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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贸市场整治通告(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农贸市场整治通告(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农贸市场整治通告【第一篇】为切实搞好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有效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一)蓝田市场、三角坪市场等城区农贸市场的内外秩序,包括规范整顿市场内所有经营区域、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的经营秩序,取缔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二)取缔城西农贸市场(新建蓝溪桥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东至文艺路与中山前街交叉口,西至红旗路,北至新建街,南至光明街老电影院。(三)取缔新建街进口、蓝溪桥周边路段、一中门口、老干路入口、文达湾、商园街等处的临时农贸市场。二、清理整顿对象(一)占街占道经营的摊点摊担和无证经营的摊点门面;(二)超范围、超高度摆摊设点或占用公用场地摆放商品的经营行为;(三)乱停乱放、流动经营和长时间占用公共通道装卸货物的行为;(四)乱扯棚布、乱搭棚架妨碍公共通道正常使用的行为。三、清理整顿要求(一)所有清整对象必须在20xx年11月20日前自行整改,原马路市场和临时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可就近进入蓝田市场、三角坪市场、城西农贸市场、六亩塘农贸市场经营。(二)凡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的,由市场管理单位按划行归市的原则妥善安置,市场管理单位须严格依法予以管理并提供必要服务。(三)市人民政府将于20xx年11月2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凡未自行整改到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清整行动的开展,否则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特此通告xx市人民政府二Oxx年十一月十六日农贸市场整治通告【第二篇】为强化市容环卫、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马路市场、流动摊点予以取缔,特通告如下: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它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含利用交通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凡已在有关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者,必须于20xx年4月19日前,自行停止违法行为,或就近进入相关专业农贸市场经营。二、未经批准,在有关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用于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而擅自设置的建(构)筑物和临时摊亭,必须在20xx年4月19日前自行拆除或清理。三、凡利(租)用门面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严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四、在有关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经批准设置的水果、早点、修理、排挡等摊位,必须按指定地点经营,不得擅自移位,不得利用选址的摊位乱搭乱建,摊位周边必须保持整洁。五、对经教育劝导仍无视本通告规定继续违法经营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六、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城市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自觉参与市区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共同维护市容环卫、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对不服管理,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xx市创卫创模指挥部办公室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市公安局xx市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市卫生局xx市交通运输局20xx年4月16日农贸市场整治通告【第三篇】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巩固、提升全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的成果,落实农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已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通过阶段性整治,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全面提高我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活动内容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已提质改造的-等四个农贸市场。专项整治主要工作内容是:“排查五乱、落实五有、实现五化”。针对农贸市场中存在的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等“五乱”现象,落实有处说事、有人管事、有难解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五有”要求,实现市场的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序化的“五化”标准。在此基础上,健全市场的管理、保障制度,提升市场管理,树立窗口形象,促进文明经营,建设诚实守信、竞争有序、交易公平、环境优美的市场,让政府满意、消费者满意、市场经营者满意。三、职责分工市场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给合、以块为主”、“谁主办,谁负责”和“高标准,重长效”的原则,区创卫办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助,朝阳街道为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创卫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部门协调等工作。对重点、难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9月落实好农贸市场卫生保洁社会化制度。经贸发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行业标准、落实整治保障、做好整治验收等工作。城管办:负责市场周边环境和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市场周边的占道摊点经营、倚门出摊、车辆停放、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朝阳街道:负责建立专项整治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辖区内的社区、资管委对列入整治的市场做好自查、自纠,并开展集中整治和督查;对农贸市场中存在的“五乱”现象进行集中排查;在此基础上,有针对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五有”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对照“五化”标准进行集中整改;在9月落实好-农贸市场创卫保证金制度。安置办:负责督查玉鹿农贸市场的整治工作,在9月落实好-农贸市场创卫保证金制度。工商分局:负责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核发营业执照,监督经营户亮照经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受理消费投(申)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等。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整治行动的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社会工作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市场“八小行业”整治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财政分局:负责保障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补贴等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各市场作为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体,要加强宣传,组织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活动,切实排查“五乱”;按要求落实“五有”;下大力气全面整治,实现“五化”,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四、时间安排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第二阶段(9月6日至9月12日):自查自纠阶段。-街道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整治方案,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对照标准,开展自我排查,主动查找市场中存在的“五乱”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第三阶段(9月13日至10月13日):集中整治阶段。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照《-区农贸市场整治标准》,对上一阶段自查中发现的“五乱”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在此基础上加强管理,堵塞监管漏洞,落实长效措施,提高市场品位。第四阶段(10月14日至10月19日):检查验收阶段。创卫办、经贸发展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市场进行整改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意见。五、保障措施(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改善民生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以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力以赴,推动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高新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总体协调与联系工作。办公室设创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指导、落实长效机制、全民共同参与”的原则,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实行农贸市场社会化保洁制度,将农贸市场的保洁通过承包方式,交由社会化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建立实行农贸市场创卫保证金制度,由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扣除保证金,一年内三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创卫要求的,将组织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取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强力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三)加强考核,奖励优秀。创卫办把农贸市场的卫生纳入创卫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区财政按每平方米50元,增加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对卫生达标、管理到位的农贸市场进行奖励。(四)强化督查,落实长效。创卫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市场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农贸市场整治通告【第四篇】为规范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市场秩序,解决该片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广大消费者购物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县文明办、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部门决定对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中心菜市场内、-路段、市场路、小商品中弄等中心菜市场周边、沿街无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在市场内原摊点经营户、市场周边经营户和无证摊主必须于20xx年9月24日上午8时前,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凡有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县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二、严禁三座(含)以上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机动车)进入-路中心菜市场路段,严禁所有机动车驶入中心菜市场场内,允许驶入中心菜市场大门口的车辆要严格听从联合执法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三、县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职能部门将加大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本文标题:关于农贸市场整治通告(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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