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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制及审核标准一、原始凭证填制的标准: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盒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填制必须具备的内容:1、凭证的名称: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有利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2、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以利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以便于记账和查账。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省略。6、经济业务内容:完整地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7、数量、单价和金额: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完整填写,防止出现舞弊行为。8、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2)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要填写齐全(接受凭证方应注意逐项检查),不可缺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名和盖章必须齐全。(3)原始凭证必须按照经济业务的执行完成及时填制,并按规定程序及时递交会计部门,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保证会计信息时效性。(4)原始凭证填制时要字迹端正、易于辨认,文字工整、不草、不乱、不造字;复写的凭证,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5)要用国家公布的简化汉字、阿拉伯数字书写,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填写正确。(6)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顺序或分类编号,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9、填制原始凭证的附加要求(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做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或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4)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5)职工因公出差的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文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二、原始凭证的审核标准1、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1)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已签字、盖章。(2)然后要审核凭证上填写的数量、单价、金额、小计、合计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的情况。(3)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内容不全、手续不全、数字差错以及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原始凭证,应该退回有关部门或人员,请其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1)会计人员要审核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政策、制度和计划的规定,有无违反财经制度的规定而乱支乱用的情况。(2)审查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计划、预算和合同,有无任意扩大费用开支标准的情况。(3)审查经济业务是否符合节约原则,有无不讲效率、铺张浪费,甚至贪污、舞弊、盗窃单位资产的不法行为。(4)会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支付,有权拒绝报销,对违法乱纪、营私舞弊等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领导或上级部门,严肃处理。三、记账凭证的填制标准1、记账凭证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1)现金凭证,是用以反映现金收入、付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是根据有关现金收入、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现金凭证不仅是登记现金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付款的依据。①凭证上的日期,按编制凭证当天日期填写;编号可按现金分别编号。附件张数根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指直接说明记账凭证经济内容的原始凭证,不包括间接说明记账凭证经济内容的原始凭证,即原始凭证附件的附件)填列。②各有关人员应在现金凭证上签名盖章,以示负责。③出纳人员在收、付款款之后,应加盖“现金收讫”或者“现金付讫”章。(2)银行凭证银行凭证,是用以反映银行存款收入、付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是根据有关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银行凭证不仅是登记银行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付款的依据。①凭证上的日期,按编制凭证当天日期填写;编号可按银行凭证分别编号。附件张数根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指直接说明记账凭证经济内容的原始凭证,不包括间接说明记账凭证经济内容的原始凭证,即原始凭证附件的附件)填列。②各有关人员应在银行凭证上签名盖章,以示负责。③出纳人员在收、付款款之后,应加盖“银行收讫”或者“银行付讫”章。(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用来反映不涉及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记账凭证,是根据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以外的其他原始凭证填制的记账凭证。但是,有的转账凭证没有或不必要填制原始凭证时也可直接根据有关账簿资料填制,尚需在转账凭证上注明出处。2、记账凭证的填制标准(1)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①记账凭证的名称:如现金凭证、银行凭证、转账凭证等;②填制凭证的日期;③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④会计分录:账户(包括一级、二级或明细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⑤记账凭证的编号;⑥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和其他有关资料;⑦填制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或其他人员审核签章,现金凭证和银行凭证还要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2)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各种记账凭证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制基本要素,填写要求如下:①日期的填写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的日期按办理现金收付的日期填写;银行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财会部门开出付款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受理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月末结转的业务,按当月最后一天的日期填制。②摘要的填写填写的摘要,一要真实准确,其内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二要简明扼要,书写整齐清洁。③会计科目的填写填写会计科目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或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简写或只填会计科目的编号而不填名称。需填明细科目的,应在“明细科目”栏填写明细科目的名称。④金额的填写记账凭证的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符。在记账凭证的“合计”行填列合计金额;阿拉伯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在合计数字前应填写货币符号;不是合计数字前不应填写货币符号。一笔经济业务因涉及会计科目较多,需填写多张记账凭证的,只在最末一张记账凭证的“合计”行填写合计金额。⑤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记账凭证一般附有原始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构成记账凭证金额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计算张数,如按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张数计算。二是以所附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即凡与经济业务内容相关的每一张凭着国内,都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凡属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张数计算均以自然张数为准。附件张数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对简单的摊提转账业务,可以在摘要栏注明计算依据。而不需经过分摊或计算的属于纯结转性业务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当一张或记账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时,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其他需要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说明“附件见**号记账凭证”字样。⑥会计分录的填制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不得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中,也不得对同类经济业务采取大汇总的办法填制记账凭证。转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应按先“借”后“贷”的顺序填列,不得填制“有借无贷”或“有贷无借”的会计分录。⑦记账凭证的编号会计人员应及时对记账凭证予以编号。记账凭证无论是全部作为一类编号,还是按收、付、转编号,均应按月从“1”开始顺序编号,不得跳号、重号。业务量大的单位,可使用“记账凭证编号销号单”,在装订凭证时将销号单放在记账凭证汇总表之使记账凭证的编号、张数一目了然,以便查找。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应按顺序用“带分数”编列分号,两张凭证之间不要填写“过次页”、“承前页”。⑧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上规定的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应全部签章齐全、列明。收、付款凭证时根据货币资金收入、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记账凭证。它们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付款项的依据。四、记账凭证审核标准1、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2、审核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是否正确,账户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3、审核填制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等。
本文标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审核、填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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