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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复核评分标准一、现场考核部分(总体考核实行百分制。现场考核部分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95%)考核对象: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组织管理(10分)1.1机制建设(2分)1.1.1政策制定(1分)制定推进本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或通知,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指导本地201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或通知,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其中,涉及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卫生计生(卫生)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文件为准〕。满分1分。⑴实施方案或通知包括了11类服务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要求〕,明确了各项目推进措施、流程和标准等,得0.5分。无实施方案或通知,以及虽然有文件但工作目标低于省规定标准的,不得分。⑵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使用、支出范围,得0.5分。无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其规定与上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规定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不一致的,不得分。例如:(市得分+县得分)/2=县实得分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1.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1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项目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履行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项目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工作职责的有关文件,以及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满分1分。⑴有成立项目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及工作职责的文件,得0.5分。如无,不得分。⑵有开展工作的相关记录资料(包括工作计划、总结,以及组织培训、督导、考核等资料),得0.5分。每缺1项,扣0.1分,扣完为止。1.组织管理(10分)1.2日常管理(4分)1.2.1业务培训(1分)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逐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情况。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有关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业务培训通知、记录等资料。从市、县两级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每个机构随机抽查3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督导考核的人员进行现场问卷或考核。每县(市、区)随机抽查12名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进行闭卷测试。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6人,其中医生2名、护士1人、孕产妇健康管理人员1人、儿童健康管理人员1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员1人。满分1分。未开展培训,不得分。⑴通知、签到表、教材(资料)、效果测评等培训资料齐全,得0.5分。每缺一项,扣0.1分。⑵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有关人员业务素质得分=(考卷实际得分总分/考卷应得总分)×0.25分。⑶培训效果得分=(考卷实际得分总分/考卷应得总分)×0.25分。3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2.2协作配合情况(1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市、县两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或参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明确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与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分工的文件。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记录,包括业务指导记录、问题反馈记录,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改报告等(每次组织的业务指导活动可涵盖11类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也可仅包括部分项目,但对每个项目或资金管理使用的业务指导次数,市级至少2次、县级至少4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接受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记录资料,包括业务指导记录、问题反馈通知、检查通报等。满分1分。⑴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职责和任务的文件,得0.5分。无文件,不得分。⑵组织业务指导次数(以文字记录为准)达到年度工作计划规定要求的,得0.3分。组织次数不够的,不得分。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记录完整,得0.2分。记录不全的,不得分。如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记录不能互相印证的,⑵、⑶项均不得分。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2.3项目宣传情况(1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方式,统一在辖区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等。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现场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等情况。满分1分⑴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宣传,资料保存齐全,得0.5分;没有开展项目宣传,不得分。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等情况,得0.5分;没有公示,不得分。5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2.4问题整改情况(1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在国家和省级考核,以及本级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2014年度项目考核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资料。满分1分。⑴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上级及本级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或问题整改列表,不得分⑵核查上级及本级考核发现的市、县两级组织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核查市、县两级制度建设方面问题、绩效考核方面的问题整改。发现的问题均没有整改,扣0.5分;发现的部分问题没有整改佐证资料(如文件、制度、措施),扣0.2分。⑶现场核查上级及本级考核发现的市、县两级资金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核查人均补助经费到位问题、预拨资金及时性。发现的问题均没有整改,扣0.5分;发现的部分问题没有整改佐证资料(如文件、制度、措施),扣0.2分。6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组织管理(10分)1.3绩效考核(3分)1.3.1考核依据(1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和财政部门制定或转发上级部门的用于指导本地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办法)。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和财政部门用于本地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办法)、考核评分标准等资料。满分1分。⑴绩效考核方案(办法)内容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和各项服务内容,得0.3分;无方案(办法),不得分;内容不完整,扣0.1分。⑵明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实施机构、考核时间,得0.3分;每缺1项,扣0.1分。⑶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到位和开支情况、各类服务开展情况、效果评价、满意度,得0.2分;每缺1项,扣0.02分,扣完为止。⑷明确考核结果应用(奖惩)方式,并与资金分配挂钩,得0.2分(县级必须有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内容)。未明确,不得分。1.3.2考核实施(1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和财政部门落实本地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和财政部门实施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过程各类记录、考核报告、考核结果等资料(市级至少1次、县级至少2次)。满分1分。⑴市级对所辖各县(市、区)的绩效考核:0.5分①已经完成,且考核内容记录完整,包括考核通知、评分记录、存在问题清单、整改报告,得0.2分;②有全市考核报告,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各项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项目效果,得0.2分;③根据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得分)进行排名,得0.1分;未组织考核,不得分。每少考核一项服务内容7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包括不能提供该项服务的考核记录,及无考核结果排名)扣0.1分,扣完为止。⑵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0.5分①已经完成,且考核内容记录完整,包括考核通知、评分记录、存在问题清单、整改报告,得0.2分;②有全县(市、区)自查考核报告和各项服务完成数据,以及下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后的各项服务完成数据,得0.2分;③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得分)进行排名,得0.1分;未组织考核,不得分。每少考核一项服务内容(包括不能提供该项服务的考核记录,及无考核结果排名)扣0.1分,扣完为止。8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组织管理(10分)1.3绩效考核(3分)1.3.3考核结果应用(1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财政部门按照考核方案(办法)规定,做到根据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且与分配专项资金挂钩(据财政管理体制,市级可视情而定,县级必须落实)。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卫生)、财政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有关财务凭证。满分1分。⑴有绩效考核通报,得0.5分。无绩效考核通报,不得分。⑵有根据考核结果分配专项资金的有关财务凭证(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分配文件、银行拨款单等),得0.5分。未根据考核结果分配专项资金,不得分。9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组织管理(10分)1.4信息化建设(1分)1.4.1信息系统建设(1分)县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开展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能够使用该信息系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管理。现场考察县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现场考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满分1分。⑴现场考察:信息系统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各类重点人群档案,得0.25分。否则,不得分。⑵现场考察:实现全县(市、区)信息共享,县级管理机构能够查看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电子档案信息,得0.25分。否则,不得分。⑶现场考察:信息系统能够统计全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提供数量,得0.25分。否则,不得分。⑷现场考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能够实现各类档案录入和管理,得0.25分。否则,不得分。1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2.1资金安排(2分)2.1.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2分)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项目资金是否达到人均补助经费35元的标准。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预算安排人口。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如果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用途的部分,则应在落实资金总额中扣除(资金安排不合理的情况见附件一)。比较省级现场考核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与市级考核结果的符合程度。⑴市、县两级2014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指标文件或部门预算批复。查看财政部门下达预算资金指标采用的人口数,其中各县(市、区)人口数以省级下达人口数为准,计算县(市、区)人均补助经费是否按要求落实。⑵查看市级考核报告中对所考核县(市、区)人均补助经费是否落实的考核结果。满分2分。⑴达标,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⑵复核情况:1分;市级考核结果与省级现场考核结果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2.资金管理(10分)2.2资金拨付(3分)2.2.1资金拨付及时性(1分)自国家下达项目预拨资金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到账时间。如果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和到账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银行业务凭证。满分1分。2014年6月30日(含)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县级拨付资金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1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2.2.2资金分配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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