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教育/培训 > 德州市教育局经常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1德州市教育局经常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列到具体条款)处罚细化标准备注1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2.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宣布考试无效;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1.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违法颁发证书超过3本或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宣布证书无效,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4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2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擅自分立、合并过程中学校未进行财务清算、未妥善安置学生的,或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5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擅自变更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导致办学资金减少、学校达不到改变后设立条件、设置标准,或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6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简章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7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非法颁发或伪造证书3本以上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8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导致受教育者上访、投诉、举报,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9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提供虚假出资证明文件或其他重要文件,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0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2次以上伪造、变造、4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牟利,或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1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2次以上抽逃、挪用,抽逃、挪用金额达5000元,终止办学后给学生造成损害或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2民办学校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仍不改正,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13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2.2次以上擅自取得回报,提取回报数额超过1万元,或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吊销办学许可证。14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2.2次以上从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提取回报数额超过1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吊销办学许可5证。15不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3.2次以上违规计算办学结余或确定取得回报比例,或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吊销办学许可证。16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2.取得回报的比例高于同级同类其他学校20%,超过办学结余80%,或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吊销办学许可证。17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2次以上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或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8民办学校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不改正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3.2次以上备案材料不真实或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619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因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教学秩序混乱,15日不能恢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0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采取措施后,教学条件教育质量仍不能达到要求,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1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本文标题:德州市教育局经常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867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