、如乙方在实际施工中所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品质等低于本合同要求,或单位用量小于或少于国家规范要求,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若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
本文标题:工程承包劳务清包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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