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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便于基层民警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规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顺序,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中情节较轻、情节较重等情形进行细化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一、有关名词的含义1、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2、有关规定,是指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各委办局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安全规定,是指全国、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级人大或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各委办局,依法制定的涉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内容的有关规定。4、不按规定,是指违反政府各委办局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上的规定。5、公共场所,是指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内或露天的场所。6、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范围之内,可以按照最高额度进行处罚。7、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由《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确定的,公安机关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行业。8、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多人,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二、相关裁量标准(一)共同情节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1)六个月内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2)结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3)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未被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4)有法定从重情节的。2、有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备、中止、未遂的;(2)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3)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4)有法定从轻情节的。(二)具体情节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故意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以及文件材料、档案资料等,不听劝阻的;(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等,造成一定后果的;(3)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两小时以上或有其他较恶劣情形的;(4)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它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5)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6)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7)多次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8)其他情节较重情形。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1)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准则,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较坏影响的;(2)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秩序,或者采取其他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较为严重的后果的;(3)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4)其他情节较重情形。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1)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闹,不听劝阻,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司乘人员,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3)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4)其他情节较重情形。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1)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火车、航空器,影响正常行驶的;(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其他交通工具,时间较长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的;(3)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使受过处罚,或多次非法拦截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1)撕毁选举公告、选票,毁坏票箱或者其他选举设备的;(2)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或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3)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干扰破坏选举秩序的;(4)因破坏选举秩序受过处罚或多次故意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5)以金钱或财物收买选票的;(6)其他情节严重情形6、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1)威胁安检、检票等执勤人员的;(2)采取暴力、威胁、结伙等手段强行进入场内的;(3)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或者大型活动中断、无法正常进行等后果的;(4)聚众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7、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1)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或者大型活动中断、无法正常进行等后果的;(2)其他情节严重情形。8、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3)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9、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1)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或者大型活动中断、无法正常进行等后果的;(2)其他情节严重情形。10、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1)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或者大型活动中断、无法正常进行等后果的;(2)其他情节严重情形。11、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12、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法律依据】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1)影响范围较小的,未造成后果的;(2)造成一定后果,但行为人积极悔改,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1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法律依据】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1)影响范围较小的,未造成后果的;(2)造成一定后果,但行为人积极悔改,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14、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法律依据】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1)影响范围较小的,未造成后果的;(2)其他情节较轻情形。15、寻衅滋事(第26条)【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裁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1)实施上述行为的组织者或积极参与者;(2)多次或持械参加结伙斗殴的;(3)追逐、拦截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4)追逐、拦截妇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的;(5)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的;(6)使用器具或驾驶机动车等手段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的;(7)多次或者结伙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元以上的;(8)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9)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10)因寻衅滋事行为受过处罚的;(11)其他情节较重情形。16、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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