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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1.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4.确定职权配置。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财政预决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财物支配事项。8.其他需提请党工委讨论的重大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条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1.议题提出和人员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工委委员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党工委书记可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中不得提出临时动议。2.会前通知和材料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事前一天至三天通知有关人员。有关办、局、中心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3.会上讨论和集体表决。会上党工委会议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并由党工委会议成员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定。4.会后布置和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安排有关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内容和精神,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交相关科室、机构和人员执行。5.资料存档和规范管理。会后由党工委秘书及时整理会议议题表,党政班子决策签名加盖党工委公章后按年度、日期、次数会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等相关材料一并梳理成册并归档。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一条党工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各委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议召开党工委会议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第十二条党工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党工委书记批准后印发。未经批准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凡是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商量同意跑风漏气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由党工委授权有关科室进行办理,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第十四条党工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党工委名义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五条党工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与会同志必须严格按照党的保密制度执行。第十六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局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xx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市教育局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局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局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三条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局领导列席。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党委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第四条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确定召开时间;遇有重要情况,党委书记可以决定适时召开。第五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局党委会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第七条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事项,草拟、审定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第八条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全市教育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第九条审议局直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大额度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筹措方案等重大事项。第十条讨论决定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重大事项。第十一条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撤并、职能及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机关和直属学校科级干部的任免、表彰奖励、考核、培养等重要事项;研究审定市教育局表彰项目及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重要上报事项。第十二条审议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审议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重大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审议机关年度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支出和职工福利等重要事项;审议对机关和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第十三条讨论决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安全稳定、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事项。第十四条其他须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第十五条确定议题。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经办公室汇总报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委书记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讨论干部问题,严格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根据局党委会时间安排,各党委成员应提前一周准备党委会议题并预告办公室。第十六条通知会议。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党委成员除参加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召开或市领导召集的会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缺席。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科室(单位)列席人员请假的,由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人审定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第十七条准备材料。议题材料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准备。制定教育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事项,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商和论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以及风险评估,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拟定可供选择的方案;规范性文件须经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教育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议题材料,主办科室(单位)最迟应在开会前2个工作日直送党委成员审阅。议题主办科室(单位)会前应认真准备议题材料。议题材料应包括议题名称、主要内容、协商意见、审定事项、分管领导意见等内容,做到文字精炼、叙述表达准确,条理清晰、理由充分、依据正确,需要党委会审定的事项明确;涉密材料应标明密级,明确使用要求。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把关,按通知时间报送议题材料。第十八条会议讨论。局党委会实行一事一议。审议事项由局分管领导或主办科室(单位)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须党委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党委成员须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成员可采取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列席人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会议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逐项进行表决。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第二十条会议记录。局党委会由专人如实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局党委会议决事项以“中共xx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印发。第二十二条局党委书记要对执行党委会议决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委成员按照分工执行党委决议,要主动自查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党委会议决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半年督办和通报制度,主办科室(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局党委报告。第五章纪律监督第二十三条局党委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局党委同意并统一公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内容,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局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局党委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定。第二十五条局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纳入科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党委会决议执行不力,或借故不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办科室(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列入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局党委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会议文件、资料与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销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镇党委建设,进一步推进镇党委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镇党委议事必须遵循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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