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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劳动合同样例锦集【参考5篇】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精品】劳动合同样例锦集【参考5篇】”,供您参考阅读。劳动合同【第一篇】甲方:(火锅店)乙方:(乙方两人,为夫妻关系)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如下用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壹年,从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止,本合同一年一签订。二、乙方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安排;(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客人和工作人员准时进餐;(三)乙方负责做好甲方采办菜蔬食品的贮存保管,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四)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食堂物质、财产不受损失;(五)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自觉服从管理;(六)后堂员工要互相帮助、不得吵架、酗酒、吸烟等。三、工资发放:乙方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金构成。1、乙方为夫妻双方两人,一年两人工资共为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2、甲方每月发放乙方(夫妻两人)基本工资3000元,每月1号发放。剩余工资在本合同到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四、奖金:一年奖金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夫妻两人共5000元)1、合同期内,若乙方在不影响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请假;若乙方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乙方只拿当月工资,甲方则不向乙方发放任何奖金。五、奖金发放条件1、后堂卫生、上班穿着工作服、保证菜品的质量;2、乙方负责后堂配菜、包肉、择菜、熬汤、配锅子。3、下班前开菜单、保证所有橱柜、案板、下水槽、墙壁包括所有锅灶用具的卫生清洁。4、乙方保证员工宿舍的卫生、天然气、水、暖、电的安全使用。六、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等,对乙方给予如下处罚:1、未按合同约定,擅自离岗,造成客人或工作人员误餐,连续违反10次,扣除奖金;2、因乙方责任致进餐者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第二篇】甲方: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保密协议》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第二条工作任务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2.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3.乙方应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第三条劳动管理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2.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劳动、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3.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第四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2.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8日为发薪日。3.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以及工作年限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4.甲方支付乙方岗位工资元、三金补助元。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乙方在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3)乙方未遵守《保密协议》而造成公司机密泄露的;3.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4.甲方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辞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5.由于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订合同。第六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劳动合同【第三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第四篇】一、正确区分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2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终止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的终止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2、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时,也就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法律为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容许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对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不需向用人单位告知。这个问题,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经介绍过。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赔偿问题劳动法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在实践活动中,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但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违约金限制,如北京地区便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本案中,用人单位约定三万元的违约金过高,小王可以要求减免。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辞职权。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培训协议的或者那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类似小王的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小王约定违约金的,即便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载有违约金条款的也是无效然而,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第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第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所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相关义务,以免由于行使权利不当而惹祸上身。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不辞而别、擅自离职等行为,都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其实,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只要履行相关的义务,也是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相关义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和实体性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下列义务和权利:第一,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除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应根据规定履行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建议劳动者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权不当而出现争议。第二,应当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通过交接单等书面形式将交接情况作出记录。第三,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义务。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一个劳动者的无条件义务,由于泄密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依法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受密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还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第四,劳动者还应当向用人单位索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也是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等相关手续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第五,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劳动者也应当履行告知和配合等义务,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第六,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与劳动法不同的规定。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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