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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集聚3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集聚3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宣传工作管理办法1为进一步推动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子公司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集团新闻宣传稿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稿件内容1、上级领导对集团的工作部署,出席集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对集团的检查、调研等工作动态。2、集团各领导的公务活动、会议讲话、学习文章以及对投融资工作方面的交流体会。3、集团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各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简介;各部门日常工作动态、特色活动、获奖信息、成功经验及亮点等。4、集团投融资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理论探讨、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调研性信息;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经验材料等;国内外经济信息摘录。5、展示集团形象、展现职工风采的小说、诗歌、散文、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类原创稿件。二、稿件要求1、所有稿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投稿,文稿需自行整理成文,新闻稿注重信息的时效性、重要性,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根据内容可以附配相应的照片,照片需单独发送。稿件中出现的日期应写明具体发生日期,避免出现“近日、目前”等不确定性文字。2、每份稿件须标明部门、姓名、联系电话。3、工作简报每周1期,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人员请在每周四之前将工作简报内容报送党群工作部处。三、稿酬标准及发放凡被集团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被地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稿件除按标准给予相应稿酬外还予以适当奖励。(一)集团内部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1、集团内部采用的稿件是指集团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简报等采用的稿件。2、新闻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3、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4、展示集团形象、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集团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按上述标准倍计算;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每幅10元;集团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1、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十倍计算,并予以2000元奖金。2、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五倍计算,并予以1000元奖金。3、地市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一倍计算,并予以500元奖金。4、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示集团形象、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倍,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每幅50元。(三)稿酬统计及发放稿酬由党群工作部统计、申请,并发放至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党群工作部做好稿件情况登计,以便核对确认,做到及时发放。四、附则1、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宣传展示项目部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增强凝聚力,推动项目部宣传报道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宣传报道工作”是指项目部职工在内外的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上发表的反映本企业情况的文字、音像、图片等新闻作品。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项目部领导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常设机构在综合办公室。项目部所属各工区、部门成立由2-3人组成的新闻报道小组,组长由专职副书记担任。第四条项目部各工区、部门要建立健全宣传报道网络和工作机制,培养通讯员、新闻宣传骨干,壮大宣传报道队伍。第三章新闻报道的实施程序第五条宣传报道是企业形象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无形资产壮大的有效手段,宣传和维护企业形象是各级人员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各工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年初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并下发到各工区、部门。作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状》奖罚兑现的依据之一。第七条各工区、部门逢有重大活动或地方政府、业主、集团公司、公司以上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务必提前上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新闻摄影、采写工作,保证新闻的及时性、准确性。第八条各工区、部门对外发送的新闻稿件,发送前应由项目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审核,并报项目部审核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投稿。第九条各工区、部门应加强宣传报道档案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资料收集台帐,对于已发表的文字、广播电视节目等应及时下载备份,以供随时查阅。第十条各工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正确面对新闻舆论监督,加强与地方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实现双赢。第十一条新闻媒体人员来本单位采访、调研,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并予以核实,登记备案。重要的采访、调研活动,由单位主管或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亲自接待。第十二条各工区、部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调研),应提前向项目部党委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接待,不得泄露生产经营和商业机密。第四章激励机制第十六条宣传报道奖励措施1、奖励范围:公司职工在指定的主流媒体、各类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上刊发的反映项目部良好风貌的文字、照片、影像等作品。奖励依据《宣传报道稿件计分标准》统计结果计算实施。2、宣传报道网站稿件计分标准(单位:分)媒体级别800字以下800字以上单幅照片备注一类媒体8128二类媒体(股份公司)464三类媒体(集团公司)232公司网站1213、奖励对象:文章署名作者,联合署名超过3人的以署名靠前的第一、第二作者为奖励对象。4、奖励换算:纸媒、广播、电台计分换算为同级标准两倍(头版头条按照三倍计算),同一稿件计分上限为100分,一分兑现稿费金额40元,综合办公室人员按照每分30元兑现。5、级别界定:一类媒体有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新闻社、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广播网(央广网)、央视网、中工网、光明网、中青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凤凰网、澎湃新闻、环球网、今日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国资委网站、国家铁路局网站、中国铁路总项目部网站、党建网、共产党员网等。二类媒体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部委、计划单列市、中国铁建股份项目部等媒体。三类媒体指地市级媒体、集团项目部网站。6、项目部各工区、部门每月写报道(文体不限)每半年将对各工区、部门新闻报道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8、本办法适用于全项目部,各工区、部门不再单独制定激励机制。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解释权归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宣传工作管理办法3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时期党在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第二章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一)上级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一)通过学院官网和各二级网站的管理、监督,努力发挥校园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服务、为和谐校园建设服务、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服务;(二)校报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宣传报道学院主要新闻,是进行内外交流的重要阵地;(三)学院网络电视台、广播台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及时传达上级以及学院的文件政策精神,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与媒体沟通,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等;(五)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第三章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院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七条党委宣传部按新闻宣传职责,下设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新闻中心,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校报编辑、出版、交流和发行任务,开展校内外宣传报道。第八条各部门(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同时指定一名宣传通讯员,负责部门活动或事件的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与宣传部对接。第四章新闻宣传管理第九条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第十条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应由宣传部审核同意,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及时向宣传部通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第十一条为适应新媒体宣传需要,学院鼓励各单位开通和使用工作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工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应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严格遵守《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十二条为保证宣传部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一)采集及供稿:学院各个部门(单位)应负责本部门(单位)所组织、承办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撰稿、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宣传部。学院重大活动、新闻事件及宣传部组织的活动,由承办部门或宣传部负责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二)部门审核:各部门(单位)所撰稿件内容、图片信息等应经过本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审核。(三)报送宣传部:各部门(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形式向宣传部报送。报送时,注明稿件来源单位,撰稿人及审稿人。(四)宣传部审核并发布:宣传部收到新闻稿件后,应按照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予以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宣传部予以发布。学院重大活动的稿件应提交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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