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食品饮料 > 谷基类婴幼儿加工食品法典标准CODEXSTAN74-19
CODEXSTAN74–1981,2006年第1次修订第1页共8页谷基类婴幼儿加工食品法典标准CODEXSTAN74-1981,2006年第1次修订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谷基加工的婴儿食品,考虑到婴儿个体的营养需要,作为6个月以上婴儿的补充食品,以及作为喂养幼儿的逐渐多样化膳食的一部分,以符合世界卫生大会对婴幼儿喂养全球策略的WHA54.2号提案(2001)。2.说明谷基类加工食品是主要由一种或多种谷类经碾磨制备,按干重计算,谷类应至少占昀终混合物的25%。2.1.产品定义产品分为4类:2.1.1由谷类组成,必须与牛奶或其他适当营养液一起调配进食的产品;2.1.2添加了高蛋白食品的谷类制品,必须与水或其他适当的不含蛋白质的液体一起食用;2.1.3在热水或其他液体中煮沸后食用的面食;2.1.4直接食用或粉碎后添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当液体一起食用的甜面包干和饼干。2.2其他定义2.2.1婴儿指12月龄以下的人群。2.2.2幼儿指12月龄至3岁(36月龄)间的人群。3.基本成分和质量指标3.1基本成分3.1.1在2.1.1至2.1.4节列出的4类产品主要由—种或多种磨碎的谷类配制品,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小米、高粱和荞麦制成。它们也可能含有较少比例的豆类(豆)、淀粉根类(如:藕、山药或木薯)或淀粉茎类或油菜籽。3.1.2对能量和营养素的要求涉及从市场买来即可食用的或按照厂家说明制作的产品,除非另有详细说明。3.2能量密度谷基食品的能量密度应不低于3.3kJ/g(0.8kcal/g)。3.3蛋白质3.3.1所添加的蛋白质的化学指数至少应等于参考蛋白质酪蛋白的80%,或混合物中的蛋白质功效比(PER)至少应等于参考蛋白质酪蛋白的70%。在所有情况下,只有为了改善蛋CODEXSTAN74–1981,2006年第1次修订第2页共8页白质混合食品的营养价值才可以添加氨基酸,并只能按照达到上述要求所需的比例添加。只能使用天然的左旋氨基酸。3.3.2第2.1.2和2.1.4节提到的产品,其蛋白质含量不应超过1.3g/100kJ(5.5g/100kcal)。3.3.3第2.1.2节提到的产品中添加蛋白质的量不应少于0.48g/l00kJ(2g/100keal)。3.3.4第2.1.4节提到的添加高蛋白食品的饼干,所添加的蛋白质不应少于0.36g/100kJ(1.5g/100kcal)。3.4碳水化合物3.4.1如果将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糖浆或蜂蜜添加到第2.1.1和第2.1.4节提到的产品:-这些来源的碳水化合物的添加量不应超过1.8g/100kJ(7.5g/100kcal);-添加的果糖不应超过0.9/100kJ(3.75/100kcal)。3.4.2如果将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糖浆或蜂蜜添加到在第2.1.2节提到的产品:-这些来源的碳水化合物的添加量不应超过1.2/l00kJ(5g/100kcal);-添加的果糖不应超过0.6g/100kJ(2.5g/l00kcal)。3.5脂类3.5.1第2.1.2节提到产品的脂类含量不应超过1.1g/100kJ(4.5g/l00kcal)。如果脂类含量超过0.8g/100kJ(3.3g/100kcal):-亚油酸(以甘油三酯形式=亚油酸酯)的量应不少于70mg/100kJ(300mg/100kcal),并且不应超出285mg/100kJ(1200mg/100kcal);-月桂酸的量应不超过总脂肪含量的15%;-豆蔻酸的量应不超过总脂肪含量的15%。3.5.2第2.1.1和第2.1.4节提到产品的脂肪昀高脂质含量应不超过0.8g/100kJ(3.3g/l00kcal).3.6矿物质3.6.1本标准第2.1.1至2.1.4节规定产品的钠含量应不超过即食产品24mg/100kJ(100mg/100kcal)。3.6.2第2.1.2节提到产品的钙含量应不低于20mg/100kJ(80mg/100kcal)。3.6.3第2.1.4节提到的产品,添加乳类制作(并如此表示)的产品的钙含量应不低于12mg/100kJ(50mg/100kcal)。3.7维生素3.7.1维生素Bl(硫氨素)的含量应不低于12.5µg/100kJ(50µg/100kcal)。