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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政策解读省厅测绘管理处李三2014年8月广州12014年版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3.0版)9月1日后开通(通过单位名称、密码进入)行政主管部门:甲级测绘单位:广东资质系统(乙、丙、丁级):9月15日左右开通。甲级单位发起一个复审换证流程,系统自动就新建两个流程,分别做甲级和乙级换证目录一、修订背景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四、测绘资质复审换证3(一)修订的必要性1、转变政府职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克强总理指出:“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4(一)修订的必要性2、规范市场秩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地理信息服务资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克强总理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切实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5(一)修订的必要性3、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测绘地理信息应用领域从传统的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向金融、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信息化等领域扩展。以互联网地图服务和移动位置服务为代表的地理信息服务迅速兴起,并向大众领域渗透,成为驱动地理信息市场的新兴力量。6(一)修订的必要性4、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测绘技术装备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逐步多元化。兼并重组、跨界并购、上市融资日趋活跃。(一)修订的必要性5、保障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形成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为主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个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8(二)修订的原则“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弱化事前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放开和管住的关系9(三)修订的过程2013年初启动,2014年6月完成充分体现了民主、科学、审慎的原则56家甲级测绘单位组成11个专业标准修订小组通过书面、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网络问政等形式,广泛听取测绘系统、行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召开各类工作会议40余次,收到各方意见1900余条,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梳理,本着符合法理、贴近实际的原则,审慎作出修改,集聚民智,反映民意,数易其稿80余次,2014年6月23日,《规定》和《标准》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议通过,7月1日正式印发,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10(四)总体框架新版《规定》共7章37条,增加“变更与延续”一章,减少“年度注册”一章,基本沿用11条,修改15条,新增11条,删除9条。新版《标准》将专业范围由12项调整为10项,专业子项由86项调整为55项。11(五)说明1、关于甲(特)级的问题:条件尚不成熟,本次修订暂不设立。2、关于测绘监理的问题市场化程度较高的5个专业范围下分别设置相应的测绘监理专业子项。12(六)主要修订内容1、激发市场活力适当放宽升级年限,将申请晋升甲级资质需取得乙级资质满3年的规定放宽到2年,对晋升其他资质等级和新增专业范围不做年限规定。放宽部分考核条件,大幅简化申请材料,放宽办公场所面积考核要求,取消对落后淘汰、用途极少的仪器设备的考核要求。取消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考核要求。13(六)主要修订内容1、激发市场活力放宽乙、丙、丁级单位的作业限额,尽量放宽作业面积、长度、专业子项等限制。取消了对丙、丁级单位从事专业范围的数量限制。取消了对增补资质业务的业绩考核。取消了对档案管理的考核,要求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涉密岗位培训证书。规定测绘单位转制、合并、分立的,新单位可以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重新申请测绘资质,不受升级年限限制。14(六)主要修订内容2、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限制为解决民营企业职称评定难,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等问题,由以往只认职称证书的考核方式,调整为可以学历结合工作年限的方式予以认定。进一步拓宽测绘专业及测绘相关专业的范围,放宽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15(六)主要修订内容2、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限制增加了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2人)。放宽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制,未超过65周岁的人员可计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首次将注册测绘师制度与测绘资质管理挂钩,规定测绘单位具有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并设定了考核过渡期。甲、乙级3年,丙、丁级5年。16(六)主要修订内容3、加强监督管理适度提高甲级单位考核条件,对甲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测绘业绩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真实性考核,要求提交材料中增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建立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测绘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符合测绘资质条件、守法诚信经营、上市、兼并重组、重大股权变化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17(六)主要修订内容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国家局负责指导和抽查,省局负责具体实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罚则条款,按照《测绘法》和《行政许可法》,对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核减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的,作出相应处理。18(六)主要修订内容4、强化保密管理对拟从事业务涉及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管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倾斜航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的保密管理作出细化严格规定。规定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19目录一、修订背景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四、测绘资质复审换证20(一)职责划分(第5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受理、审查、颁发乙、丙级测绘资质证书,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颁发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省国土资源厅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负责受理并初审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负责受理并初审乙、丙级资质申请。21(二)电子政务(第8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全国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应用资质系统所需维护费用,由所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财政申请支持解决。提醒各测绘单位注意:任何单位不得以软件购置、升级维护、咨询服务等任何名义向测绘单位收取费用。22(三)申请材料(第9、10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甲级单位需提供,乙、丙、丁级的单位人员从毕业证书的时间认定)。2013年12月前毕业的大专、中专生,我省已认定为技术人员的,这次可以认定(乙、丙、丁级)。2014年1月后毕业的大、中专生按照新规定要求。因事业单位改革等历史原因,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应当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并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第九条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第十条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四)公示(第14、7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28(五)证书(第15条)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鉴于涉及新旧标准互换问题,还是将本期资质证书有效期全国统一最终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资质副本。发证,为一个正本,一个副本。(乙、丙、丁级)29(六)年限(第16条)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除外)。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申请晋升乙、丙级测绘资质的,年限不做要求。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年限不做要求。甲级单位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只能从乙级开始。30(七)鼓励兼并重组(第20条)测绘资质单位转制或合并的,被转制或合并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可以计入转制或合并后的新单位。测绘资质单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单位不受本规定第十六条的限制,可以重新按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申请。31(八)监督管理(第五章)1、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第22、23条)取消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制度测绘资质单位按时(每年2月底前)、通过系统、按照规定格式自行填报本单位年度应报告内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站开辟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专栏32(八)监督管理(第五章)2、测绘资质巡查制度(第24条)目的:完善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测绘资质许可的事后监管分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指导和抽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实施我省是以开展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年的检查覆盖面很广。33(八)监督管理(第五章)3、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第25条)国家局正在组织修订《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我省在明年上半年将开展乙级以下测绘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发布工作。34(九)罚则(第六章)通报批评(第28条)注销(第29条)核减相应专业范围(第30条)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第31条)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第32条)泄密被安全机关查处(第33条)实施主体(第34条)35目录一、修订背景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四、测绘资质复审换证36(一)前言省级主管部门调整权限仅限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37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晋升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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