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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范例通用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范例通用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篇】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二篇】摘要面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提高基建项目内部控制质量,财务部门须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特点,在领导重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全面参与基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管理水平。关键词基建;内部控制;对策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为了实现某一经济活动目标,维护资产财产物资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信息真实、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决策,保证经济活动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建立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机制,节约基建项目的工程造价,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投资成果。为了在基建项目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十分必要。一、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在基建项目上,大多数是成立专门的基建办公室负责单位的基建项目工作。由基建办公室委托设计、委托施工、委托监理、委托审计。基建办公室既是基建项目的管理者,又是资金支配者,不仅要对项目建设过程负责,还要对项目建设成败和后期使用负责。这种基本建设管理现状,在内部控制方面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大多数是非经营性项目,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投入,资金筹集相对来说有保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项目成本控制积极性不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组织和结算全部由一个部门来完成,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奖惩措施。在推进项目工程建设时,如果有关责任人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坚持原则,势必给单位造成损失,而且容易导致腐败。2、合同条款不完善,项目变更存在漏洞合同是建立在招标文件基础上的约定甲乙双方权利的规范性文本,是基建项目实施和造价控制的最关键法律依据,应力求各合同要素具体、明确,尤其要标明质量标准和价款。建设工程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审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等多种形式的合同,由于涉及行业内容多、专业面广、政策性强,要求参与合同签订的人要具备多种专业和法律知识,但实际上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是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相互矛盾,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之间不严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违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签证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利用工程变更,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工程造价大幅度提高;个别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懂建设管理和工程管理,就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变更签证让甲方签字;个别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按施工单位要求随意签发签证。3、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一般行政事业单位都是由基建办公室委托设计、委托施工、委托监理、委托审计,并进行项目有关各方面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基建办公室既是基建项目的管理者,又是资金支配者,权力过于集中。由于基建管理专业的特殊限制,纪检、监察、审计的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4、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方面的知识掌握较少,主要是根据财务制度办事,不熟悉工程知识,也不是很了解工程进度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单纯从财务制度上审核各项开支,难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的单位将福利性支出及与基建项目无关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加大工程投资,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的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白条或收款收据列支;有的施工单位开具假发票,偷漏国家税款;有的单位忽视现金管理规定,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二、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构成要素内部控制的内容是由基本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及其构成方式,决定着内部控制的内容与形式。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通常定义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五大要素,涵盖了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特点,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至少应考虑以下要素:1、组织机构基建项目工程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合理解决基建项目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及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2、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如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用制度来规范基建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3、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基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达到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措施1、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关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根据《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工作,将基建项目内部控制作为基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2、财务人员熟悉业务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前提加强建设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后续教育,改善知识结构,努力掌握概预算编制知识、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只有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才能深入地参与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才能主动参与基建项目的会计控制和财务管理,对过程积极干预、渗透和有效控制,适应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3、完善制度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加强经常性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要明确参与基建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要确保办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每项经济业务都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授权批准程序。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要以建设资金管理为重点,以资金流向为主线,通过制度规范资金用前、用中、用后三个环节的监管。在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前,严把项目的概预算审核,使有限的财政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财政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做到专款专用。要特别重视签证审批制度,应明确变更由指定的甲方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及跟踪审计人员等多方参与分析、论证。要根据变更理由,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是合同内的,哪些是合同外的;确定怎样变更,必要时事前审计核价,是重新招标还是直接由中标单位施工等,并报主管领导审批。4、利用社会资源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有效途径基建项目管理融技术性与经济性于一体,专业性非常强。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而言,社会中介机构派出的工程监理人员、跟综审计人员更具有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优势。充分利用以上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计划下达、预算编制、审核工程标底、结算审批、工程验收等方面工作,和财务人员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可有效避免由于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时间而导致内部控制薄弱的问题,达到优化资源利用,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5、财务人员参与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基建项目管理,并依据内部控制的原理,对基建项目的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内部控制。一是参与基建项目决策控制决策环节是整个基建项目业务活动的起点,也是基建项目成败的关键。行政事业单位应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让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参与建设项目决策的全过程,相关协议应当由财务部门参与会签。二是参与参与基建项目勘察设计和编制概算控制财务人员应根据基建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设计概算进行演算和复核,审核编制预算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以及概算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多列的现象,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地包括项目从筹建到峻工的全部投资。三是参与基建项目招投标控制财务人员要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中介机构编制的标底,应当审核其计价内容、计价依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标底价格是否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四是参与基建项目签订合同控制财务人员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重点审核合同的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在合同执行过程控制环节,财务人员要审核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合同款项的依据。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控制环节还可以将双方承担审计费用事项,列入招标文件或者双方签定的合同,以促使施工单位据实编制结算资料。比如约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0%至15%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承担50%;单项工程核减率10%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笔者在参与单位基建项目管理时,曾采用上述方法,限制了施工单位结算虚报行为,节约建设资金数十万元。五是参与基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各类款项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在项目工程或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单位或者供货单位已经提交了银行履约保函之后,按合同的规定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监理情况、跟踪审计审核情况,按照合同的规定条进行款结算和支付。工程结束后,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留质量保证金。在质量期满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六是参与基建项目竣工控制财务人员应及时开展各项清理工作,包括对会计资料进行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以及债权债务的清偿。要及时组织中介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以审定的金额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峻工决算并按要求进行决算审计,对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财产、结余资金等内容进行审查。要按照审定的金额确认新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做好在建工程向固定资产转化的会计处理工作。参考文献◆秦荣生.内部控制与审计[M].北京: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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