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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种产品抽取样品4瓶(40L气瓶装),其中2瓶作为检验样品,2瓶作为备用样品。溶解乙炔产品可在被抽样生产者现场检验。2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乙炔的体积分数GB68192磷化氢、硫化氢试验GB6819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标准依据GB6819溶解乙炔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本文标题:山东省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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