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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例精编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例精编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意识和组织纪律上必须更加刚性,标准要更严,要求要更高。“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除了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之外,党中央从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角度出发,积极推进组织内部制度创新,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解决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本文拟从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浅谈几点建议,不妥之处,请指正。一、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用“铁律”造就“打铁人”“为政之要,重在用人”,“成事之要,关键在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为了解决“灯下黑”的问题,科室内部决不能成为阴影所在地。“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队伍要坚持“疑人不用”的原则,会用人,用“硬”人,把那些政治素质够硬,工作作风够强的人才选拔到干部监督队伍中来,不断锤炼锻造。在科室经常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各类规章制度,牢记在心,活学活用,提升履职能力。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严格的工作流程,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能打胜仗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队伍。二、完善制度建设,让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无规矩不成方圆”,党在任何时期都注重制度建设。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创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相继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制度超过50多部,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确保“有权不可任性”,让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如在2015年10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2015年10月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细化了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触碰的六大纪律底线;2016年6月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的形式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实;2016年10月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度,促使党员干部正确行使党内各项监督权利。“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代。在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修改通过了新《党章》,就是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更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结合干部监督工作制定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标准,高要求,切实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三、强化日常监督,让监督工作如影随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要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注意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于干部队伍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提醒纠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关键领域和节假日等高频违纪节点的监督管理。“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作风,贯彻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干部思想,而不是“放长线钓大鱼”、“以案养案”,更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坚定长期监督的决心,做到哪里有纪检监察干部,哪里就有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四、创新监督手段,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数据库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必须持之以恒,善于作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应及时对在岗在编纪检监察干部建立数据库,以监督执纪为中心,联合民政、人社、住建、审计、卫计、移民等部门建立专门性高,针对性强的大数据库,确保把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开数据都吸纳进去。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的全过程,对办案的程序、时效、处罚结果予以监督,对于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违纪频率较高的领域及时加入大数据库中,反复研究揣摩,研究出现问题的原因,在往后的监督过程中就要对这些出现问题的关键领域加大力度重点监控,对战大数据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挖掘问题线索,精准监督管理。共享群众和媒体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释放群众和大众媒体的正能量,构建监督大平台,接到线索举报,一查到底,查明查实,及时反馈,形成线上线下良性互补的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一、破旧立新,继承发扬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二、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一、主要问题表现(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二、原因分析(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三、对策建议(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监督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规范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改观。但是,具体工作开展中,也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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