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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进出口许可 > 第3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第一节概述•一、海关监管货物•(一)含义•海关监管货物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以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二)分类•二、报关程序概述•(一)含义•(二)基本程序•三、电子报关概述•(一)电子报关•《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附必需的其他单证提交给海关。•(二)电子通关系统•1.第一代:H883/EDI通关系统•2.第二代:海关H2000通关系统•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执法系统,是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12个部委: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一)含义•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二)特征•(三)范围•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一)进出口申报•1.概述•2.步骤•(1)准备申报单证•(2)申报前看货取样:向海关或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由海关派员到场监管•(3)申报:•1.电子数据申报:以海关发送的“接受申报”、“现场交单”、“放行交单”通知为准,表示电子申报成功•2.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申报成功之日起10内申报有效•3.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原则上不得修改或撤销,正当理由经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的情况:•(二)配合查验•1.海关查验•(1)含义•(2)查验地点•(3)查验时间•(4)查验方法•(5)复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复验:•(6)径行开验•径行开验指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开箱验货•2.配合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查验应当做好如下工作:•3.货物损坏赔偿•(三)缴纳税费•(四)提取或装运货物•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2.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3.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和办理其他证明手续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一、保税加工货物概述•(一)含义(见保税加工货物含义图)•(二)特征•(三)范围•(四)管理•对各种监管模式的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⒈商务审批•加工贸易必须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海关备案的程序。分为两种情况:•(1)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或者申请设立电子手册之前,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批后,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合同到海关备案。•(2)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和建立电子账册、电子手册前先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的手续,由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联网监管的申请作出前置审批,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电子手册。•2.备案保税•3.纳税暂缓•加工贸易企业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中“收发货人的审定标准”分为AA类、A类、B类、C类、D类5个管理类别。•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类。•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适时公布,目前已经公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包括:•①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②为种植、养殖而进口的商品;•③可能引起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④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⑤其他列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①任何企业都不得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②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③C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都要设台账,按全部进口料件应征税款金额全额征收保证金;•④东部地区B类管理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账,进口限制类商品按进口的限制类商品应征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进口允许类商品不征收保证金;•⑤东部地区A类管理企业,中西部地区A类、B类管理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账,但不征收保证金;•⑥适用AA类管理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允许类商品不设台账,进口限制类商品设台账,但不征收保证金;•⑦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管什么地区,进口料件(不管是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可以不设台账,因此也不征收保证金。•⑧东部地区B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计算公式:•——进口料件属限制类商品或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属限制类商品•台账保证金=(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关税+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增值税)×50%•——出口成品属限制类商品•台账保证金=进口料件备案总值×(限制类成品备案总值÷全部出口成品备案总值)×22%×50%•⑨C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计算公式:•台账保证金=(进口全部料件的进口关税+进口全部料件的进口增值税)×100%•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的大体内容•注:表中“不转,,指不设台账,“空转”指设台账不付保证金,“实转”指设台账付保证金,“半实转”指设台账减半支付保证金。•4.监管延伸•(1)准予保税的期限准予保税的期限——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加工、装配,复运出境的时间限制•(2)申请核销的期限•申请核销的期限——指加工贸易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日期•5.核销结关•核销结关—保税加工货物(除出口加工以外)须经海关核销后才能结关。•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纸质手册管理模式的基本程序如下图所示•(一)合同备案•1.合同备案的含义•2.合同备案的企业•3.合同备案的步骤•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4.合同备案的内容•(1)备案单证•(2)备案商品•(3)保税额度•(4)台账制度•5.合同备案的凭证•即海关受理准予备案后,企业领取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对于免申领登记手册的,可以直接凭海关在备案出口合同上的签章和编号直接进入进出境报关阶段。•6.合同备案的变更•(1)合同变更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报商务原审批部门批准•(2)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变更海关和银行办理•(3)原1万美元及以下合同,变更后进口金额超1万美元的,A、B类企业重新开设台账,B类企业变更后涉及限制类,加征保证金•(4)企业类别调整后,合同从“空转”转为“实转”的,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账保证金,对原合同未出口收取台账保证金•(5)管理类调整为D类的企业,已备案合同,海关批准允许交付金额台账保证金后继续执行,但合同不再变更和延期•(6)对允许类商品转为限制类商品的,已备案的合同不再交付保证金,对原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转为禁止类,已备案合同,按国家即时发布规定办理•7.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1)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A、A在B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和设立台账•B、企业管理级别,从低级管理•C、步骤:•(2)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加工贸易企业在备案、货物进出口、内销以及报核中向海关如实申报加工贸易单耗的行为。•加工贸易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成品所耗用进口料件的数量•(3)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生产环节中的个别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①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②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者协议;•③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经营企业签章的“承揽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⑤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4)加工贸易串料申请•加工贸易“串料”申请——因出口产品急需,本企业内部进行“料件串换”•应当符合的条件:•(二)进出口报关•1.进出境货物报关•2.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其程序分为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三个环节•申报结转计划备案程序•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种类及含义•(1)内销•内销征税规定•(2)结转•(3)退运•(4)放弃•(5)销毁•(6)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三)合同报核•1.报核和核销的含义•报核——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对未出口部分货物进行处理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向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并对未出口部分货物办妥有关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2.报核的时间•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30日内向海关报核。•3.报核的单证•(1)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4)核销核算表;•(5)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4.报核的步骤•5.特殊情况的报核•6.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三、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一)电子账册管理简介•1.含义•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海关保税加工监管方式。•电子账册管理是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中海关以加工贸易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为单元对保税加工货物实施监管的一种模式。•2.特点•电子账册模式联网监管的基本管理原则是“一次审批、分段备案、滚动核销、控制周转、联网核查”。•3.电子账册建立•(1)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保税加工联网企业的申请和审批规定•主管海关在接到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联网监管申请后,将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做如下工作:•经审核符合联网监管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2)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商务主管部门总体审定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资格、业务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联网企业申请后,对非国家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予以批准,并签发“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3)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二)报关程序•1.备案•(3)备案变更(略)•2.进出口报关•(1)进出境货物报关•(2)深加工结转报关•与纸质手册管理下的深加工结转一样•(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同纸质手册情形一样,缓税利息计息日为电子账册上期核销之日(未核销过的为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记录首次进口料件之日)次日至海关开具税款缴纳证之
本文标题:第3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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