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陈昌杰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陈昌杰chenchangjie1704@sina.com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2目录一.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二.适用范围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四.术语和定义五.水质要求六.与原标准指标的比较七.监测八.监督3一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4基本原则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5修订原则(一)体现以人为本《标准》面向城乡全体居民城乡采用同一标准保证安全6修订原则(二)农村经济与技术条件实施标准有困难的,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对感官性状指标以及少量毒理学指标放宽。7修订原则(三)尽可能与国际组织和经济发达国家同类标准接轨。特别是向WHO饮用水水质准则靠拢。8修订原则(四)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大,指标项目可能多。因地制宜9修订原则(五)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以用户能接受为度,但仍按强制执行。10修订组组成卫生部门牵头,城市与农村供水主管以及环保等部门参加组成修订组。国标委归口11二适用范围12适用范围无论是城市或农村;不论规模大小,都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分散式供水也应按照本标准要求13适用范围:说明一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是指人在饮用时的水质要求,是居民在取水点取得的水的水质要求。本标准要求在居民取水点处的水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14适用范围:说明二生活饮用水是指供应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本标准也适用于用作日常生活饮水的桶装水和瓶装水,但不包括饮料和矿泉水。15适用范围:说明三本标准制订时考虑了在洗澡、漱口时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因素。也考虑了水质对输配水管道的腐蚀从而带给人危害的因素。符合本标准的饮用水,在通过呼吸和皮肤接触而产生对人体的健康影响也是安全的。16适用范围:说明四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供应日常生活饮用水的供水站,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以及用作日常生活的各种形式包装的水。17三规范性引用文件18与安全饮用水有关方面水源GB3838;GB/T14848输配水设备GB/T17219化学处理剂GB/T17218二次供水GB17051检验方法GB5750城市供水CJ/T206农村供水SL30819规范性引用文件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在化学处理剂、输配水设备、消毒等各个方面均可能增加饮用水中的污染物,成为新的不安全因素。应执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T17218-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T17219-1998)以及相关卫生规范的要求。20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我国现行管理系统,城市饮用水供水主管部门为建设部,农村地区的饮用水供水主管部门为水利部。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列为规范性引用文件。21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具体阐明了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执行的本标准的规定内容,也是需要进行卫生监督的组成部分。22四术语和定义23术语和定义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本标准为了能包含全国的饮用水水质主要问题,指标数就会很多。但对某一个具体地方而言,就不大可能会遇到所有指标都存在问题。有必要将指标分分类。常规指标是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而非常规指标则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要认为常规指标是必测指标;非常规指标是不重要的。24五水质要求25饮用水安全终生饮用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保护婴幼儿、体弱者、老年人饮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等所有家庭用水26供水各环节安全—从水源到用水点集水区(水源)自来水厂管网系统二次供水27安全性问题之一微生物(细菌、病毒、原生动物、蠕虫等)最大风险来源腹泻伤寒痢疾粪便传播原虫病毒肝炎蠕虫(一个幼虫或受精卵即可能感染)藻类28安全性问题之二化学物质除事故之外,一般是慢性的地球化学物质应予重视(预防为主而不是增加设备为主)29安全性问题之三放射性物质总α,总β都是筛查性指标总α,总β超标并不能意味即刻就会危及健康。要进一步分析核素才能确定能否饮用。30安全性问题之四可接受性消费者主要根据个人感觉感官不好也可能指示水已污染可能感官不好的是安全的;而感官好的却是不安全的。感官指标作为强制性指标。31水质要求本标准文本中4.1.7规定“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我国有部分农村地区,受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要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在短期内是有困难的。这里所说小型集中式供水是指供水规模为日产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部分指标可暂时执行表4的规定。本标准没有规定“暂时”的过渡期有多长,各地政府可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32水质要求本标准文本中的4.1.5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这是一条总的要求。