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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溺水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学校溺水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学校溺水方案【第一篇】根据县教育局、中心校安全工作要求和部署,为防止学生溺水、或万一学生溺水,做到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全校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成立突发溺水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本校各班级的班主任二、处理防溺水事故发生的办法:1、各班班主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其中必须包括防溺水的内容。(不到江河、水库游泳等内容)。班主任有记录。2、发生溺水事件,第一发现的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抢救溺水者,争取时间,避免伤亡。②迅速拨打120就近进行急救。③迅速报告校长及领导小组成员配合抢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校长和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现场后立即抢救溺水者或配合医生进行抢救。以领导小组排名为序,当前者不在岗位或公务外出时,后者自动负责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到场的所有人员在尽力抢救溺水者的'同时,另分工如下,副校长负责联系就近医院,争取最短时间抢救,避免溺水者伤亡。负责稳定家长情绪;校长与班主任负责调查事件起因、经过;科任老师负责疏散闲杂人员,保护现场;校长同时负责报告上级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记录。五、在溺水事件发生后,第一个发现者为预案的首位责任人,首位责任人应以学生的生命安全为重,尽一切力量营救或抢救溺水者,要充分利用身边的营救工具、通讯工具等尽快做好营救、抢救和报告工作。如遇视而不见、拖延时间、知情不报等一律视为失职,学校将视失职情节追究责任,根据后果不同程度,给予各种级别的处分。六、首位负责人在抢救工作完毕后应如实将事件的经过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做好记录,以便备用。学校溺水方案【第二篇】多年来溺水死亡,已成为全国中小学、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特别是今年高考之后及暑假之前,相继有多名少年溺水身亡事件,引起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生命只有一次,一次的疏忽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给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伤痛。现在正值天气转热时期,一些孩子会禁不住酷热而偷偷瞒着家长和老师下水游泳,这是极其危险的。为了确保少先队员的生命安全,严防因游泳、嬉水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一、提高认识,精心安排认真学习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少先队员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溺水造成孩子非正常死亡的严峻形势,认识扎实抓好学校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分析过去少先队员溺水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学校长期开展预防溺水工作的有效经验,精心安排今年预防溺水教育的各项活动,形成工作方案。二、完成工作1、积极组织全校师生登录“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并会同教师、家长与少先队员共同学习“20__年平安暑假防溺水专题教育”栏目。截止到9月3日,全校完成率在70%以上,在全高新区排名第七,对于我们这所处于城郊结合部的'小学校来讲,我感觉已经很不错了。2、暑假之前积极开展以围绕“杜绝溺水事故”为主题的预防溺水教育班会活动,教育少先队员不准在无家长等大人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去水库、方塘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或游泳。3、认真做好节假日、暑假放假期间安全的教育与管理,积极争取少先队员家长与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少先队员溺水、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4、通过讲故事的形式,传授孩子一些自防自救的知识,深化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孩子掌握自防自救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5、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形式,密切家校联系,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家校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少先队员溺水事故的发生。虽然天气渐渐转凉,但防溺水安全工作还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我们还应该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把少先队员安全工作再推向一个新的台阶。学校溺水方案【第三篇】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把防溺水活动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来转。召开防溺水主题会议,加强对教师的教育,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同时,对校园和周边水域进行一次大排查,摸清水域情况,做到教育有的放矢。二、完善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对在防溺水工作中发现的有针对性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学校防溺水安全制度和安全预案,探索制定适用性强的相关安全制度。同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大对学生上、放学期间的监管力度,学生中途离校须由家长陪同,写好请假条交学校。建立每日课前提醒制度,做到日日提醒,时时提醒。三、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宣传通过校园橱窗、悬挂横幅、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站、班级板报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各班级召开以防溺水为主题的主题中队会,提高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危险意识。同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要求家长对孩子要加强看护和监督,教育孩子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班主任要多于家长联系,建立家校联系卡,对于特殊孩子留守儿童要重点关注。学校开展“六个一”教育宣传活动,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日、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长专访活动;布置”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同时全面开展“四不一会”教育: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四、加强外界联系,建立保障机制与乡政府联系,在学校周边池塘、河流等水域,设立警示牌。与当地村委会联系,对于重点河段、池塘做好安全巡查。做好和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防溺水预警制度。学校溺水方案【第四篇】防城区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视频会议及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全区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我区防溺水防控工作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做好预防全区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要求,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司其责”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二、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区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区防溺水工作日常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三、成员单位职责(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是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防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水域隐患排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设立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牌,落实管理职责;二是督促各村(社区)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中以及村庄周围的河道、水库、池塘、水坑进行全面排查,要在河道、水库、坑塘等危险、重点水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并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处水域;三是督促学校与村(社区)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期间管理、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四是督促各村(社区)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开放活动室、图书室,为少年儿童提供活动场地;五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生产队)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二)区委宣传部: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及平台刊播(载)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片和宣传资料,营造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宣传氛围。(三)区综治办:组织协调乡镇(街道)综治办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四)区教育局:一是加强学校摸底排查,对学生上下学途经水域和经常活动区域进行摸底,对存在溺水隐患的水域、地段要登记造册,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二是提高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意识,通过全区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预防溺水专题课程,督促指导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监护对象)的监护责任;三是加强假期、双休日、节日前的安全教育。(五)区水利局:一是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对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加强巡查;二是定期到各乡镇(街道),重点对河道、山塘、水库、水电站等设立警示牌、张贴禁止游泳通告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全区各采砂场业主在河道采砂范围内增设警示牌,重点地段设立警戒线;三是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六)区气象局:一是通过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各乡镇(街道)大喇叭平台发布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宣传知识,提高公众对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关注度;二是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警预报,在气象信息和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时,开展气象、水文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对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宣传。(七)区住建局:加强建设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八)区国土分局:加强矿坑管理,督促协助有关乡镇(街道)对现有的矿坑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确保管辖范围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完好性。(九)区旅游局:一是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等涉旅企业的管理及隐患排查;二是督促旅游景区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隔离防护和安全宣传栏,配备救援器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十)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并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志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十一)区安监局:加强对本单位直接监管企业涉水危险场所的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在涉水隐患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十二)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一是配合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并对易发溺水事故重点水域设置明显标识的警示标志,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暑假期间的安全监管和教育;二是加强对辖区水域的日常巡防,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故;三是调查溺水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十三)区卫计局:一是建立健全溺水应急救援处置机制、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故;二是配合学校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智慧救援知识,帮助学校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和自救常识。(十四)区民政局:一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服务和监管,配合教育、卫计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十五)区妇联: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作用,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十六)团区委: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组织各类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四、工作要求(一)由区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
本文标题:学校溺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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