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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标准参考号:BSEN1559-3:1997铸造-交货的技术条件第3部分.铸铁件的其它要求欧洲标准EN1559-3:1997具备英国国家标准的资格。除非版权法有规定,否则未经BSI允许,本文件不得复制欧洲标准委员会版权所有2004年10月4日星期一16:01:17前言这一英国标准是英语版本的EN1559-3:1997标准。英国在参与本标准的编写时,受托编写技术委员会ISE/35标准的铸铁部分,其责任是:-帮助咨询者理解本标准的文本内容;-向负责此标准的欧洲委员会提供任何有关标准解释的咨询或修改建议,并传达英国关注的方面;-注视相关国际和欧洲标准的编写并在英国进行宣传。向该委员会的秘书申请可取得一份在该委员会派驻了代表的组织的清单。交叉引用正如本文件所述,实行在国际或欧洲出版发行的各英国标准可以在题为“国际标准通信索引”章节下的BSI标准目录中或通过使用BSI标准电子目录的“查找”功能查找到。符合英国标准并不意味可以自动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分页情况汇总本文件由封面、内封面、EN标题页、第2至第6页、内封底和封底组成。在工程行业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写的本英国标准是在经过标准委员会批准后出版并于1997年11月15日生效的。自出版以来发布的修订本修订号日期被修订文本1997年6月ICS77.140.80关键词:铸造工程、铸铁、铸件、定义、用户与供应商的关系、代号、制造、技术要求、试验、检验、包装、标记英语版本铸件–交货的技术条件–第3部分:铸铁件的附加要求本欧洲标准1997年5月2日由CEN批准。CEN的成员一定要遵守CEN/CENELEC的内部规定,这些规定确定了本欧洲标准在无需任何修改的情况下便具备国家标准资格的所有条款。向中心秘书处或任何CEN成员申请,可以取得有关此类国家标准的最新目录和编目参考资料。本欧洲标准具有三种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和德语)。由CEN成员负责翻译成自己国家语言并通知了中心秘书处的任何其它语言的版本与上述三种官方版本具有同等效力。CEN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的国家标准组织。CEN欧洲标准委员会中心秘书处地址:ruedeStassart36,B-1050Brussels(布鲁塞尔)1997CEN在世界上以任何方式和采用任何手段为CEN国家成员保留一切权利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190标准的铸造技术部分编写组编写的,其秘书处属于DIN。通过出版相同的文件或通过审批,最迟在1997年12月前。本欧洲标准将具备国家标准的资格,并且相应的与之发生冲突的国家标准将予以作废。在工作计划中,技术委员会CEN/TC190编写组要求CEN/TC190/WG1.11–铸铁–代号及特殊技术交货条件的编写组编写以下标准:EN1559-3铸造–交货的技术条件–第3部分:铸铁件的附加要求本标准是铸件交货技术条件的一系列欧洲标准之一。该系列的其它标准有:EN1559-1铸造–交货的技术条件–第1部分:总则prEn1559-2铸造–交货的技术条件–第2部分:钢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1559-4铸造–交货的技术条件–第4部分:铝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EN1559-5铸造–交货的技术条件–第5部分:镁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1559-6铸造–交货的技术条件–第6部分:锌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根据CEN/CENELEC的内部规定,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一定要执行本标准,它们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目录前言简介1.范围2.标准参考文献3.定义4.采购方应提供的信息4.1必备信息4.2选用信息4.3图纸、模型和工具4.4有关批量的信息4.5初步样品4.6首个样品5.代号6.制造6.1制造工艺6.2焊接操作7.要求7.1总则7.2材料7.3铸造8.试验和材料试验文件8.1总则8.2检验和试验8.3试验单元样品的取得8.4样品8.5试验方法8.6无效试验8.7重新试验8.8分类和再加工9.标记10.包装和表面保护11.投诉附录A(仅供参考)文献目录简介CEN/TC190–铸造技术编写组编写了一系列涉及灰口铸铁、可锻铸铁、球墨铸铁和奥氏体回火铸铁等的材料标准。