3.7.2第2.1.2节提到的产品,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含量应在下列范围内:CODEXSTAN74–1981,2006年第1次修订第3页共8页µg/100kJµg/100kcal维生素A(µg视黄醇当量)14-4360–180维生素D0.25-0.751–3上述限量也可用于其他添加维生素A或维生素D的谷基类加工食品。3.7.3参考第3.7.2条降低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昀大含量,以及以上未设定添加规格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应符合其销售国的法规规定。3.7.4添加的维生素和/或矿物质,应从《婴幼儿食品用矿物盐和维生素参考清单》(CAC/GL10-1979)中选择。3.8可选配料3.8.1除了在第3.1条列出的配料外,也可用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的其他配料。3.8.2如果含蜂蜜或枫糖浆的产品中存在肉毒芽孢杆菌,应以破坏芽孢的技术进行加工。3.8.3只能用产生L(+)乳酸的培养物。3.9调味料可应用下列调味料:−GMP天然水果提取物和香草提取物:CMP。−乙基香草醛和香草醛:7mg/100gRTU。3.10质量要素3.10.1所有配料,包括可选配料,都应是清洁、安全、适宜和质量好的。3.10.2所有的加工和干燥过程都应在尽量减少营养成分(特别是蛋白质)损失的状态下进行。3.10.3产品的水分含量应由各类产品的GMP控制,应达到营养成分损失昀少而微生物不能繁殖的水平。3.11均匀度和颗粒度3.11.1在根据标识使用说明制备谷基类加工食品时,其质地应适于用勺喂养婴幼儿。3.11.2用干的面包千和饼干,以便允许和鼓励咀嚼,也可以与水或其他合适的液体混合后以液态形式食用,其稠度与干的谷物类似。3.12具体限制产品及其组分不能用电离辐射处理。这些产品禁止用部分氢化脂肪。4.食品添加剂CODEXSTAN74–1981,2006年第1次修订第4页共8页本条列出的或在《婴幼儿食品用矿物盐和维生素参考清单》(CAC/GL10-1979)中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才能用于本标准第2.1条说明的食品,用于生产该食品的原材料或其配料中残留的食品添加剂的量,应遵循下列条件:a)食品添加剂在原料或其他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中的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昀大使用量;b)带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总量不应大于GMP条件下原料或配料生产的食品的要求,并符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CODEXSTAN192-1995)前言中有关带入的规定。本标准第2.1条说明的婴幼儿谷基加工食品,允许使用下列添加剂(除非另有说明,100g即食食品中添加剂用量按下列制造商说明):INS编号昀大使用量乳化剂322卵磷脂1500mg471单、双甘油酯472a乙酸和脂肪酸甘油酯472b乳酸和脂肪酸甘油酯472c柠檬酸和脂肪酸甘油酯500mg单用或合用酸度调节剂500ii碳酸氢钠GMP501ii碳酸氢钾GMP170i碳酸钙GMP270L(+)乳酸GMP330柠檬酸GMP260醋酸261醋酸钾262i醋酸钠263醋酸钙296苹果酸(DL)–L(+)-仅限于325乳酸钠(溶液)–L(+)-仅限于326乳酸钾(溶液)–L(+)-仅限于327乳酸钙–L(+)-仅限于GMPCODEXSTAN74–1981,2006年第1次修订第5页共8页331i柠檬酸钠331ii柠檬酸332i柠檬酸钾332ii柠檬酸三钾333柠檬酸钙507盐酸524氢氧化钠525氢氧化钾526氢氧化钙575葡萄糖酸-δ-内酯GMP334L(+)-酒石酸-仅L(+)型335i酒石酸一钠335ii酒石酸二钠336i酒石酸一钾-仅L(+)型336ii酒石酸二钾-仅L(+)型337L(+)-石酸钾钠-仅L(+)型500mg单用或合用酒石酸盐在饼干和面包干中的残留338正磷酸339i正磷酸一钠339ii正磷酸二钠339iii正磷酸三钠340i正磷酸一钾340ii正磷酸二钾340iii正磷酸三钾341i正磷酸一钙341ii正磷酸二钙341iii正磷酸三钙仅用于调节pH440mg单用或合用,以磷计抗氧化剂306混合的生育酚浓缩物307α-生育粉300mg/kg油脂,单用或合用304L-抗坏血酸棕榈酸脂200mg/kg脂300L-抗坏血酸CODEXSTAN74–1981,2006年第1次修订第6页共8页301抗坏血酸钠303抗坏血酸钾50mg,以抗坏血酸表示302抗坏血酸钙20mg,以抗坏血酸表示膨松剂503i碳酸铵503ii碳酸氢铵500i碳酸钠500ii碳酸氢钠按GMP增稠剂410角豆胶412瓜尔胶414阿拉伯胶415黄原胶40果胶(酰胺化和非酰胺化的)1000mg单用或合用2000mg,无麸质谷基食品中使用1404氧化淀粉1410单淀粉磷酸盐1412双淀粉磷酸盐1413磷酸化双淀粉磷酸盐1414乙酰化双淀粉磷酸盐1422已二酸乙酰双淀粉1420乙酸酐酯化的乙酸双淀粉1450辛烯基琥珀酸钠淀粉1451乙酰氧化淀粉5000mg单用或合用防结块剂551二氧化硅(非结晶)200mg仅用于干谷类包装气体290二氧化碳GMP941氮GMP5.污染物5.1农药残留CODEXSTAN74–1981,2006年第1次修订第7页共8页必须按照GMP的特殊要求制备食品,以便在生产、贮存或加工时所必须使用的农药不能在原料或终产品配料中残留,如果在技术上是不可实现,则应昀大程度上减少残留。这些措施应考虑有关产品的特性和预期食用的特殊人群。5.2其他污染物用统一的分析方法测定产品中没有激素和抗生素的残留,也不能有其他污染物的残留,特别是不能存在有药理学活性的物质。6.卫生本标准所涉及产品的制备和处理过程,应符合《推荐性国际操作规范—卫生通则》(CAC/RCP1-1969)的相关章节,《婴幼儿食品推荐性国际食品法典卫生规范》(CAC/RCP21-1979),以及其他相关法典文本,如卫生操作规范和操作规范。产品应符合按《食品微生物标准制定和应用准则》(CAC/RL21-1997)中规定的所有微生物学标准。7.包装7.1产品应在能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品质的容器内包装。7.2容器和包装材料只能由安全的和适合它们预期用途的物质制成。应使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这类包装材料制定的标准。8.标签8.1.1除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1985),《营养标签法典导则》(CAC/GL2-1985)以及使用《营养与健康声称使用导则》(CAC/GL23-1997)的要求外,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典通用标准》第7条,国家法律可进一步限制图片的使用。8.1.2参照《营养与健康声称使用导则》第1.4条,经科学研究证明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国家食品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进行营养声称。8.1.3应按照产品销售国的语言,对标签所要求的内容进行标注。8.2食品的名称产品的名称应是“婴儿(和/或幼儿)干谷物”、“婴儿(和/或幼儿)面包干”、“婴儿(和/或幼儿)饼干(或牛奶饼于)”或“婴儿(和/或幼儿)面食”,或符合国家法规的食品真实特性的任何适当命名。8.3配料单8.3.1除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外,在标签上应按配料所占比例,以递减顺序列出完整的配料名单。所添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不必按所占比例的递减顺序排列,而按分组单独列出。8.3.2标签上应标明食品配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特定名称,此外,也可以用包括这些配料和添加剂的类别名称。CODEXSTAN74–1981,2006年第1次修订第8页共8页8.4营养价值声称8.4.1营养价值声称应按照以下顺序并包括下列信息:(a)每100g或100ml食品或每份建议的特定食用量食品中的能量用千卡(kcal)和千焦耳(kJ)表示,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以克(g)表示;(b)在第3.6条和第3.7条特别规定的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平均水平,应以每100g或100ml食品或每份建议的特定食用量
本文标题:谷基类婴幼儿加工食品法典标准CODEXSTAN74-19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8428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