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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度,顺应汽车工业园、新城深度融合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在市委和园区党工委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仪征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提高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始终以思想政治行动为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政策,坚决保护党中央的权威。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大众路线,严格执行改善工作风格、密切联系大众的各项规定。3、坚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园区党工委决策部署与立足新城实际创意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与履行党建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坚持加强党委领导、加快新城发展与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4、坚持释放思想,追求事实,与时俱进,追求事实,推进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5、坚持民主集中制,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处理,在园区党工委领导下,加强重大事项和决策贯彻落实,加强镇党委领导的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6、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7、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责任。二、议事决策的范围。汽车园区党工委作为园镇最高领导机构,对园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镇党委对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和党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具体负责动全镇各项事业发展。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园区党工委会议精神,结合新城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措施,并督查贯彻落实的情况。(3)组织实施镇党代会的决议、决定。2、讨论决定全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1)涉及全镇宣传思想文化、组织、纪检监察、群众、统战、政法、“三农”、党管武装和拥军优属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协调推进全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3)听取全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4)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对全镇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5)讨论决定全镇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讨论决定重要会议、活动方案和工作报告、政策文件。(1)召开镇党代会的方案、对拟提请镇党代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2)以镇党委、政府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方案。(3)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4)镇党委向仪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请示;研究讨论镇党委工作报告、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镇政府工作报告、镇纪委工作报告、镇财政预决算报告等。(5)镇党委年度工作要点、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6)镇党委、政府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文件。4、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1)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事项;(2)全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等重要规划修编及调整。(3)研究初定全镇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最终报园区党工委审定。(4)镇重大融资方案、镇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政府性债务管控、财政预算编制和调整、国有资产处置等。(5)研究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总额2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方案。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事项。(1)镇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确定乡科级后备干部人选以及需要报请仪征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2)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3)对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镇村(社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镇纪委、监察室按规定提出的对全镇其他相关干部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4)镇基层党组织成立、变更、撤销方案,自设部门撤销、合并方案和讨论审批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6、研究决定园区党工委交办或应由镇党委决定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的方法程序1、镇党委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2、镇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镇党委会作出决策的,镇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园(镇)党(工)委报告。3、镇党委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镇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镇党委书记委托指定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的出席人员为镇党委委员、兼任园区党工委委员同志。其他有关同志需要列席会议时,由议题汇报部门提出,报组织科审核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由组织科通知到会。列席人员一般应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未经批准不得由他人代替或带助手,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会议。4、镇党委会议事主要程序(1)会前酝酿。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由镇组织科收集各类提请研究事项初步议题,事先进行充分酝酿,先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专题酝酿,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园区党工委委员同志及相关党委委员参加。酝酿不成熟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并决策。(2)确定议题。镇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初步意见材料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组织科,由组织科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确定。每次党委会的议题安排应适量,以便充分讨论研究。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会上不得临时动议。(3)会议通知。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镇党委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到党委委员和列席党委会的同志,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4)会议召开。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和奖惩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5)会议讨论。党委会议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和票决制。(6)会议表决。每项议题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要问题的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党委会再进行表决。(7)会议记录。党委会应安排专人作正式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对于重要事项或问题决策,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5、会议纪律(1)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3)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4)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5)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会的决定。四、决策的执行和监督(1)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各党委委员负责分管、联系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支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应自觉维护党委会内部的团结,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2)决策的具体落实部门,要定期向镇党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决策的全面落实。(3)镇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党委会议决定。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党委委员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意见,应当符合党委会决定精神。(4)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策执行和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5)镇党委向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五、文件审批1、镇党委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经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党委书记签发。2、镇党委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经镇党委书记、有关党(工)委委员传阅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签发,或由镇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3、镇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重要文件,原则上应当经镇党委会议、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联合签发,或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委托有关副书记、有关副镇长签发。4、镇党委委员代表镇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言论,应当事先经过镇党委会议审定或镇党委书记批准。六、附则1、本规则由镇组织科负责解释。2、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2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镇党委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结合镇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镇党委会在镇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全镇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镇的工作。1、组织实施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2、对全镇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3、审定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收支及相关事项须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4、听取镇人大、镇政府和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及时对其请示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6、以镇党委名义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7、决定召开镇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8、对必须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做出决定。二、议事制度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2、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前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3、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4、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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