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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z商品住宅小区(一期);座落位置:广东省z市z区z路z号;物业类型:商住小区;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为建设单位所有:球场、泳池、幼儿园、会所、酒店、车位(已出售给买受人的车位除外)、商铺及其他不属于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内的各类附属建筑物。建设单位行使以上物业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如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变化的,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治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高噪音作业施工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及节假日装修施工期间,不得对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滋扰。除经服务中心特批外,其他时期不得施工。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散发异味;6、擅自在物业公用部分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宠物饲养须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2、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放养;3、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和小区环境卫生;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相关司法部门)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涉及相邻关系业主不配合维修或不提供方便导致损害或损害加大的,由该业主负责赔偿。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缴存、使用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七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公用部分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收取违约金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对于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符合法规的分摊费用的业主可以通过电话、书面、公告等行式来催缴;经催缴仍不交纳的可累计记账,在物业转让时,由房地产交易机构代为扣除;4、对于多次催缴业主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分摊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停止为其提供的一切服务,并通知其限期内交付;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企业权益;5、利用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6、开展有利于全体业主的社区活动。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住宅:1.58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的服务费用、车位管理费、车辆保管费等费用标准按z市物价部门的批复标准执行)。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三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服务资金的不足。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五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第三十六条本临时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七条本临时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业户手册第一章物业管理一、物业公司及其职能简介1)z市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接受发展商委聘为z商住小区之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定本小区《业户守则》。2)物业公司各员工有责任为区内业户提供物业服务。请各业户勿向物业公司各员工要求提供私人服务,勿赏赐任何利益给各员工;各业户如有任何赐教,请与本公司联系。3)物业公司负责维持本小区内的正常运作,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各业户解决各种困难或问题,此外还代表全体业户处理区内的公共事务。二、z市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除上述时间外,物业公司“z物业服务中心”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业户有任何服务需求、投诉或建议,可致电该中心。2)“z物业服务中心”是代表物业公司与业主双向沟通的一个窗口:负责受理业户咨询和投诉、受理业户装修申请、办理业户委托服务、办理业户证件等业务及协调公司各部门对业户的服务。三、物业公司地址:广东省z市z区z路93号四、通邮地址:广东省z市z区z路93号五、物业服务公司传真电话:邮政编码:zE-mail:“z物业服务中心”地址:服务热线:E-mail:z通邮地址:广东省z市z区z路81-99号z商品住宅小区第期幢号房邮政编码:z六、收费1、为保证各业户在本小区之物业的长远利益,达到保值、升值的效果,各业户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高尚生活指南》的约定,承担其所属物业之各项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费用。物业服务费之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道路、行人道、外围部分及其它公共地方之保养、清洁和照明等费用;消防及安全监控系统之检修保养费用;生活垃圾之清理费用;公共绿化之维护费用;物业公司管理员工之薪金、福利及行政管理费用等。2、服务费是保持本小区正常运作之必备条件,故各业户务必准时缴交服务费,服务费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3、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交纳,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3‰)作为滞纳金。4、业户于入住时须按规定缴交相关费用,以及其它由物业公司依法制定之合理费用。5、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不足部分按比例由相关业户共同分担。6、各业主所属物业如有更改或产权转让,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送交物业公司,否则,旧业主仍须负责该单元之各项应缴费用;如手续未经国家机关批准及办理完善前,前业主仍对该单元负一切连带责任。物业使用权的出租、出借,产权人须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并要求使用人签署有关遵守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各项规定的承诺书,产权人仍对该单元及人员负连带责任。七、费用付款方式业户可持现金亲临物业公司缴交,亦可采用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缴交。物业公司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第二章业户守则八、搬运物品出入z各业户入住或装修携带的大件物品须办理进出登记;业户若要运送任何贵重物品/大件物品离开小区,请业主提前办妥有关放行手续,否则,为保障业主权益不受侵害,物业公司可不予放行。九、业户资料业户必须填妥及交回另外分发之《z业户情况登记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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