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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范例汇集最新4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关于劳动合同范例汇集最新4篇”,欢迎学习下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劳动合同【第一篇】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两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了一致性的意见。双方确认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解除性质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二、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为年月日,工资结算截止最后工作日,社保及公积金截止到年月。三、在公司规定的离职截止日期前,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擅自不到岗,将按公司规定视为旷工;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将以严重违反公司休假和考勤制度为由被开除。此种情形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补偿金。四、乙方在职期间的年假已经休完,在职期间的各种福利待遇已经享受完毕。五、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费用:1、根据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年限,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为N+1个月的工资,计(大写)元;鉴于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已达十七年,现甲方同意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特殊津贴,计(大写)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3、支付时间为工作交接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打入乙方在职期间的工资卡里。4、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所应得的法定经济补偿金、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享有的其它经济性权益、乙方的一些未结费用以及乙方与甲方存在一些争议但在解除合同时已经达成一致性意见,可是又不宜于明确列出的其它费用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无任何劳动纠纷。5、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交接,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上述费用,直到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之后再行支付。六、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皆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皆不得擅自泄露。乙方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经营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散布对甲方的任何负面信息或评论。七、本协议一式两份,于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时间:时间:劳动合同【第二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第三条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第四条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第五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第八条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工程分包第十条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二)监理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三)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第三章劳务分包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第四章临时用工第十五条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第十六条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第十七条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第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第五章资质审查第十九条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一)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劳动合同【第三篇】编号:淄博市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代理人户籍所在地地址在淄居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签订类别为劳动合同。⑴新订、⑵续订第二条本合同为的劳动合同。⑴固定期限、⑵无固定期限、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上工作。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⑵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七条甲方应按照规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第八条甲方按规定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者乙方不能按规定休息休假的,甲方应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四、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元(或)。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期间的待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为无毒无害工作(或者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岗位,容易产生危害)。第十四条甲方应按照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第十五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或职业危害。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第十七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对乙方违章违纪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可以予以拒绝。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八条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九条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二十条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第二十一条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二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书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三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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