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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汇集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汇集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包括的范围较广,主要是教育、监督和惩处。教育包含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监督包含着象工程招标监督、干部选拔监督、效能监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等,惩处主要是案件办理和一般信访件的处理。此外还有制度建设和廉政责任制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第二篇】1、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实践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索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2、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3、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6、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中央纪委委员、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14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牵住“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关键。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第三篇】为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点,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特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XX、省、市、县纪委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务求实效,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各项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提供政治保障。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摆正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从而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用党纪政纪约束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建设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队伍。三、学习对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对象为全体在职的干部、职工。四、学习内容1、文件篇:**部分重要论述及《中共XX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2、行为准则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全省环保系统六不准》。3、警示篇:《全国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例剖析选编》。五、学习方法和要求(一)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组织学习为辅;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坚持学习与活动相结合。将党风廉政学习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以专项教育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做到工作再忙、时间再紧、任务再重,也决不放松党风廉政教育。(二)增强教育实效,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每一位干部职工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到位。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活动的领导,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尹学军同志任组长,黄甫技同志、刘昌发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做到“四到位”:即领导重视,组织到位;统一思想,认识到位;统筹安排,落实到位;注重实效,考核到位。(四)建立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以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作保证,使反腐倡廉学习真正纳入环保局工作的总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学习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反腐倡廉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第四篇】1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中央纪委委员、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14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牵住“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关键。2反应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五次全会公报提出,2015年,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一要求得到与会同志的高度认同。也有代表指出,在县一级和各业务部门的基层及农村,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央纪委委员,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建议:“深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制度化建设,使之成为必须抓的任务。解决少数领导干部签了责任状,但意识和行动跟不上的问题。”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中,有巡视组点出“一些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挂帅不出征’现象”——而这,往往是导致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4年,对湖南衡阳贿选案严肃问责,追究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相关党组织责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绝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2015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全会公报强调。“我们要把追究问责的戒尺真正地挥起来,对一些政治生态恶化、政治风气污染严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真正落实下去。”李建波说。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韩亨林说,“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和增强主业意识,不断巩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聚焦聚焦再聚焦,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样存在。己不正,焉能正人?“纪检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无数眼睛在盯着我们。如果本身不检点、不干净、不过硬,纪检干部能把别人拿下,别人也可以把纪检干部拿下。”侯长安说。代表们表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黄先耀认为,报告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体现了从严自律的高度自觉、从严治党的彻底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进一步释放了反腐败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的强烈信号。3文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职能、提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加强廉洁政府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审计监督。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衡量政绩最终是看结果。各级政府要坚决反对和整治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干部从文山会海、迎评迎检、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把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压减和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施“互联网+督查”。减少开会和发文数量,今年国务院及其部门要带头大幅精简会议、坚决把文件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第五篇】1、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何为正确的讨论议论?第46条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何为“妄议”?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算是正确的讨论议论,怎样算是“妄议”?中央纪委法规室:“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这次修订新增的违纪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最重要的依据是党章。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2、党员涉嫌违法犯罪,先处分还是司法判决后再处分?第27条、第30条和第34条结合起来看,可理解为在发现党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后,给撤职以上处分。如果先给了处分,移送司法后不起诉、免于刑罚或者改判了,被处分的党员可能以判决结果来申诉,纪检机关可能又要重新调整作出相应的处理。而如果移送等司法判决后再处分,又不能体现快查快结的要求,且第27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更好体现这三个条文的规定要求?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执纪实践中,对于涉嫌故意犯罪且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或者被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过失犯罪,可能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也可以给予开除党籍
本文标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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