为了帮助制造商和采购方正确编写合同协议以防止产生误解,CEN/TC190编写组批准编写了一系列交货技术条件。本欧洲标准涉及所有铸铁材料交货的附加技术条件,例如选用信息、制造工艺、焊接操作、对铸造条件的附加要求、试验方法等。本欧洲标准不可以单独用来整理铸铁件订购和供应的规定要求,但可以用作EN1559-1的补充。紧靠条款参考号的符号表示符合EN1559-1中该项条款的要求。1.范围本部分EN1559标准适用于以砂型或永久模具或采用离心浇铸、连续浇铸或熔模浇铸生产的所有铸铁材料。本部分标准规定了以各种铸铁材料生产的铸件交货的附加技术条件。本部分标准不适用于铁产品,它们是别的欧洲产品标准涉及的对象,例如铁管、管件和水管管线的附件,它们是EN545和EN598、prEN877-1、prEN877-2及EN969等标准涉及的对象。2.标准参考文献本欧洲标准采用注明日期和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方式编入了其它出版物的有关规定。这些标准参考文献在本标准文本的适当地方做了引用,以下列出了被引用的出版物。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以后对这些出版物的任何一个所进行的修正或修订只有通过修正或修订的方式将其内容编入本欧洲标准时,才对本标准适用。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要采用提及的最新版本的出版物。EN545球墨铸铁管、管件、附件及其水管管件的接头–要求和试验方法EN598球墨铸铁管、管件、附件及其污水设施的接头–要求和试验方法prEN877-1铸铁管、管件及其建筑物排水用接头和附件–第1部分:技术要求prEN877-2铸铁管、管件及其建筑物排水用接头和附件–第2部分:试验和质量控制EN969球墨铸铁管、管件、附件及其气体管线的接头–要求和试验方法EN1559-1铸造–交货的技术条件–第1部分:总则EN1560铸造–铸铁管的代号体系–材料代号和材料编号注:在编写本标准时以及在本标准文本的适当位置引用的参考性文献在参考书目中列出,参见附录A。3.定义除了EN1559-1标准外,可参见适用的材料标准。4.采购方应提供的信息4.1必备信息4.2选用信息在适用时,询价单和订单应包括其它细节,例如对以下各项的要求:a)铸造完工时的状况;注:可锻铸铁或奥氏体回火球墨铸铁的热处理是本标准涉及的一项内容,热处理的具体方法任由制造商选定,以实现所需的机械性能。b)在需要时进行的特殊或随后热处理(以及热处理条件);c)去应力热处理;对此制造商和采购方之间应通过协议确定;d)铸件的上釉、镀锌、电镀等;e)制造过程中的机加工工序及最终热处理(对于奥氏体回火球墨铸铁件);f)试验单元的组成(除非材料技术要求已作了定义,否则应执行8.3.1)。4.3图纸、模型和工具4.4有关批量的信息4.5初步样品4.6首个样品5.代号铸铁材料的代号符合EN1560的要求。注:铸铁材料的代号在EN1561、EN1562、EN1563、EN1564等标准中给出。6.制造6.1制造工艺6.2焊接操作6.2.1总则6.2.2生产焊接生产焊接只允许按制造商和采购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进行。对于制造商是在无需回头征求采购方意见的情况下负责完成整体焊接工作以及/或者完成一定限度的焊接工作还是在特殊情况下需征求采购方的允许,为此制造商和采购方须达成协议。接头焊接只允许按照制造商和采购方之间达成的协议进行。注:EN1562标准规定了可焊接等级:EN-GJMW-360-12(EN-JM1020)。7.要求7.1总则7.2材料7.2.1化学组成7.2.2机械性能7.2.3其它性能7.3铸造7.3.1化学组成7.3.2机械性能7.3.3无损检验除非另行达成协议,EN1559-1提及的标准适用于无损检验。注:由于铸铁件某些无损检验方法比其它方法合适,因此应在制造商和采购方之间达成协议之前,要在技术和经济方面对它们进行商谈。7.3.4铸造条件7.3.5铸造批量7.3.6关于铸造条件的附加要求微观结构的检验、试验的实施以及其它要求的确定等应在接受订单前由制造商和采购方之间通过协议方式确定。8.试验和材料试验文件8.1总则8.2检验和试验还可以采用相关材料标准给出的要求。8.3试验单元样品的取得8.3.1试验单元的组成8.3.2试验单元的数量还可以采用相关材料标准给出的要求。8.3.3检验频率还可以采用相关材料标准给出的要求。8.4样品还可以采用相关材料标准给出的要求。8.5试验方法还可以采用相关材料标准给出的要求。8.6无效试验8.7重新试验8.8分类和再加工9.标记10.包装和表面保护11.投诉附录A(仅供参考)文献目录在编写本欧洲标准时,采用了不少参考性文件。在本标准文本的适当地方对这些参考性文献做了引用,以下列出了被引用的出版物。EN1561铸造–灰口铸铁EN1562铸造–可锻铸铁EN1563铸造–球墨铸铁EN1564铸造–奥氏体球墨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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