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厂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汇集5篇
厂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汇集5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厂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汇集5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厂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值班制度有以下内容:值班人员必须有变配电所上岗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离开值班室,不可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值班长同意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值班的工作内容,非值班人员不许进入配电室。2巡视制度有以下内容:视察人员分为班巡、夜巡、特巡3种。在班巡视的人员在每班值班时间内对变配电所设备运行情况至少巡视两次。夜班巡视人员对夜间易发生闪烙、放电设备必须专项巡视。特巡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巡视(如高峰用电、高温季节、雷雨季节等)。3交接班制度有以下内容:接班人必须提前进配电所,如有特殊情况,交班人不得离岗,坚持值班。交班人必须详细向接班人交待一切原始记录单据及当班时间发生的所有问题。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变配电所巡视一次。4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的内容有:在配电所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或操作票,工作票发给在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操作票是发给变配电所内进行倒闸操作的人员。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规定发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不可乱发。工作人员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工作票上的内容。操作票在操作人员工作时发放,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号顺序使用。5隐患管理制度内容有:隐患分为紧急、重要、一般这3类,对紧急隐患应立即通过电话向供电部门或厂部动力科报告。对重要隐患应向动力科领导或厂部生产计划科报告。对一般隐患应按月用”面向动力科报告。对隐患处理应在24h内处理。一般应停电处理,如无法全厂停电,则实行局部停电。工厂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2、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3、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定保管责任人,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工厂消防组织及防火检查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9、防火巡查情况。10、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厂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第三条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第二章规章制度第四条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五条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一、动火动焊前“七不”: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二、动火动焊中“五要”: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第七条用电申请管理要求: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第八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第九条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第三章奖惩第十一条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第十四条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年月日用电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用电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厂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1、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3、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5、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6、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7、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8、检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9、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10、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12、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13、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1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1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1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1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1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19、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20、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厂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1、根据供
本文标题:厂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汇集5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8593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