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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760878190307210307为节省开支,本文件仅作少量印发。请各位代表自带所发文件与会,勿再另行索要文件副本。联合国EPUNEP/POPS/COP.3/19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istr.:General7March2007ChineseOriginal:English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届会议2007年4月30日-5月4日,达喀尔临时议程*项目5(h)拟由缔约方大会予以审议或采取行动的事项:财政资源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在2006至2010年期间实施《公约》各项条款筹资需求初步评估报告秘书处的说明一.导言1.《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3条第6款确立一套以捐款和转让方式来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实施本公约而向它们提供充足和可持续的资金资源的机制。为了本《公约》的目的,该机制将酌情在缔约方大会的权力和指导下运作,并向缔约方大会负责。第13条第7款的有关部分陈述:*UNEP/POPS/COP.3/1。《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3条第7款(d)和第7款(e);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工作报告(UNEP/POPS/COP.1/31),附件一,第SC-1/17号决定和第二届会议工作报告(UNEP/POPS/COP.2/30),附件一,第SC-2/12号决定。UNEP/POPS/COP.3/192“[T]缔约方大会应在第一次会议上通过拟议向这一机制提供的适当指导,并应与参与资金机制的实体共同商定使此种指导发生效力的安排。此种指导尤其涉及以下事宜:[…](d)以可预测的和可确认的方式,且铭记逐步消除有机污染物的可能需要持久的供资,确定实施本公约所必要的和可获得的供资额度的方法,以及应定期对这一额度进行审查的条件;(e)向有兴趣的缔约方提供需求评估帮助、现有资金来源以及供资形式方面信息的方法,以便于它们彼此相互协调。”2.缔约方大会在其第一届会议上通过了财务机制指导、第SC-1/9号决定附件内阐明了这项按确定供资的指导:“依照第13条第7(d)款,缔约方将定期向受托依照《公约》第13条第6款负责财务机制的运作的实体提供有关为有效实施《公约》而需要的供资额度的评估。”3.缔约方大会在第二届会议上在其第SC-2/12号决定内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在2006—2010年期间执行《公约》条款的需求评估方式制定工作职权范围。本决定的附件内阐述了这一职权范围。在本决定中,大会要求缔约方、其他政府、财务机制主要实体、其他金融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包括私营部门和其他多边环境协定的秘书处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秘书处提供有关初步评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2006—2010年阶段执行《公约》各项条款供资需求的工作所需要的资料。4.针对上述邀请,秘书处收到了布隆迪、中国和全球环境基金的来文。文件UNEP/POPS/COP.3/INF/21再版了这些来文。截止2007年2月28日,秘书处没有收到其他缔约方、非缔约方政府、其他金融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包括私营部门,或者其他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针对上文第3段的要求所提交的来文。5.缔约方大会在其第SC-2/12号决定内请秘书处作出必要的安排,着手供资需求的初步评估,并在缔约方大会第三届会议上向缔约方大会提供一份关于供资需求初步评估的报告以供缔约方大会审议。6.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在2006—2010年期间执行《公约》条款的需求评估方式制定工作的职责范围要求秘书处分两个阶段促进和协调这项工作。第一阶段包括根据现有可得到资料编写一份资金需求初步评估,以便提供以下方面资料供缔约方大会第三届会议审议:(a)受委托负责财务机制运作的主要实体的初步资金需求;(b)进一步制定经常资金需求评估的方式的框架和方法。二.初步资金需求的基本评估7.在编写资金需求初步评估的报告中,秘书处审查了:UNEP/POPS/COP.3/193(a)30个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根据《公约》第7条,并且参照了秘书处根据文件UNEP/POPS/COP.3/11内所载的第SC-2/7号决定拟定的国家实施计划分析报告,向秘书处转交了实施计划。表格1内列明了所参照的30个国家实施计划的区域分布情况;(b)UNEP/POPS/COP.3/21内载有十个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根据《公约》第15条向秘书处提交的国家报告,确认其在履行《公约》之下各项义务中所需要的资金需求以及秘书处根据《公约》第15条拟订的关于汇报的状况报告。