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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郑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为维护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管理方的权力和义务,保障物业设施的正常经营和使用,共同维护本物业优美环境和良好的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郑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定期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有偿服务;12.对无故不交各项费用的业主和使用人,提出限期交纳并按日应交费用的百分之一交纳违约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依法追究;13.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公共消耗分摊及其它相关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义;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郑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3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如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改变,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物业公司签订此协议;11.按照房产毗连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行驶所有权,履行其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义务。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前室、屋面、烟道、单元门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场车库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避雷设施、园林景观、智能化安防系统等。三、环境卫生1.负责小区内道路、绿化区域卫生;2.小区楼宇内公共楼道、公共区域门窗、各种标牌的清洁;3.垃圾及时清运,定期消杀。四、公共秩序管理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维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受损坏;(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巡逻。2.责任(1)负责小区内公共秩序的维护;(2)预防、制止本物业区域内的违章行为;郑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4(3)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按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实施管理,保证通道畅通;(2)对出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维护车辆的停放秩序。2.责任(1)维护车辆进出有序;(2)禁止乱停乱放。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执行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2.无乱搭乱建现象,空调安装有序,外墙无破损。二、设备运行:1.专业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2.电梯、水泵等关键设备,完好率达98%。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日检、月检、年检相结合维修及时率达98%;2.完好率达到98%。四、环境卫生:1.公共走道无杂物,门窗扶手无明显污迹;2.墙面无明显灰尘与蜘蛛网。五、绿化:1.定期修剪维护、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2.花草摆放整齐美观,定期保洁浇水、灭虫。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交通标识齐全完好;郑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52.车辆停放有序。七、公共秩序:1.公共秩序员24小时值班服务,定时巡视,文明执勤,优质服务。八、消防:1.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安全疏散标识齐全、完好。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1.接到报修,15分钟内到现场;小修不过时,中修不过天,大修不超过48小时;2.48小时内回访。急修1.接到报修,立即组织人员突击抢修;2.修复后及时进行回访复查。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及其相应的水电运行费用: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季首10日内交纳每季度费用;二、住宅按建筑面积:1.65元/月·平方米(含电子监控维护费0.05元/月·平方米);办公楼按建筑面积:2.65元/月.平方米(含电子监控维护费0.05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按建筑面积:3.8元/月·平方米。地下室物业按建筑面积:0.4元/月.平方米(暂定)。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全额收取物业费;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或承租人交纳;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相关政策与协议调整。郑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6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1.地下车库车位费80元/辆.月,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40元/辆.月;2.露天停车位80元/辆.月;3.摩托车(含电动)20元/辆.月。非机动车1.电动自行车10元/辆.月;2.自行车5元/辆.月。二、有线电视:1.按有线电视台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水、电、燃气、供暖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交纳。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一、根据《郑州市公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五、上述条款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第八条保险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郑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7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一、未经物业公司批准,小区公共区域、楼宇外立面不得设置、粘贴任何广告及标识;二、商业门头广告及粘贴由物业公司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统一管理。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一、空调室外机一律按甲方指定位置统一安装;二、不得在室外墙面、阳台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和堆放物品;三、阳台、窗户不得张贴宣传、广告之类的物品;四、不得利用外立面放置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物品(如花盆)和晾晒拖把等物品,若给他人的财产及生命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五、业主若出租房屋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应缴费用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或采取服务限制等措施,甚至诉诸法律。五、必要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郑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8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郑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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