考虑到供水的各个环节都存在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即使是取深层地下水作为水源,原水中未曾检出过大肠菌群等指标菌,也应经消毒处理,经过消毒并保留一部分余留的消毒剂,对饮用水在出厂之后的输配水管道、容器中可以起到一定防御微生物污染的作用,增加安全性。33水质要求关于有烧开水习惯的地区,集中式供水能否不消毒的问题。将水煮沸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饮水消毒方法,但有观察报告,喝烧开过的水并不能在所有地方或所有时间都能坚持,往往在劳动口渴的时候就难于实行;此外,用未经消毒的水漱口和洗涤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是一个重要的传染途径。因此,即使在有喝开水习惯的地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消毒仍然是必要的。34水质要求本标准文本中的4.1.6中规定几种常用消毒剂的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中限值、出厂水中余量和管网末梢水中余量等几项。这些是根据经验数据作出的规定。决定饮水消毒效果的因素是消毒剂浓度和与水接触时间,即Ct值。饮用水的pH值和温度也会影响消毒效果。氯气和氯胺的应用范围最广、年数最长,积累的经验也最多,根据本标准文本中表2的规定执行。对用臭氧和二氧化氯消毒饮用水的经验还不太多,可暂按表2规定的参数执行,积累更多的经验之后再做修改。35水质要求关于紫外线消毒饮用水的问题在本标准中没有提及,这是因为至今没有报道现用的紫外线消毒饮用水后会产生什么有害副产物,无法设定限制条件和设定限值。本标准没有提及紫外线消毒并不妨碍它在饮用水消毒中的正确使用。36水质要求本标准文本4.1.8规定,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这是在本标准修订期间,一些沿海地区城市发生海水倒灌现象,使生活饮用水略带咸味。这种现象可能经常发生,而目前尚难改变现状。37水质要求如果突发性公共事件只是影响饮用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可由当地政府处理。如果在水质改变中涉及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存在威胁时,就需要谨慎对待。如果,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传染病的威胁时,就应当十分慎重对待,由集中式供水传播传染病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38六与原标准指标的比较39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水质指标由GB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40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水质指标由GB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41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42饮用水消毒剂限值消毒剂名称单位出厂水中限值,mg/L氯气及游离氯Cl2mg/L4氯胺总氯mg/L4臭氧O3mg/L0.3二氧化氯ClO2mg/L0.843主要消毒副产物限值消毒剂消毒副产物单位限值三氯甲烷mg/L0.06一氯二溴甲烷mg/L0.1二氯一溴甲烷mg/L0.06三溴甲烷mg/L0.1二氯甲烷mg/L0.021,2-二氯乙烷mg/L0.031,1,1-三氯乙烷mg/L2二氯乙酸mg/L0.05三氯乙酸mg/L0.1三氯乙醛mg/L0.012,4,6-三氯酚mg/L0.2氯气及游离氯制剂44主要消毒副产物限值消毒剂消毒副产物单位限值一氯胺氯化氰mg/L0.0745主要消毒副产物限值消毒剂消毒副产物单位限值溴酸盐mg/L0.01甲醛mg/L0.9臭氧46主要消毒副产物限值消毒剂消毒副产物单位限值亚氯酸盐mg/L0.7氯酸盐mg/L0.7二氧化氯47农药GB5749-85:2项2001年卫生规范:18项本修订稿:20项国外饮水标准已有:52项48农药我国用量大毒性大有的持久不易分解49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要求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宽12项细菌总数500cfu/mL放宽毒理学指标砷维持原标准0.05mg/L硝酸盐维持原标准20mg/L氟化物放宽到1.2mg/L50修订前后指标数比较指标类别修订后1985标准生物学指标62消毒剂41毒理学指标7415无机化合物2210有机化合物525感官性状2015放射性指标22总计1063551常规检验项目分类项目类别项目数备注生物学项目4耐热,埃希开始不检测消毒剂4只检测一种毒理学项目15如氯消毒,可少测4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17放射性2总计42实际约检测35项52与主要饮水标准指标数比较标准说明发布或实施日期指标数目本送审稿2006年12月106原标准1985198535卫生规范20012001年9月96城市水质标准CJ2005年6月103美国EPA2004年冬102(强87,二15)欧共体1998年11月51俄罗斯2002年1月52(附录343)日本2004年94(法定50)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10月健康意义项目94;感官23病原体2753标准的附录我国饮水有机污染增长迅速环境激素引起重视增订标准资料不足资料附录只供参考54七监测55供水单位水质检测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206执行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308执行56供水单位水质检测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57供水单位水质检验供水单位的检验项目、检测频率、由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商定。采样点选择、检测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建设、水利行标执行。水质检测结果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58八监督59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60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
本文标题: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陈昌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844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