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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实用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实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第一篇】集团五权办公室:根据《关于“三重一大”业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接到通知后,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内容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公司共修订完善66项管理制度,整理集团公司制度7项,国家管理规定5项。其中:森林资源管理制度3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项;信访稳定制度3项;计划投资与资金使用管理制度4项;行政后勤管理制度9项;财务管理制度10项;营销管理制度1项;党风党纪管理制度3项;合同管理制度1项。通过完善和整理,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初步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公司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局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政工联系会研究决定。2013年-2014年公司共研制22项重大决策事项,其中:改制2项;工资增长4项;人事调整1项;劳动合同2项;民生6项;解决历史遗留4项;其他3项。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集团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13年-2014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37人次,推荐副局级后备干部14人,发展新党员14人。提拔和调整的干部为公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3、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五权”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物资采购上实行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集体采购形式采购。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2013年-2014年重大项目完成22项,其中:安排折旧专项资金5项,林价专项资金2项,国投资金安排12项,其他3项。4、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五权”办法制定的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政工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第二篇】一、不经集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经济事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1、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的情形。例1:A县城投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某私自授意财务科长,向某建筑公司出借财政性资金2000万元用于周转,周某在建筑公司出具的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由于某建筑公司经营效益不佳,原定借期6个月的借款,三年后仍无法收回,在审计查出该问题后,城投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多次催款无效后,向法院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在此案例中,周某作为法人代表私自同意出借大额财政性资金,造成大额财政资金的潜在损失,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当地纪委对周某给予党纪处分。2、由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形。例2:如B镇镇长刘某经请示镇党委书记同意,将镇政府资金1000万元借给在该镇开发房地产的某公司周转使用,刘某在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在资金借出半年后,该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其法人代表被司法机关拘捕,在B镇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也被迫停建,B镇出借的1000万元资金无法收回。在此案例中,刘某虽请示了书记同意,但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属由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形,刘某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县纪委对刘某给予党纪处分。二、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1、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例3:C县政府在只经过省交通部门批复立项,但未经省国土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征用农用地、林地等704亩,动工修建一条县城南环线工程。后经群众举报,国土资源部督促该县将已基本建成的路基重新复原、复绿,经国土部门检查验收后,再重新办理征用土地手续。为此,该县为这条公路增加投资350多万元。在此案例中,C县政府的决策经过了县长专题办公会集体研究,属集体决策行为,主持本次县长办公会议的常务副县长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县长负有主管责任。2、决策失误的情形。例4:D局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经多次党委会议讨论,并将框架性协议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某家居广场项目。因立项前论证不充分,该项目建成后发生严重经营亏损,D局投入的亿元建设资金在短期内难以收回。在此案例中,D局引入家居广场商业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也经过了集体决策,但是由于决策前缺乏科学论证,造成项目建成后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属于决策失误的情形,D局局长应负主管责任。审计机关提出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建议。三、不依法依规决策,决策后管理不善或者执行不力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1、不依法依规决策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引进项目,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违规设置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例5:E县政府2012年度,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4宗土地面积560亩,返还土地出让金亿元用于商业配套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而且部分工程未按照协议约定投资到位。其中温泉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协议》规定,某公司以万元/亩的价格定向挂牌取得423亩,对超过万元/亩的土地出让金亿元即征即返,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投资18亿元建设以五星级会所、综合体育旅游文化设施、高档住宅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度假中心项目。某公司取得土地后两年内,实际完成投资仅亿元,其中宾馆酒店投资亿元、种草基地投资850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在此案例中,定向挂牌出让土地、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主要是县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优惠条件所致,该县县长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2、决策后管理不善或执行不力的情形。例6:F县人民医院新建医技大楼项目,按规定应经公开招投标程序,该县县长从照顾本县建筑企业出发,为该项目量身定制了一套只有本县建筑企业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的相关规定,该县某建筑公司如愿中标。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单位严重失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群众举报后,被省建设主管部门叫停,并责令拆除重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在此案例中,如未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就是一个违规招投标的问题,性质相对轻些。但是出了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了大额财政资金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性质就严重得多了。因此,该医院院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应负直接责任;该县县长因在招投标过程中签批了明确意见,应负主管责任。四、其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当,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1、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形。例7:G局未经县国资部门同意,也未经县房产主管部门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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