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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整车标志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图形和文字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制动行车制动辅助制动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装置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和最小可见度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安全防护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电气系统要求GB/T18411-2001GBT25978-2010道路车辆标牌和标签GB13392-2005GB18664.1-2006GB28373-2012侧倾稳定角GB12676制动GB4785-2007GB25990-2010尾部标志板GB23254-2009反光标识GB/T13594防抱死装置GB13365排气火花熄灭器GB21668危险货物车辆结构要求1.主要是12版变化部分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新内容2.没有注明实施日期的均为2012.09.013.没有提到的条款与2004版相同继续执行4.1.2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两个标牌。如采用标签则性能应符合GB/T25978的规定,如采用标牌则性能应符合GB/T13306,GB/T18411上规定车辆标牌应位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a)专项作业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外形尺寸、专用功能主要技术参数(如洒/撒布宽度、沥青罐容积等)b)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总质量、整备质量、外形尺寸、牵引销工作直径、最大设计静载荷专用功能专用功能主要技术参数(如:沥青罐容积、改性沥青生产率等)。c)实施日期:2013年3月1日开始对新生产车开始实施d)标牌的具体样式参照图1和图2.4.1整车标志4.1.2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见表1。4.1整车标志4.1.2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见表1。4.1.1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2004版就有的条款)解释如下:a)车身前部外表面不是指正前方,而是指侧前方1/2范围内;b)永久保持是指以焊接等不经破坏性操作不能拆除的方式固定在车身上;c)这里的商标是指达刚商标和公司全名。(《汽车产业政策》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标,在国内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标中已包含有地理位置可不再标示)4.1.7液态沥青运输车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其中,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按照GB18664.1在罐体上喷涂环形橙色反光带及液态沥青的名称.GB13392相关部分如下:a)GB13392中规定标志灯安装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中前部(从车辆侧面看)中间(从车辆正面看)位置,我们公司的运输车应选择安装B型标志灯(每个标志灯应有一个确定编号)。结构型式见图3,结构尺寸见图4,适用范围见表1,安装位置参见图5.b)GB13392中还规定应在罐体后面中心部位附近安装标志牌,标志牌的样式及尺寸见图6(安装样式见图8、图9)c)实施日期:关于GB13392的要求已于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现有车辆公告时不符合标准要求,王自己做了处理,这次本标准又增加了此项要求。4.1.7液态沥青运输车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其中,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按照GB18664.1在罐体上喷涂环形橙色反光带及液态沥青的名称.GB18664.1相关部分如下:a)按照GB18664.1规定橙色反光带是一条沿通过罐体中心线的水平面与罐体外表面的交线对称均匀粘贴的环形橙色反光带,反光带宽度不小于150mm(具体见图7);b)按照GB18664.1中的9.3规定罐体上应在罐体后部色带的上方喷涂装运货物的名称(液态沥青),字高不小于200mm,字体为仿宋体、字体颜色为红色(去掉了以前“严禁烟火”的字样)(具体见图7)、罐车产品铭牌应安装在罐体两侧的易见部位(目前发现我们的运输车安装在罐体的后面)。c)实施日期:关于GB18664.1的要求已于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现有车辆公告时不符合标准要求,王自己做了处理,这次本标准又增加了此项要求。4.1整车标志4.1.2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见表1。4.1整车标志4.1.2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见表1。4.1整车标志4.1.2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见表1。4.1整车标志4.1.2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见表1。a)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小于轴距的65%,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后悬可以参照客车计算。其它机动车应小于轴距的55%。机动车的后悬均应小于3500mm.4.7.2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23°(新增加),4.7.3其他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a)总质量为整备质最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30°;b)总质量不小于整备质量的1.2倍的专项作业车32°;注:可通过测量重心和计算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详见GB28373-20124.8.6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除沥青运输车介质名称200mm和容积外)字体高度应大于等于80mm。4.8.7所有挂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应清晰。4.16.6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明示其制造时所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的标准顺序号和年号。4.16.7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所有文字性内容均应有中文。说明书要求注释如下:a)关于底盘车的一些参数,如底盘车维修手册中有说明也可以在产品说明书中不再说明;b)实施日期:2013年3月1日新生产车开始实施。7.2.6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7.2.11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最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应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注释如下:实施日期:2013年9月1日新生产车开始实施,应在底盘技术协议中体现。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12676规定的Ⅱ型或ⅡA型试验。注释如下:a)新生产的车辆在底盘协议时应该注明,GB12676正在修订,应写明符合GB12676要求;b)实施日期:2014年9月1日新生产车开始实施。8.2.1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数量、位置、光色和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GB4785的规定,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的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透光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40mm的直径圆包含在内。8.2.4机动车应装置后反射器。挂车及车长大于等于6m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反射器应与机动车牢固联接.且后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机动车正后方150m处,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8.2.5宽度大于2100mm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注释如下:a)各种灯及反射器的性能及安装位置都应符合GB4785-2007的规定;b)8.2.1透光面积要求实施日期:2013年9月1日对新定型车实施,2014年9月1日新生产车实施;c)8.2.4及8.2.5实施日期:2012年9月1日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8.4.1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车长大于8.0m的挂车,.应设置符合GB2595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其他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8.4.2所有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的专项作业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30%。8.4.5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GB23254的规定.注释如下:1.标志板要求a)图纸中应标明标志板的相对位置,应在明细表中填写GB25990-2010,备注栏应填写尺寸规格;半挂车以外的安装示例见图9,半挂车安装示例见图10。b)标志板固定在车辆后部的方式应稳定、持久,例如使用螺钉或铆合。c)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是成对的。d)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上的标志板高度为200mm,红色边框的宽度应为40mm士1mm;公司其它车上的标志板高度为140mm士10mm,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士50,带宽应为100mm士2.5mm。e)标志板安装于车后,离地高度为不小于250mm(下边缘),不大于2100mm(上边缘)。f)车辆尾部标志板要求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对新生产车实施,现阶段按反光标识的要求进行;a)反光标识要求b)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m2。c)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断续枯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0mm,粘贴问隔应小于等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应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d)反光标识应在明细表中填写GB23254-2009,材料应写明一级反光膜、备注栏应填写尺寸规格,车身侧面及后部反光标识粘贴式样参照图11、图12,具体尺寸要求见GB23254-2009附录B;e)车辆尾部标志板要求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对新生产车实施,现阶段按反光标识的要求进行;4.1整车标志4.1.2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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