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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FZX-ZB201654采购人: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0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06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16第四部分合同参考格式……………………………………19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5第六部分评分标准…………………………………………38-3-第一部分磋商邀请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对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磋商单位前来洽谈。一、采购项目名称: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WFZX-ZB201654三、采购项目情况说明:序号项目内容磋商人资格要求①潍坊市奎文区车站村经济专业合作社集市管理(摊位划分);具体见磋商文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公司及联合体磋商。②潍坊市奎文区南家南经济专业合作社③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宝通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福田门前摊点群)④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购买物业管理服务)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6年12月02日至2016年12月08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八楼807室。联系人:郑梦笛、汤丹丹电话:0536-8507793。3.方式:自行领取,售后不退。自行领取,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4.售价:200元/份。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4-1.时间:2016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八楼811室。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6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八楼811室。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金宝街1379号联系人:何良宁联系方式:188536581852.代理机构: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八楼联系人:郑梦笛、汤丹丹0536-8507793-5-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承包范围:①潍坊市奎文区车站村经济专业合作社;②潍坊市奎文区南家南经济专业合作社;③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宝通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福田门前摊点群);④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经营年限:一年2合同名称:详见第四部分。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磋商单位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公司及联合体磋商。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数;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7磋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8踏勘现场:所有磋商单位必须派相关人员统一踏勘现场,以方便磋商报价时考虑全部因素。签署踏勘现场签到表,以采购人招标现场提供的磋商单位踏勘现场签到表为准。无踏勘现场签到表的磋商单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磋商。踏勘现场签到时间:2016年12月09日10时00分采购人联系人:何良宁电话:18853658185如存在疑问,请在2016年12月09日17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发送至邮件wfzxzb@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公司。答疑文件将及时发放给磋商单位。联系人:郑梦笛、汤丹丹联系电话:0536-8507793-6-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10响应文件提交至: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811室).11磋商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2日14时00分12磋商时间:2016年12月12日14时00分磋商单位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磋商现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磋商会。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811室13磋商限价:①潍坊市奎文区车站村经济专业合作社;不得低于4.50万元/年报价。②潍坊市奎文区南家南经济专业合作社;不得低于2.60万元/年报价。③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宝通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福田门前摊点群);不得低于0.30万元/年报价。④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购买物业管理服务);不得高于8.00万元/年报价。14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人民币:5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要给予赔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约完成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凭采购人签字、盖章后的项目验收单退还)。15本项目每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分两次支付,按照半年提前支付承包款百分之五十的方式进行约定。签订合同后7日(未在7日内付清,取消成交资格)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半年承包款,在后半年合同开始前7日内一次性付清后半年承包款;物业管理服务年限为1年。-7-二、磋商须知1、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概况本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及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具体详细布局磋商单位踏勘现场时进行了解。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磋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磋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来选定承包单位。2、资金来源: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3、资质要求3.1为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目的,参加磋商的企业(以下称“磋商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3.2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磋商单位应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磋商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磋商单位磋商前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单独密封:(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证明原件(3)企业业绩合同等磋商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原件注:1、第(1)、(2)项证件原件为资质证明材料,磋商人磋商前必须备齐、递交,磋商后将对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2、以上证件如果正在办理年审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则需相关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公证件。3、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4、第(2)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同样视为有效。-8-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磋商费用4.1磋商单位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承担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2、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参考格式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标准5.2磋商单位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磋商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解释磋商单位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第8项要求,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答疑澄清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磋商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磋商单位。7、磋商文件的修改-9-7.1在磋商截止日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磋商单位,补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单位起约束作用。7.3为使磋商单位在编制磋商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日期。7.4补充通知须经采购人会签,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并备案。3、磋商报价说明8.1磋商价格8.1.1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总价承包的计价方式。8.1.2本次磋商采用现场磋商,现场报价方式进行,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本项目进行两轮报价,其中响应文件中的价格作为第一轮报价,除采购内容发生增加或经磋商小组发现的重大计算失误要求澄清外,后一轮报价不得低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后一轮报价无效。磋商单位最后一轮磋商的报价及承诺作为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的依据(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磋商单位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的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1.3磋商单位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磋商单位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8.1.4除非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磋商单位应按磋商文件所述的招标范围计算服务费。8.1.5磋商单位针对项目要求,制定一个磋商方案,要求一次性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备选报价。8.1.6磋商单位可先充分了解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被批准。-10-8.1.7磋商单位应将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报价文件一并报送。8.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4、响应文件的组成9、响应文件文件的组成磋商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商务部分:9.1磋商函9.1.1磋商函9.1.2磋商报价一览表9.1.3报价说明9.2企业概况9.2.1企业的基本概况、企业实力、财务状况、各项服务制度及合理化建议。9.3商务偏离表9.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9.5磋商单位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9.6项目方案9.6.1项目运营方案9.6.2项目改造建设方案9.6.3项目维护方案9.6.4运营管理制度9.6.5人员配备情况9.7物业管理实施及安全保证措施9.8其他保证措施-11-9.9技术标偏离表9.10技术部分其他响应条款(格式自拟)10磋商有效期10.1磋商有效期90天,在此期间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不得撤回。10.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内要求磋商单位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磋商单位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磋商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1.磋商保证金11.1磋商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09:00前。磋商保证金受理现金、银行汇票或电汇(须同时将电汇凭证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形式。(开户单位: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潍坊新华路支行,账号:377005085018010006720)。财务电话:李秀兰053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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