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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医院资产清查审计报告1院领导: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准确地反映医院的固定资产状况,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内审科根据20XX年审计工作安排,结合医院实际,自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对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审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固定资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查20XX年1-6月份共购置固定资产315件,总金额为6,140,875元。其中:医疗设备181件,资产金额5,846,195元;其他设备134件,资产金额294,680元。经审查,我院固定资产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固定资产的申请、购买、使用均经过适当授权或批准。(二)固定资产转移、报废、处置各环节执行情况审查20XX年1-6月份共报废固定资产179件,总金额230,249.58元;无偿调拨固定资产25件,总金额276,480元;捐赠资产1件,总金额234,978元。经审查,上述各环节手续齐全,规范合理,账务处理正确。(三)各科室固定资产结存情况审查截止20XX年7月,内审科配同财务科、总务科、药学室对医院各科室固定资产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此次共实物盘点固定资产5042件,通过该措施,及时、准确掌握各科室固定资产数量及当前状态。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管理科室及使用科室无明细帐或账目不完善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三级账,即:财务科建立总账;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分别建立二级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台账。然而,实际资产清查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科室(药学室和总务科)及全部使用科室均未建立明细账或台账。建议:1.由于总务科及药械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了解采购后固定资产的分配情况,为便于固定资产管理,药械科、总务科应建立二级分类明细账,按资产分类、名称、规格分别设置账户,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并按资产使用科室进行归类管理。2.各科室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本科室领用的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这不仅使使用者对科室所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情况一目了然,而且也有利于本科室与管理科室核对账务,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二)固定资产转移随意性较大。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科室间经常进行固定资产调配及转移等事项。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科室间固定资产转移应事先通知财务科及管理科室,使相关科室及时调整账目,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然而,实际工作中,涉及科室间固定资产调配及转移事项均未通知财务科及管理科室直接进行了固定资产转移,使管理科室未能及时调整账目,造成与使用科室账物不符。建议:科室间需固定资产转移时,应由接受科室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再报至管理科室(医用设备报药械科、其他设备报总务科)和财务科进行账务调整。通过逐级控制,真实、准确地反映各科室固定资产数量。(三)部分科室固定资产已损坏应报废,但尚未办理手续,造成医院资产虚增。此次审查发现,非典期间购置的传真机、落地扇、测温仪等固定资产已无法正常使用,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使医院资产虚增,不能真实反映医院资产水平。建议:各科室及时掌握各项资产状态,对于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要及时填制固定产报废单,并上交相关管理科室,同时管理科室及时通知财务科办理报废手续。通过层层审核,真实、有效地反映医院资产水平。三、审计评价通过本次审计,认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是比较好的,除以上反映的问题外,其他各环节处理均按照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医院资产清查审计报告2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乡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单位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㈠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㈡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㈢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㈣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㈠清查基准日。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㈡清查范围1、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乡财政所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三、工作方法㈠乡财政所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原已清查的资产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㈡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乡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㈢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所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㈣经过清理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㈤各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张皮”现象。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乡财政所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四、工作内容和步骤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省、市、县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㈠准备阶段(20XX年4月)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㈡实施阶段(20XX年5月-7月)1、各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报送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报送资料包括:纸质的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2、20XX年7月25日前,乡财政所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各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县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报乡政府同意后,由乡政府统一报送财政局审批。㈢总结阶段(20XX年8月-9月)1、乡财政所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乡政府报告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2、乡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3、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方案。五、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乡政府按省财政厅及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各单位法(定)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帮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六、工作要求㈠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力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㈡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办法,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完成。㈢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㈣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本文标题:医院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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