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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房地产 > 江西万科公望二标段土建总承包合同1408058295(1)
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1页共75页江西万科公望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南昌地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7月30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西南昌合同编号: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2页共75页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二章甲方代表第三章乙方代表第四章甲方工作及责任第五章乙方工作及责任第六章工程造价第七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八章工期管理第九章工地现场管理第十章分包工程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管理第十一章材料与设备第十二章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联系单第十三章销售配合第十四章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第十五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第十六章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第十七章不可抗力第十八章保险第十九章地下文物第二十章工程保修第二十一章争议、违约及索赔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二、合同条款――专用条款第二十三章现场人员第二十四章图纸第二十五章工期要求第二十六章质量标准第二十七章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范围等的界定第二十八章计价依据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3页共75页第二十九章合同价款支付第三十章合同份数第三十一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具体内容第三十二章其它第三部分――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2阳光合作协议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协议附件4收款账号资料证明附件5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附件6材料质量共管协议附件7《附件1-1、(总包)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附件8、《万科集团技术要求》附件8-1、《南昌万科安全文明管理办法》附件8-2、《万科集团实测实量指引A6版》附件8-3、《交付评估A1版》附件8-4、《万科工地不扬尘倡议书》附件8-5、《万科集团水电专业工艺工法节点》附件8-6、《万科集团装修房成品保护标准》附件8-7、《室内环境污染及噪音控制作业指引A3版》附件8-8、《南昌万科模板工程作业指引》附件8-9、《时代广州模板工程作业指引》附件8-10、《集团实测、交付评估供应商奖惩措施(南昌万科2014版本)》附件8-11、《正式电梯施工期间管理规定及交付标准》附件8-12、《装修房界面划分》附件8-13、《万科上海区域工程禁止做法的强制规定》附件9、《招标答疑回复文件》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一、经济标编制要求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4页共75页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对比表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5页共75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南昌地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西万科地铁公望项目二标段总包工程2、工程地点:南昌市庐山南大道与碟子湖大道交汇处3、建筑面积:约14.6万平方米4、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或框剪结构)。二、承包范围:甲方将委托乙方承建江西万科公望二标段土建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土建部分、主体结构及初装修工程、消防楼梯间装修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出户管工程(含强弱电、雨污排水由出户至接驳井)、化粪池、小区门楼主体结构以及甲方指定由总承包单位施工的其它零星建筑结构工程等。详细界面划分见:附件8-12.三、总工期:约850天,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四、本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国家规范及标准、万科质量要求具体详见专用条款。五、合同造价为:□暂定总价1.合同暂定造价(费率清单合同适用):¥1744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圆整。合同暂定价格说明:本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后期预算核对完成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合同总价。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6页共75页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2、本合同的协议书;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4、本合同的附件;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9、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10、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八、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单位代表:单位代表:日期日期: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7页共75页帐号: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8页共75页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3.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4.甲方直接发包工程:根据工程特点,由甲方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货款,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承接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各承包人,在本合同中均称为甲方直接发包单位。5.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配合职责。6.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7.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合同文件:指组成补充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六条)。13.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唯一依据。14.签证: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15.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管理参考依据,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承担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9页共75页其缺陷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6.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第二章.甲方代表1.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1)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第三章.乙方代表1.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章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3.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4.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不得擅自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四章.甲方工作及责任1.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地清理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负责水电接驳口之后的临水临电。3.负责用地红线外的主要施工运输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5.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6.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10页共75页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9.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10.联合监理单位,对乙方(含乙方及乙方分包之单位)、其它分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并基于评估结果进行表扬或违约金索赔。11.在工程结束时,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在项目明显位置树立铭牌,记载项目开发大事和承建单位名称(乙方)、承建单位工程负责人名称(乙方项目经理)、承建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公开电话),此公布无须另外取得乙方许可。第五章.乙方工作和责任一、现场人员管理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2.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3.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3.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3.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4.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万科集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11页共75页元/人次违约金。5.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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