(c)由两个缔约方和受委托临时负责财务机制运作的主要实体的全球环境基金,根据上文第3段所提到的邀请提供的资料。8.在拟定本初步需求评估时,没有能够得到初步需求评估职责范围第5条的有关补充资料,因此未能在本次工作中予以审议。9.下列表格1列明了作为初步评估资料来源的国家实施计划地理分布状况。重要的应注意就所审查的四个区域中的三个区域而言,由于这些区域的大部分缔约方尚未能够转交它们的国家实施计划,因而现有的资料并未能够充分地反映这些区域的需求。表格1.所审查的国家实施计划的地理区域分布状况非洲亚洲和太平洋中欧和东欧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布隆迪斐济阿尔巴尼亚玻利维亚乍得约旦亚美尼亚智利科特迪瓦黎巴嫩白俄罗斯厄瓜多尔埃及纽埃保加利亚尼加拉瓜马里菲律宾捷克共和国乌拉圭毛里求斯拉脱维亚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多哥罗马尼亚突尼斯斯洛文尼亚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10.如载于UNEP/POPS/COP.3/11内根据《公约》第7条向缔约方大会转交的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所指明的那样,尽管绝大多数实施计划审查了某些优先事项的资料,但这些优先事项并没有明确地突出,而且往往没有根据重要性予以排列,因而极其难以确认今后五年或十年在次区域、区域或者全球各级的共同优先事项。下面表格2列明了在为下列领域分配资源时区域内部或各区域之间优先事项和方针的不同之处。这些领域是:能力建设和提高认识;制定立法与标准;库存消除和场所修补;监测与研究和基础设施投资。UNEP/POPS/COP.3/194表2.2006–2010期间为实施国家实施计划中突出的优先重点资源指示性平均分配范围(短期)区域1能力建设/提高认识2制定立法和标准库存消除/场所修补3监测/研究基础设施/投资非洲1–30%0.2–1.5%7–70%4–10%4–80%亚洲和太平洋4–32%4%60–80%5–10%10%中欧和东欧4–5%0.5–15%50–90%1–35%4%拉丁美洲及加勒比15–56%1–30%0.3–40%14–15%0–27%11.下列表3载有缔约方在2006—2010年期间执行其国家实施计划所需的估计资金需求分析。该项分析是根据所审查的30份实施计划内载有的估计成本进行的。若干实施计划表明,由于缺乏信息,并非所有实施《公约》所需的有关活动都包括在估计成本之中。表格3.2006–2010年期间一个缔约方执行国家实施计划活动所需要的指示性平均成本估计平均估计资金需求区域4非洲亚洲和太平洋中国5中欧和东欧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每个区域执行实施计划指示性估计成本6(以百万美元计算)277144257125一个区域内每个缔约方平均估计费用(以百万美元计算)27.728.81.27百万25.724.9三.为进一步制定资金需求评估方式的框架和方法12.第SC-2/12号决定,缔约方大会还要求秘书处参照在开展资金需求初步评估中所吸取的经验和教训以及根据该决定第5段所提交的各种观点拟定一份经修订的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在2006—2010年期间执行《公约》各项条款的资金需求评估工作的职权范围,以便供缔约方第三届会议审议。1区域分析报告局限于那些已经转交和分析的实施计划,因此其结果未能够代表整个区域。2在许多实施计划中能力建设和提高认识(包括培训)往往作为第二项优先事项,排在消除库存和场所修补之后,而且无法从其他优先事项的排列中得出明显的结论,例如加强管理制度、监督与研究、基础设施发展和投资活动。3在审查的大多数国家实施计划中消除库存和场所修补在资源分配方面被列为最为重要的优先事项。4区域分析报告局限那些已经提交和分析的实施计划,因此其结果未能代表整个区域。5在起草这份说明时,中国尚未转交其国家实施计划,但是中国针对上文第3段内所提到的邀请提供了表格内所反应的资料。为了防止出现每个缔约方指示性成本扭曲现象,中国成本另辟一栏反映。6这一资料根据所审查的国家实施计划内提供的预算。UNEP/POPS/COP.3/19513.针对上述所提到的要求,秘书处拟定了一份经修订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在2006—2010年期间执行《公约》各项条款的资金需求评估工作的职权范围草案。经修订的工作职权草案载于文件UNEP/POPS/COP.3/20。四.缔约方大会可能采取的行动14.缔约方或愿:(a)注意本说明第二章内所载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初步资金需求的初步评估的报告;(b)促请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金融机制的主要实体、及其他金融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其中包括私营部门,和多边环境协定的各个秘书处于2008年11月30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2006—2010年期间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实施《公约》各项条款资金需求初步评估工作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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